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0-05-28 13:47:0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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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规中关于招标项目废标和重新招标的规定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财政部18号令

   第五十七条  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至第()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供应商。

  招标采购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七部委27号令

      第二十八条 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第三十四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作废标处理的,或者评标委员会对一部分投标作废标处理后其他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八部委2号令

    第四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招标人应当依照本办法重新招标:

  (一)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

  (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三)所有投标均被作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四)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五)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重新招标后,发生本办法第四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七部委30号令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七十三条 被认定为招标无效的,应当重新招标。



     商务部13号令

  第六十六条  在国际招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向相应的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一)经评标,没有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要求的投标人的;

     (二)招标人的采购计划发生重大变更的;

     (三)当次招标被相应主管部门宣布无效的。

  除前款所列情况外,招标人不得擅自决定重新招标。

      395号文补充规定:

    第十条 对于国外贷款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可直接进入两家开标或直接采购程序;招标机构应当于开标当日在招标网上递交两家开标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两个)或直接采购备案申请(投标人为一个),招标网将生成备案复函。

  第十一条 对于利用国内资金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当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应当立即停止开标或评标。招标机构应当发布开标时间变更公告,第一次投标截止日与变更公告注明的第二次投标截止日间隔不得少于七日。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应按照13 号令第二十六条执行。第二次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参照本规定第十条执行。

     

     七部委12号令

  第二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d34619e6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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