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

发布时间:2019-03-07 05:15: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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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伊州政发[2011]15

【发布部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1.07.08

【实施日期】2011.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伊州政发〔201115号)

塔城、阿勒泰地区行署,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现将《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协助州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由于自治州副州长高翠霞根据组织安排去江苏省挂职、自治州副州长梅钰根据组织安排外出学习,他们所分管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由代管领导负责。

一一年七月八日

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分解

自治州州长 毛肯·赛提哈木扎

责任范围:对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⒈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和廉洁政府的目的目标,推行两集中、两到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权力运行监控三项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努力做到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阳光行政、廉洁从政,推动全州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⒉负责对自治州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⒊负责落实全州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抓好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州党委报告。

⒋抓好全州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⒌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⒍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⒎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⒏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自治区行政机关效能考评实施办法(试行)》和州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效能建设,优化投资与发展环境的决定》、州政府《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指导意见 》等文件、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

协办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外(侨)办、审计局

协办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李成、木拉提别克、戴武军、巴科梯夫、杨建新、李建飞、吾仑太、倪琼、叶尔克拜、阿曼

自治州常务副州长  李成

责任范围:协助自治州州长对全州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政府机关、政法、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保险、统计、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等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伊犁州实际,协助自治州州长抓好全州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⒈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⒉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⒊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⒋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c02ba05b8102d276a20029bd64783e08127d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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