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场所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8-06-30 18:3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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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场所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心办公场所的管理、保持各进驻部门良好的办公秩序,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总体规定

(一)凡在中心内办公的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场所包括办公用房(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机房及其他)和公共场地(包括一楼至五楼服务大厅、楼梯间、电梯间、洗手间、茶水间、阳台及其他)。

  (三)中心负责办公场所的综合管理,行政服务科负责办公场所的日常管理。进驻部门负责本部门所在办公区域的内务管理。

  (四)中心租用的办公场所属佛山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物业,公交大厦及前后停车场、饭堂的综合管理由公交公司物业管理部门负责。中心负责配合其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  办公秩序管理规定

      (一)一楼正门开门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30—12时,下午230—5时;一楼后门开门时间:每天上午7下午7时。

(二)对外服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时,下午230—5时(公安户籍窗口按此时间星期六照常对外服务、星期日仅办理死亡登记业务)。

(三)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须共同维护良好的办公秩序。对外服务时间内,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影响他人办公,更不得在办公场所内大声喧哗。

(四)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注意保持办公场所的整体布局,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搬动公用设备、设施和物品。

(五)工作人员须爱护办公场所内的设备、设施和物品,要正确操作、精心保养所使用的设备和物品,不得蓄意破坏。

第三条  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一)中心聘请保安公司负责办公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进驻部门负责所在办公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注意做好防盗、防诈骗、防治安隐患工作。

 (三)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门窗锁好,无事故隐患。

 (四)工作人员须正确使用用电设备,注意用电安全。进驻部门凡增加大功率用电设备、安装或更改用电线路,须经中心批准。

 (五)工作人员上班时须佩带中心统一印发的工作证。

 (六)下班后,工作人员如需进入中心加班的,须在一楼保安室办理登记手续;进驻部门如需进入中心集体加班的,须在中心登记备案。

 (七)工作人员应从一楼正门或后门进出中心,非紧急情况不得从二至五楼消防门进出中心。

第四条  消防管理规定

(一)中心聘请专业公司负责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定期保养和维护,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并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防火责任制,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保证防火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三)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挪用定点存放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否则,造成火灾损失要追究责任。

(四)严禁任何进驻部门和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中心。

(五)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保持安全出口和公共通道的畅通,不得在安全出口和公共通道处堆放物品。

(六)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熟悉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摆设位置和使用方法,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处理和报告中心。

第五条  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一)中心聘请保洁公司负责办公场所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工作,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保持办公场所干净和整洁的义务。各进驻部门须定期对所使用的办公室进行清洁。

 (三)工作人员须树立“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准随地吐痰和口香糖,不准乱丢烟头、纸屑、果皮、杂物,自觉将垃圾倒入垃圾桶。

 (四)一至五楼服务大厅内严禁吸烟。工作人员吸烟应到室外或中心设在三楼阳台的吸烟区。

 (五)便后要及时冲水,不得在厕所内乱涂、乱画。注意节约用水和节约使用卫生纸。

第六条  绿化管理规定

      (一)中心聘请专业公司负责对绿色植物的管理和养护,并负责做好协调管理工作。

(二)工作人员须爱护绿色植物,不得随意搬动。

(三)进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自带的绿色植物须自行管理和养护。

第七条  各功能室使用管理规定

 (一) 各功能室简介

  1、二楼会议室一般可容纳30人,最多可容纳50人,安装有会议系统(有10个有线话筒和2个无线话筒)、投影设备和音响设备,可播放CD,也可利用投影设备观看VCDDVD、录相片和进行电脑演示。

  2、三楼会议室一般可容纳15人,最多可容纳30人,安装有会议系统(有2个无线话筒)、电子白板、电视机和DVD机,可利用电子白板授课,也可利用电视机和DVD机观看VCDDVD

  3、五楼洽谈一室一般可容纳8人,最多可容纳15人。

  4、五楼洽谈二、三室可独立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单独使用一般可容纳610人,合并使用一般可容纳1220人。

(二)各功能室可供中心、进驻部门无偿使用。使用前须先到行政服务科办理登记手续,并由行政服务科统筹安排。

(三)使用者需按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正确使用专用设备,并爱护室内的设备和其他物品。

(四)使用过程中,茶水由使用者自行安排,并注意保持室内的环境卫生。使用后,由中心负责卫生清洁。

第八条  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中心提供进驻部门使用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由中心统一管理。进驻部门自带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各进驻部门自行管理。窗口负责人是本窗口办公自动化设备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行政服务科设有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和扫描仪,可提供给进驻部门使用,使用后需办理登记手续。

      (三)中心二至五楼有关地点所设的公用复印机、碎纸机,进驻部门可就近使用。

第九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56375577232f60ddcca1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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