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城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调整表

发布时间:2018-11-06 20:24: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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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城市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床·日)

(续表1

(续表2

说明:

1. 本表中所列床位基准价为列入改革范围的城市公立医院病房床位基准价,其中一级医院及未定级医院病房床位价按自治区基准价的80%执行;二级医院病房床位价按自治区基准价的90%执行;三级医院病房床位价格按如下执行:⑴钦州市第一人民医院1号楼13层、2号楼13层、3号楼19层、4号楼16层、6号楼(感染科病区)、7号楼(感染科病区)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5%5号楼10层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0%;⑵钦州市第二人民医院1号楼23层、2号楼11层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5%3号楼6层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0%;⑶钦州市妇幼保健院23层新住院大楼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5%9层住院大楼按自治区基准价基础上上调20%;⑷钦州市中医医院内科楼、外科楼按自治区基准价上调20%。上述医疗机构的病房取暖费、病房空调费项目按自治区规定的基准价执行,不得上浮。

2.感染性疾病科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30%收取,负压病房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50%收取;精神科、烧伤科及按医嘱需使用骨科牵引病床的按同等同级病房床位价格的120%收取。

3.血液科百级层流洁净病房床位价格,另行向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

4.医疗机构在病房内增加病床的不得收费;病房外(病房走廊)临时增加的病床可以收费,每床日最高不超过10元,加床不得收取空调降温费和取暖费。

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医〔201650)文件规定,病房床位价格已包含对病房床单、被套、枕套、病号服等病房被服进行消毒的费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11c7d78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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