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3篇

发布时间:2018-12-28 19:09:21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3篇

  民主生活会必须有明确的主题,并提前通知每个党员,认真做好准备,写好发言提纲。下面就为大家收集了3篇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仅供参考!

  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1】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是指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所在单位的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党委)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这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监督的重要形式。健全和坚持这一制度,对于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决议的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

  1.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要求。党的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党支部生活会形式召开;党委民主生活会是一年一次,召开的时间均按本单位党委或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

  2.组织生活会和党委民主生活会会议内容。组织生活会以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委民主生活会针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及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交换意见,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3.遵守制度,积极参加党的活动。每个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对党内各项制度意识的认识,自觉遵守党内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应无故缺席,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必须向党支部、党小组请假。

  4.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实事求是的做好考勤。及时登记上墙公布,年终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便于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共同监督。

  5.发现党员领导干部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的,要及时提醒,批评帮助。

  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2】  一、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生活中都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二、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坚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会,并按生活会的要求,积极参加讨论,汇报思想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的活动,应向党支部书记请假。

  四、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党员领导干部还要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3】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对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是体现党内民主、党员自我教育的重要形式,是解决党内矛盾和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增强党的战斗力和凝聚力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 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分为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第三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采取党小组会的形式(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党总支也可采取支部或总支大会的形式)。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党小组会、支部大会、总支大会分别由党小组长、支部书记、总支书记召集或主持。

  第四条 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包括:党员汇报自己的思想、学习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五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在党员组织生活会之后。支部委员除了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参加所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

  第六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内容,与党员组织生活会的内容大体相同,但要侧重谈贯彻民主集中制、增强班子团结、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以及求真务实、勤政廉政的情况。

  第七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需要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人员可以对支部委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八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或主持,开会时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九条 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问题,应由本支部(总支)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会议提出的问题,党支部(总支)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第十条 为了提高组织生活会的质量,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会议的内容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几个问题。要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揭矛盾,摆问题,查根源,增强原则性;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相互监督、增强自身免疫力、提高党组织战斗力的目的。

  第十一条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学校、院(系)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参加党委、总支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又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党小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为党员做出表率。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应向所在党小组或党支部请假。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86c863e385868762caaedd3383c4bb4cf6ecb74c.html

《学校党组织生活会制度3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