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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广角2014年6月(下) 对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的再认识 李娜 (中国传媒大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研部,北京100024) 摘要:《社会契约论》是卢梭的最重要的政治理论著作代表之一,他相信一个理想的社会建立于人与人之间而非人与政府之间的契约关系。本文将从社会契约、 公意、主权、政府等几个方面阐述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并结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认识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 关键词:社会契约;公意;主权在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让・雅克・卢梭是十八世纪启蒙运动的 卓越代表人物之一,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 驱。在这本书中,作者主要阐述了人类起源 不平等的原因从而追溯到必须有一个契约 出去的天然的自由。人类便通过此从自然状 态进入到了社会状态。社会契约是一种特殊 的公约,“由于这一公约,每个人就和所有 的人订了约,由此也就产生了所有人对每个 的公民与单纯的公民的比率可以分为三大 体制的政府。第一种是行政官的公民多余个 别的其他公民,这是民主制国家。适宜小国。 第二种是行政官的公民少于单纯的公民,这 约定使国家形成,人类便由自然状态过渡到 社会状态。从社会契约为出发点,出现了公 意。众意,立法,主权者,国家,政府等范 畴。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社会契 约论》一书的主要内容与读书感想。 社会契约 (一)社会契约建立的原因 All men ale created equa1作者认为人生 而平等,每个人都享有自由和平等。这是上 帝赋予的。但是人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在 原始社会里。家庭是一切社会之中最古老而 又唯一自燃的社会,它本身就是靠约定维系 的。父亲对子女的关系便等同于君主对人民 的关系。但此时父亲对子女的爱转化成了君 主对人民的发号施令。在那里很多人认为人 生而不平等。比如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人生而 不平等,一部分人是生来就要做奴隶的。如 果说这些权力都来自上的的话,应该向这些 权力屈服是一定对的吗?是一定要禁止反 抗的吗?所以不合法的权力会导致人民合 法地不服从。强力并不构成权力。 根据卢梭的理论,奴隶制社会根本足不 合法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察。一方面, 人生而平等。强力也不可能产生任何权力。 “于是剩下来的约定才可以成为人间一切 合法权威的基础”一个人平白无故地奉献自 己是不可思议的,是不合人性的。“人性的 首要法则,是要维护自身的生存,人性的首 要关怀,是对于其自身所应有的关怀;而且一 个人一旦达到有理智的年龄,可以自行判断 维护自己生存的适当的方法时。他就从这时 候起成为自己的主人。”专制的政府要成为 合法地也就不成其为专制的了。从这个角度 来说奴隶制根本不合法。另一方面,针对格 劳修斯的观点即“征服者有杀死被征服者的 权力。但被征服者可以以自己的自由为代价 来赎取自己的生命。”所以从这个方面来说, 奴役权仍是不合法的,奴隶制也是不合法 的。所以,人民之所以为人民总需要追溯到 个最初的约定中去。 (二)社会契约 卢梭设想的建立契约的前提是人们在 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 障碍,而且这种障碍时人们运用自己的力量 无法克服的于是便要让人们结合起来,订立 种契约。人们毫无保留地让渡自己的所 有,包括自由,财产等等。每个人由于让渡 了自己的所有而获得了其他成员的让渡。如 果公约被破坏,人们就会重新获得自己让渡 人的反约。我所谓的是一种特殊的订约,就 在于它是绝对的,无条件的,无保留的,它 永远不可能是不正义的或者为人所滥用,因 为共同体不可能想要伤害它自己,而全体也 只能是为着全体。” 二、从社会契约里引申出的一些范畴 (一)公意 就社会契约的成员个人来说,每个人都 有个人意志,相对于整个团体来说,整个团 体的意志就是公意。这里实际上有一个规定 就是“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 使他服从公意”。公意是公正的,永远以共 同利益为皈依。不可被摧毁的。公意也是一 种主权行为,是至高无上的秩序和律令。个 别意志的总和也就是众意。但是公意也有错 误的时候,即当国家拥有额了某些派别或集 团的时候,当这些集团占优势的时候,就有 可能公意会是他们集团的利益,这就不再是 公意。所以要维持公意的公正,国家之内就 不能有派系存在,并且每个公民只能表示自 己的意见。 (二)主权 公意是至高无上的秩序和律令,就是 我所称为的主权者”主权在全体成员中,是 不可转让的。若转让,就不再有主权者,并 且政治体从此就会破灭。主权是不可分割 的。意志若是公意便是一种主权行为,代表 法律。若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顶多算是行政 行为或是个别意志。主权者要维持自己的权 威就需要定期举行合法集会。这也是防止政 府篡权的一个方法。 (三)立法 卢梭认为,一切正义都来源于上帝。从 上帝和理性的角度来说,如果人们能接受这 种高度的正义,人们就不需要正义和法律 了。若从现世的角度来考察事物,正义在人 间便是虚幻的。所以需要立法。公意就是法 律。立法权属于人民。所以法律不存在不公 正,因为人们服从的是自己的意志。卢梭指 出,各种立法追求的都是自由与平等,而事 物的经常倾向就是破坏平等,所以立法的力 量应该总是倾向于维持平等。而且,每个民 族的居民性格,地理形式,风尚,民俗等等 都不相同,因此应当因地制宜,给每个民族 都确定一种特殊的制度体系。 (四)政府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公共力量需要 个适当的代理人,把它结合在一起,并按 照它的公意的只是而行动。政府按照行政官 241 是贵族制,适宜中等国家。第三种是行政官 只有一个,其他都是普通公民,这是国军制 或者是皇朝政府。 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权 在民”思想 卢梭在其《社会契约论》中主要想论证 的就是人民主权论,即主权在民思想。政府 的权力是公民给予的。这一思想也与马克思 的国家学说相一致,根据马克思主义国家学 说,一个国家的国家主权应该是全体公民授 予的。正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引下我国确立了 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核心的政治制度。人民代 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我国宪 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 于人民。由人大建立的国家机构是“主权在 民”思想的载体。“这一制度集中到一点就 是构建能充分代表公民意志的国家主权所 体现的国家权力行使或运转的国家机构体 系或系统,使其成为主权在民’或人民 主权’的载体,保证源于公民的国家主权得 落实和执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内含着人民 主权原则。但是,卢梭的国家起源学说和马 克思主义的国家起源学说的根本分歧是,马 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国家起源于私有 制,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四、对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再认 识 第一、卢梭是站在唯心主义的立场写这 本书的。比如他在本书中就提到“当我朝着 个目标前进时,首先必须是我想要走到那 里去;其次必须是我的脚步能带动我道那里 去”。他认为,一切权利、正义都来自于上 帝,唯有上帝才是中正义的根源。 第二、他的论据和论证也不是那么的充 分。比如他在论证政府和主权者不是契约关 系的时候,看似很符合逻辑。但是实际上, 论证的前提是国家就是按照社会契约建立 的,但是这一前提的合理与否还不确定,所 以从此的出的结论的确定性也是值得再考 虑的。 第三、这本书是在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 著作。在十八世纪末为法国资产阶级民主革 命和美国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提供了理论纲 领。他所宣扬的人生而平等代表了当时发展 中的资产阶级的呼声。特别是人民主权学说 对现代也有着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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