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知识-计划生育管理与举报制度 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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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管理与举报制度

第一条为了认真推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权利,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信访条例》和《**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人口计生委、街道人口计生办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举报接待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举报采取书信、口头、电话、电子信箱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
第四条举报人举报时应讲明本人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
尊重举报人意愿受理匿名举报,匿名举报可留下举报密码。第五条举报内容为涉及本区的下列案件(违法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不符合再生育条件怀孕的;
(阻碍、干涉他人实行计划生育或协助、包庇、纵容他人违反规定生育的;(非法为他人施行摘取宫内节育器、恢复生育等手术的;
(利用B超等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取、收受贿赂,截留、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在再生育审批、违法生育处理和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中弄虚作假的;对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人员,发给再生育服务证的;

(十一不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或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中未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市社会抚养费定额收据》的;
(十二滥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生育服务证》、《再生育服务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在办证过程中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的;
(十四未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规定的避孕、节育技术免费服务的;(十五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医疗保健部门不按有关规定查验《生育服务证》和《再生育服务证》的;
(十六接纳无婚育、生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从业、居住的;
(十七单位或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优待政策或克扣奖励扶助金的;
(十八其他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行为。第六条举报的受理和办理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社区居委会受理人口和计划生育举报案件。(社区居委会受理群众举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街道人口计生办移送。街道人口计生办直接受理或接到移送的举报案件,应当按照先后顺序进行登记,并定期向区人口计生委上报受理举报案件的数量、查处结果和奖励情况。区人口计生委每年1底和7月底前将本辖区上年、当年上半年所有受理举报案件的数量、查处结果和奖励情况报送市人口计生委执法监察处。
(各级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及时处理群众举报,受理举报案件要详细询问举报人的联系方式,便于兑现奖励。对于不予受理的举报案件,必须向举报人说明正当理由。
第七条举报信函和举报材料由专人负责拆阅,逐件登记,妥善处理。
受理口头举报,应当将举报情况写成笔录,并向举报人宣读或者交举报人阅读,经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受理电话举报,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第八条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办理。举报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机关转送。
第九条对上级机关交办并要求查报结果的举报案件,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上报查办结果;案情复杂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上报阶段性查办情况。未要求上报查办结果的,要定期汇总上报举报案件的办理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8cf1e1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7c3f6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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