法官助理细分五级 待遇可超在编人员(图)

发布时间:2015-06-18 22:56: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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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细分五级 待遇可超在编人员()

2014-10-31 05:20:40 来源: 南方日报(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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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助理细分五级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曾姝)30日,盐田区人民法院召开聘用人员分类改革动员会,在年初全市出台法院在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案之后,盐田法院在全国率先启动的聘用制人员改革,标志着深圳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入“深水区”。

  在历经2年的调研基础上,20134月,盐田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盐田区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和法官职业化改革总体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对聘用人员岗位进行分类分级办法管理。今年10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盐田区法院为“全市法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单位”,希望以盐田先行探索,为全市乃至全国创造经验。

  此次改革以“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管理规范”为基本思路,实行岗位分类分级,以岗定酬,同时健全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使用机制。

  聘用岗位分类分级,以岗定酬

  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按照“科学分类、专业发展、长效激励、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法院内聘用人员从事的工作事务,实行岗位分类分级,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设置相应的聘用条件,对聘用人员按岗聘用,以岗定酬。同时建立健全聘用人员考核监督管理制度,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建立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管理使用机制。

  此次岗位分类分级中,将法院聘用人员岗位划分为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类,根据不同的岗位特点设置相应的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包括主要有法官助理、书记员和专业性司法行政人员等,辅助岗位主要有辅助性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辅警等,工勤岗位包括驾驶员、文印员、信息录入员等。

  聘用人员动态增减,以需定量

  此次改革还建立健全了聘用人员招聘及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建立聘用人员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科学核定聘用人员员额。“根据审判工作任务量进行科学测算,随着工作任务的增减,人员也可随之增减,建立更加合理和灵活的机制。”盐田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

  此外,此次改革对聘用人员更加“严进”,加强了对聘用人员的入口管理,严格按照岗位类别和任职条件用人。根据方案,法院聘用人员员额出现缺额需要补充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聘并报相关部门备案。建立健全聘用人员考核、考勤、休假、教育培训及奖惩制度等。

  法官助理分五级,以考核定升降

  法官助理被不少法官称为整个审判程序运输的“中枢”,一些法官坦言,“没有好的助理法官整天睡不着觉”。此次改革对聘用制法官助理岗位实行了分级管理,法官助理岗位共分五级,每个级别对应一个工资标准。同时相应制定了法官助理等级升降制度和竞聘机制,每个等级晋升每年按照80%的比例从符合条件的法官助理中择优选拔一次,通过考试或考核的形式进行选拔。法官助理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降低一个等级;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依法予以辞退。

  改革亮点 〉〉

  打通聘用人员晋升机制,法官可考核助理

  如何提升聘用制人员整体素质和水平?此次改革通过制定“严格准入”和“严格考核”的机制得以实现。张明军介绍说,改革后,盐田法院将严格按照岗位条件和要求来招聘和使用人员,加强对聘用人员工作绩效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级别晋升、岗位工资等次晋升挂钩,作为奖惩、续聘或解聘的主要依据。

  此外,此次方案中规定,法官可以对法官助理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助理等级晋升和待遇增长的主要依据。“法官相当于拿到了‘尚方宝剑’,这一机制有利于调动法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审判质效提升。”张明军说。

  建独立薪酬体系,助理待遇可超在编人员

  针对法官助理这一关键岗位,此次改革探索建立了一套系统的聘用制法官助理管理制度和单独薪酬体系,保障审判辅助工作质量。

  盐田区法院副院长王欣美介绍说,改革参照深圳市专业技术类雇员的工资待遇标准,建立法官助理单独薪酬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法官助理员额、职级、薪酬和考核等一系列制度。根据初步测算,此次改革后,最高等级法官助理薪酬大约可达到改革前的3倍。

  根据整个方案设计,高级别的法官助理其待遇可以超过在编法官助理。

  作者:戴晓晓 曾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315516e856a561252d36fb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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