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瓷台盆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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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制定本厂卫生陶瓷产品检验标准,为卫生陶瓷产品的检验提供依据。 为确保出厂的卫生陶瓷产品质量符合 ASA 品牌质量要求,并持续满足客户要求。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厂所有需要外观检测的陶瓷台盆产品。 3、检验规则
3.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3.2 出厂检验
3.2.1 出厂检验项目
依以下功能测试。
3.2.2 出厂检验抽样方案
GB/T2828-1规定要求,外观采用一般检验水平U,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 收质量水平 (AQL=1.5
功能、尺寸采用特殊检验水平U级,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接收质量水平
(AQL=1.5 ,当相关产品有一次
客诉时,相关产品的相关问题点转为全检,当全检
0K,则转为正常检验;
3.2.3 判定规则
当全部外观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指对产品质量进行全面考核,即对产品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全部进行检 (必要时还可增加检验 项目 ,又称例行检验。
3.3.1 检验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①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②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或模具转 厂生产或重开模时
③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④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 异时;



⑤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⑥有合同要求时。
3.3.2 检验项目
标准中所例全部检验项目及相关国标项目。
3.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案
GB/T2828-1 规定要求,一次一套;
3.3.4 判定规则 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相应的质量要求时则判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 术语和定义
GB/T 9195 1999GB 6952 200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1 瓷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施的,吸水率冬 0.5%的有釉陶瓷制品。
1.2 陶质卫生陶瓷
由粘土或其他无机非金属原料经成型、高温烧结而成的,用做卫生设备的有釉陶瓷 制品;
1.3 安装面
产品安装后与墙(地)面或其他配件接触的隐蔽面。
1.4 隐蔽面
洗净面和可见面以外的部分。
1.5 龟裂(釉裂) 釉面硬口裂面没有贯穿坯体的裂纹。
1.6 标准面
边长为50mr的正方形面。
1.7 安装孔平面



比安装孔半径大10m的环形平面。
1.8 安装孔平面度 安装孔平面上最低点与安装平面的垂直距离。 1.9 发丝裂 生产过程中形成应力而产生贯穿坯体的发丝状细裂纹。 1.9 坯裂 无釉覆盖的裂纹。 1.10 放射性
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 0.9, 外照射指数不大于 1.2;
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 20 mg/kg, 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1.11 釉泡
不超过1mr的表面隆起部位。
1.12 小包(小凹凸)
尺寸为(1-3mn的表面隆起部分。
1.13 大包
尺寸超过3mr的表面隆起部分。
1.14 棕眼
釉面上尺寸不大于1mr的小孔。
1.15 熔洞 釉面上尺寸大于1mr的孔洞


5r g/kg



1.16 斑点
不超过1mr的釉面异色污点,除非数量足以引起变色,小于 足以引起0.3mm的斑点密集程度不 变色时可以不计。
1.17 小花斑
尺寸为(1 3m的异色点。
1.18 大花斑
尺寸为(36 m的异色点。
1.19 色斑
尺寸超过6mr的异色区或由密集斑点形成的异色区。
1.20 坑包
釉面不平呈现直径不大于 6.0mm 的凹凸面。
1.21 桔釉
釉面缺乏光泽,呈桔皮状。
1.22 落脏
釉面附着物形成的突起。
1.23 烟熏
釉面局部或全部呈现异色。
1.24 磕碰 产品局部碰落成残缺。 1.25 变形
与设计形状不符的扭斜或弯曲。
1.26 波纹




由于喷釉不当,造成釉面呈水波痕状,或釉面呈现厚釉条痕或滴状 表面有堆釉现象。
, 块状釉痕产品
1.27 薄釉
是指产品釉面全部或局部呈鱼鳞状波纹,造成色差或釉层厚度V
0.6mm
1.28 色差
同一产品或产品间的色度差。
1.29 缺釉
是指产品该施釉的部位没有施釉,造成局部釉面残缺。
1.30 凹凸
产品局部不平。
1.31 圆度 同截面上的两个同心圆最大与最小半径之间的半径差。 1.32 平面度 不在同一平面的圆,相距最大的两个平行面之间的距离。 1.33 洁具 带配件的陶瓷件。
1.34 配件 与陶瓷件配套使用的洁具配件。 1.35 净压力
进水阀关闭时,在水“无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1.36 流动压力 冲水过程中,在水流动状态下,供水管的水对进水阀的压力。
2 分类与标记
2.1 分类
2.1.1 按产品的吸水率分为瓷质卫生陶瓷和陶质卫生陶瓷。 2.1.2 瓷质产品按表 1 进行分类。



2.1.3 陶质产品按表 2 进行分类。
3 般技术要求
3.1 外观质量 3.1.1 商标
所有卫生陶瓷的商标应完整、清晰,坐便器、分体、净身器、地拖盆、槽类、小便 器、蹲便器类产品的商标
允许水平歪斜不大于1.5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3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 允许不在同一个字母上的少于两个 ©0.3mm残缺点。盆类产品的商标允许水平歪斜 不大于1mm左右偏移中心线不大于2mm(针对居中位置的产品),允许不在同一个 字母上的少于两个©0.3mm残缺点。 3.1.2 釉面
除设计与墙面、地面接触的表面及下列所述部位外,所有产品的裸露表面和坐便器 的排污管道都应有釉层覆
盖,釉面应与坯体完全结合。
a 洗面器:
—— 洗面器角位及后部靠墙部位; —— 溢流孔后部; —— 排水口突出的底部; —— 台上盆底部(安装面);
立柱后部。
b 产品在烧成时被支撑的非可见面。
1 :连体水箱的靠背及水箱内部应施釉;
2 :高温浆类产品溢流管道背面应施釉,以防止过水道部位渗漏; 3 :便器类产品管道必须施釉,釉面应均匀地全部覆盖管道内壁。



3.1.3 倍洁釉
倍洁釉要求
a 应喷倍洁釉的部位必须全部喷到位,并保持一定的厚度,不能出现局部漏喷等 现象; b 喷倍洁釉时,要求厚度均匀一致,避免出现厚薄不一,产生局部色差等现象。
应喷倍洁釉部
a 盆类:上表面和洗净面 b 双槽盆:盆边、洗净面
釉面里层呈雪花状。用 HB 铅笔划线检测,痕迹不明显,呈断续状。
3.1.4 外观缺陷
应符合附录A要求。
3.1.5 补耐火棉
所有产品的施釉面及管道等过水地方严禁补耐火棉等材料。
3.1.6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所有的卫生陶瓷产品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卫生陶瓷的内照射指数不大于 0.9 ,外照射指数不大于 1.2.
b 卫生陶瓷中可溶性铅含量不得超过 20mg/Kg, 可溶性镉含量不得超过 5mg/Kg 3.1.7 色差
在距产品两米处看一件产品或配套产品之间应无明显色差(用色板对比


3.2 最大允许变形
3.2.1 所有台下盆的安装面根据发展需要逐步进行打磨,确保安装面吻合度。 522所有产品的变形应符合附录 B要求。 3.3 尺寸
3.3.1 尺寸允许偏差
有相关产品图纸尺寸公差的,依图纸要求,无图纸或图纸无标注的,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3.3.2 重要尺寸
尺寸及偏差
各部位的尺寸应符合以下所规定的要求,其尺寸偏差应符合表 3的要求。
注:特殊规格的产品可按供需双方约定。
洗面器和净身器的供水孔和排水口直径
洗面器和净身器供水孔表面安装平面半径应不小于(供水孔半径+ 尺寸应符合附录E,特殊情 况可按合同要求。 坯体厚度
卫生陶瓷任何部位的坯体厚度应不小于 6mm 釉层厚度
产品正常施有釉部位釉层厚度 0.4 1.1mm产品可见A面及洗面器洗净面的釉层厚 0.5 0.8mm
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
洗面器溢水道上最小横截面积应不小于
725mm10 mm排水口
O



3.4 推荐尺寸 5.3.2 中规定的尺寸外,产品的其他尺寸作为推荐尺寸,应符合铂鸥瓷业自行设
计的要求。部分推荐尺寸
参见GB 6952 2005中附录D规定。
3.5 吸水率
3.5.1 瓷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E< 0.5%
3.5.2 陶质卫生陶瓷的吸水率(E)应为:8.0%EV 15.0% 3.6 抗裂性
经抗裂试验应无釉裂、坯裂。
3.7 卫生陶瓷配件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功能要求
连接密封性
产品与给水和排水 公司所配排杆 系统之间的连接安装,应在产品装满水的情况下 无渗漏,能正常安装使 用。
4.2 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溢流功能
设有溢流孔的洗面器、洗涤槽和净身器,当供水流量为 9.5L/min 时保持 5分钟不溢
流;并且盆底无单块长度 超过25.4MM的积水。
4.3 耐荷重性(按 GB 6952200 中的 8.6.7 规定进行)
4.3.1壁挂式洗面器负荷试验应能承受 1.1KN (约110千克力)的重量。 4.3.2壁挂式洗涤槽负荷试验应能承受 0.44KN (约44千克力)的重量。 4.4 抗龟裂



抗龟裂按 GB 695220058.5 规定进行。
5 便器配套性技术要求
应符合 GB 69522005中第 7章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测 6.1.1 灯光要求
在不低于1100LX (440W勺日光灯安装在距检测平台1.2m直接照射漫射光照条 件下距离产品约0.6m
测检查釉面及外观缺陷;距离产品约 2n处,对水平放置的一件产品或集中水平放置 勺一套产品检查色差。
6.1.2 坯体厚度检测
GB 695220058.3.8规定进行。
6.2 变形 6.2.1 检测工具
用精度为0.5mn1.0mm的钢直尺或直角尺,或精度为 0.5mml的塞尺等量测量。
6.2.2 变形检测方法
a 、钢直尺法:用钢直尺的直边竖贴测量面,测量其最大缝隙。
b 、平台法:将产品的被测面置于水平的工作台上,用塞尺测量上翘部份的平台的
垂直距离或用钢直尺左右 两边的高度差。
c 、对角线法:用钢直尺测量两对角线,求其尺寸差。



6.3 尺寸
6.3.1 检验工具 检验工作台 应能保证水平的平面和至少有一面与之垂直的面所构成的工作台。
检验工具
用精度为 1.0mm 的钢直尺、钢卷尺;精度为 1.0mm 的直角尺;精度为 0.02mm 的游 标卡尺;水平尺;
精度为1.0mm勺水封尺;以及类似功能的测量器具。 检验项目
a 孔眼尺寸与圆度
测量孔眼尺寸或圆度时,每孔测量 3个点,取最小值为该孔眼的直径值 , 其最大半径 差值为孔眼圆度。
b 产品外形尺寸
根据检验项目进行测量,然后与工艺文件进行核对。
c 安装尺寸
按照工艺文件要求及相关的配件配合尺寸要求,测量产品的安装尺寸。
c 水封及表面面积
用水封尺或直尺测量水封,用游标卡尺或有类似功能的量具测量水封表面的最大长 度和宽度。
6.4 吸水率
6.4.1 煮沸法按 GB 69522005 8.4.3 规定进行。 6.4.2 真空法
试验步骤
a 将已烘干至恒重的试样进行称量,记录试样重量 b 关闭注气阀,启动真空泵,对真空容器进行预抽真空,当真空度达到要求后保 30分钟



,然后将试样放置在真空容器中,盖上盖子;
c 打开注水阀,使真空容器中注入足量的水,且仪器自动关闭注水阀,停止真空
泵。此时让试样在真空容
器中浸泡 90分钟;
d 通过声光报警得知浸泡时间结束,此时打开注气阀和注水阀对真空容器中注入
空气,同时将真空容器中 的水放回水容器中,且将真空容器盖揭去,取出试样,用已吸水饱和布擦去试样表 面的水,称量,记录 试样重量 m 计算公式
吸水率=(m
m/m 6.5 产品厚度
x 100% 用精度为0.02mm的游标卡尺检验。
6.6 溢流试验
溢流试验按 GB 69522005中溢流试验标准规定进行。
6.7 卫生陶瓷配件
按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
6.8 其他项目 GB 69522005中第8章规定进行。
7 检验规则
应符合 GB 69522005中第 9章要求; 正常情况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8 安装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 GB 69522005中第 11章要求。
9 包装、运输和贮存
应符合 GB 6952 2005 中第 12 章要求(包括对产品包装尺寸及产品净重毛重的检 验)
零配件
2、产品安装图一张; 3、产品保修卡一份; 4、产品合格证一份
最后的包装必须能保证安全运输而没损坏。
包装
外箱标标签贴侧唛处如下图 包装方式如下图 外箱条码处该骑缝章 保修卡背面贴产品条码
合格证上盖 QC 合格章 / 贴产品型号及盖日期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20c462d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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