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31 10:23: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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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居民医保实施方案

建立医保制度是新时期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对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2009—2011年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三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医保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云南省医保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医保的目的和意义

1、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将全体城乡居民纳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减轻群众个人支付的医药费用负担。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降低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使全体城乡居民都能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最大限度地预防疾病。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提高公立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努力解决群众“看好病”问题。

2、落实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具有改革阶段性的鲜明特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艰巨而长期的任务,需要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要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改革初期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保障广大群众看病就医的基本需求,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问题。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统筹利用全社会的医疗卫生资源,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3、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突出重点,带动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医药卫生体制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五项重点改革涉及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药品供应保障、医药价格形成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公立医疗机构改革、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医药卫生管理体制等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抓好这五项改革,目的是从根本上改变部分城乡居民没有医疗保障和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长期薄弱的状况,扭转公立医疗机构趋利行为,使其真正回归公益性,有效解决当前医药卫生领域的突出问题,为全面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长远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2010年全州医保工作会议的要求,结合院情,建立与城镇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不断的调整、充实、完善,以满足全县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从整体上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原则和目标

原则:自愿交费,以收定支,就近就医、方便群众、自主选择,科学管理、民主监督、互助共济,科学补偿,合理利用,普遍受益。

目标:通过调整、充实、完善医保政策,通过不断地完善和优化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功能,逐步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镇),疑难重病不出县”的发展目标,使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医保管理、服务人员规范

(一)、医院医保管理、服务人员,要坚持服务第一、患者受益第一的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热情服务,一视同仁,积极推动和维护医保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二)、严格遵守医保有关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办事,对患者高度负责,随到随诊,决不推诿病人。

(三)、医疗技术人员要刻苦钻研业务技术,不断提高诊治水平,因病施治,合理用药,技术上精益求精,工作上认真负责,防范医疗事故发生。

(四)、严格医疗文件(病历、处方)的书写和管理,认真执行合作医疗凭证就诊、专用处方、转诊证明、公开收费、统计月报等有关规定。

二、成立由副院长任组长,财务科长任副组长,内科、外科、妇产科、系统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院医保管理、监督、指导和具体业务及有关工作。

三、成立由院长为组长,医院办公室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全院医保工作监督、审计工作。

四、按照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制定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有关制度

1、设立医疗保险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并配备2—3名专(兼)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2、制定各项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奖惩办法,医保办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健全与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措施。

  3、建立医保协调管理网络,在医院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落实相关的医保规章制度。形成由医保办牵头,临床业务科室负责人、科护士长、住院处、门诊收费处负责人,以及医务、药剂、信息、财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理网络,负责定期对医保业务和医疗行为进行规范、协调、考核、监督,对门诊处方量、出院病历、出入院标准掌握以及出院带药情况进行定期的自查、抽查、考核、监测和分析。

  4、规范医疗行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各项政策规定,按时与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按照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5、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各项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病案管理和相关业务政策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6、明确专门部门扎口管理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转院、特殊医疗等相关审批手续;采取措施杜绝如交通肇事、工伤、职业病、计划生育等非医保支付费用的划卡结付;落实为参保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和医疗费用自费告知制度。

  7、落实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控制标准,合理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杜绝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控制并降低住院药品占比、自费率占比,提高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将医疗保险各项考核指标纳入医院整体考核管理体系之中。

  8、做好医疗保险收费项目公示,公开医疗价格收费标准。规范药品库、费用库的对照管理,规范一次性医用材料的使用管理。

  9、严格执禄劳社发[2008]34号文件要求,确保数据的准确及时传送和网络的正常通畅运行。

  10、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加强医院医保、信息、财务、部门与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和沟通。

  11、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业务操作,正确理解、及时贯彻落实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和医疗规范指导检查各部门医疗保险执行情况。

  12、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13、建立参保患者补助资料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补助支付制度和岗位职责。

根据直接补助业务需要,在补助窗口设立受理审核和复核支付岗位(受理审核岗备岗1人),选调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原则性强,作风正派,有一定微机操作水平和财务知识的医院在编职工承担补助资料的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和补助款的发放工作。建立补助资料审核、复核、收集归档、凭证档案保管、补助支付制度和岗位职责,满足直接补助工作需要。

14、建立举报、投诉、调查、报告制度。

在医院门诊候诊大厅和住院收费处设立投诉箱,公布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参保患者就医期间反映问题的接访、调查、处理、报告和答复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完善调查、处理、报告和答复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堵塞管理漏洞。

15、公布参保患者就医、住院、直接补助流程

制定参保患者就医、住院、直接补助流程。医保政策宣传栏、住院收费处等醒目位置长期公布就医、住院、直接补助的流程示意图。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住院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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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补偿对象及其权利义务

(一)补偿对象:当年缴纳医保个人保费的非农户籍人口。

(二)权利。

1、享受按规定补偿比例报销医药费。

2、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

3、监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理性。

4、对医保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5、对违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三)义务。

1、按规定期限交纳医保个人费用。

2、遵守和维护新实施方案、制度、章程及相关的政策规定。

3、配合医疗服务机构做好基本医疗和家庭保健服务工作。

六、组织管理

一、为进一步推动我院职工居民医保医疗工作发展,规范院内各级医保管理工作,做到合理住院、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和合理收费,为医保病人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根据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和楚人社发[2011]45号文件以及《楚雄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秦凤和(副院长兼医务科主任、外科主治医师)

副组长:张琼木(财务科主任)

成 员: 杨怀琨(妇产科主任、妇产科副主任医师)

刘 彦(内科主任、内科主治医师)

韩春寿( 医务科副主任、外科医师)

周雪峰(系统管理员,财务科收费员)

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由秦凤和负责办公室工作。

(二)、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在县医保中心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县医保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主持组织实施全院医保医疗日常工作。

2、协助县医保中心宣传发动工作,提高群众对医保制度的认识,推动全县医保医疗制度的巩固和发展。

3、定期向县医保中心报告全院医保运行情况和群众反映的热点与建议,请示解决存在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4、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5、制定医保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6、监督院内医疗服务行为和执行医保管理规章制度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7、审核报销医疗费用;审批医疗转诊监督患者获得平等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要求。

8、组织经验交流、工作研讨、考核奖惩等。

9、定期检查、监督医院医务人员对医保政策使用和熟悉情况,保证医院垫付助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基金公平合理使用,医院得利,患者受益。

10、及时研究解决医保运行中的问题,使医保基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11、建立医保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贮存、传递、反馈、上报医疗信息,做好医疗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及统计报表等填写和上报工作

12、进行年度考核、总结,表彰先进,惩处违规行为;对发生的案件及群众举报、投诉等进行调查处理。

14、定期对本单位贯彻落实医保相关政策规定进行自检自查和评估。

15、执行县医保中心制定的制度、措施及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

16、负责医保患者就医的医疗费用减免、结算上报工作。按要求规范书写处方,填报医保报表、卡、册,及时向县医保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17、不断深化自身内部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维护医保制度健康发展。抓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医疗原则开展诊疗活动。

18、遵守医保政策规定,接受县医保中心的年度量化考核。

19、负责解答群众对医保制度相关政策及《实施办法》的咨询。

20、落实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成立有院长为组长,医院办公室为成员的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负责全院医保医疗的监督、审计工作。

(四)、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职责:

1、检查监督贯彻执行医保医疗制度相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2、检查监督医保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3、检查监督定期公示医保费用报销情况。

4、检查监督院内提供医疗服务的规范情况。

5、检查监督定期组织对医保政策的相关培训。

6、受理群众的举报和投诉。

(五)、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医疗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医保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医保医疗专业知识的业务培训,指导院内医保人员进行医疗费用的审核补助工作。

3、负责处理全院医药费用补助工作的有关事项。

4、按照管理规定对院内进行医疗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5、收集有关医疗费用补助工作的信息资料,及时反馈并向领导提出建议。

(2)、副组长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医保医疗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医保中心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4、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5、负责落实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6、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统筹资金的运行安全。

7、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3)、其他各成员职责

1、 杨怀琨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市、县医工作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医保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妇产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妇产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妇产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合医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2、刘 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合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内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内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内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医保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3、韩春寿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及省、州、县医保中心的有关政策,遵守县合管办的各项规章制度。

(2)、在院长领导下,负责外科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3)、制定外科医保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4)、领导外科人员,对医保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5)、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医保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6)、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医保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7)、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

(8)、配合县医保中心对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4、周雪峰:

(1)、认真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医院HIS系统的维护,包括HIS系统数据备份、优化、整理及日常管理等软件维护。

(3)、负责全院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参数配置、维护、保养、调试等工作。

(4)、配合上级和院内各部门临时对某些数据的收集、统计、分析及检查工作。

(5)、负责医院HIS系统与医保网的对接,为医保提供原始真实数据。

(6)、参与医保信息系统的维护,结合本院情况,及时处理系统报账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7)、按照县医保报送要求于每月26日将报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医保中心进行复审。

(10)、与县医保中心保持动态联系,及时撑握本县医保政策动态和医保网络更新动态。

(11)、配合医院作好物价管理和物价检查工作。配合县医保中心本院的考核和各种检查工作。

二、医院医保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省直职工医疗保险制度中《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标准》等有关规定。

2、对参保人员诊疗时应先采用常规诊疗方法及《药品目录》的药品,对特殊诊疗用药必须经病人同意,并签字后方可使用,否则,其费用由开方者承担。

3、严格执行物价政策,不准多收少收费用,否则,其误差金额有责任人承担。

4、划价收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保处方药品量、价格与电脑相符,否则,不符金额有责任人承担。

5、收费室工作人员,每月5日前按医保核算方法的要求,做好费用统计、帐目核算工作,做到数字准、手续全后交医务所医保管理负责人。

6、医务所医保管理负责人每月8日前,将所有参保人员的药品费、治疗费等费用帐目进行认真地审查核算,确保无误。将审核后的统计表、帐目表等有关资料送交省医保中心。

7、门诊医生对参保人员要建立门诊病历,认真书写病历及处方,书写字迹要工整。

8、医务人员按时上、下班,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准与病人发生口角,否则扣除当月奖金。

9、根据医保管理有关规定,医生开具处方、处方药一般不超过3天,慢性病不超过一周量,对行动不便的某些病人,可开二周量。

10、定期征求参保人员的意见,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11、不断深化自身内部的改革,加强内部管理,维护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

12、抓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建设,按照医疗原则开展诊疗活动。

13、遵守新农合规定,接受县合管办的年度量化考核。

三、医院医保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县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对医保患者要验证卡、证、人。

二、定期对在院患者进行查房,并有记录。

三、应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实行宿床制,凡符合住院标准患者住院期间每日24小时必须住院。

四、住院期间医疗卡必须交医院管理。医疗证患者随身携带,不准交未住院的医疗卡、证放医院管理。

五、建立会诊制度,控制收治患者的转院质量。

六、医保患者住院必须使用专用处方及专用审批单据,要漏项填写,防止简化缺项。所有处方必须经患者本人及家属签字。

七、医疗保险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每季度一平衡,轻患、重患平均计算,超出总额主治医生自付。

八、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检查治疗的,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并取消医保处方权。

九、严禁串换药品、串换诊疗项目、串换病种、乱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

十、严禁误导消费、开大处方、重复检查。

十一、病区要认真学习、贯彻省、州、县医保通知各项政策。主动、耐心地做好参保病人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取得病人的理解、支持。全心全意为参保病人服务。

十二、入出院办公室要认真核对参保病人的《医疗证》、卡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

十三、科主任必须掌握各项政策,熟悉本科室参保病人的基本情况,在参保病人住院3日内应审查诊疗方案,督查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十四、每个病区必须建立参保病人住院情况凳记本,由病区负责医师及时登记参保病人的费用与用药情况,科主任每周审查一次,医院医保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监管、抽查。

十五、严格掌握参保病人的住院指征及出院标准,杜绝小病大养和挂床现象。

十六、严格控制参保病人的医疗费用,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和抗生素使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实行梯度用药,合理药物配伍,不得滥用药物,不得开人情处方、开“搭车”药。

十七、严格掌握大型设备检查的指征,能够用常规检查明确的不得用特殊检查,不得使用与诊疗无关的特殊检查。因病情需要作自费或部分报销的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的,应当告知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不得低以75%。

十八、对参合病人采取的治疗措施应当在基本诊疗项目范围内选择,因病情需要超出基本诊疗项目的自费诊疗项目或部分报销的诊疗项目,应当告知参合病人或其家属,并经其签字同意。对基本药品目录之外的自费药品实行限额,不得超过药品费用总额的15%;药品比例不得超过总费用的45%;可报销比例不得低于80%;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检查项目的阳性率不低于75%;次均费用不增长并不超过同级医疗机构平均次均费用水平的20%。

十九、参保病人出院带药应当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3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7天。

二十、严格按照病历管理的有关规定,准确、完整地记录诊疗过程。

就医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2、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思想,热心为参保病人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就诊病人提供优质、便捷、低廉、高效的医疗环境。

  3、严格执行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做到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诊疗中,凡需提供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需由参保人员承担费时,必须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签字。未征得病人许可,擅自使用目录外药品及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引起病人投诉,除承担一切费用外,按投诉处理。

  5、严格掌握各种大型仪器设备的检查和治疗标准,需要检查大型仪器设备的病人,按医保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医保办审批后,方可有效。

  6、严格掌握医保病人的入、出院标准。医保病人就诊时,应核对医保手册,进行身份验证,严格把关,禁止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工伤等非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病人列入医保基金支付。对新入院的医保病人,应通知病人必须在24小时内将医保卡及医保手册由医保办保管。

  7、门诊及住院病历,应书写规范齐全,各种检查治疗、用药及出院带药需符合病情及相关规定。门诊处方及住院病历,应妥善保存备查,门诊处方保管年限不低于《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住院病历永久保存。

  8、病人住院期间需转上级医院门诊检查(不包括治疗项目),应告知病人事先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病人需转院治疗的,科室主管医师先填写转院申请表,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医保办审核盖章,由病人到医保中心办理批准手续。

  9、严格按照《云南省医疗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立项,抬价、巧立名目。

  10、特检特治审核表或有关检查治疗申请单及特材单据须留存备查。

  11、一年医保考核年度内,所有参保病人超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5%以内,所有参保病人医疗费用个人自负控制在其医疗总费用的30%以内。自费药品占参保人员总药品费用的10%以内。

医保用药管理制度

  1、严格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及《医保考核》有关备药率的要求,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配备好医保目录内中、西药品,满足医保病人就医需要。

  2、及时向医保机构提供医院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

  3、严格按照急性病人不超过3日量,慢性病人不超过7日量,规定疾病( 肝炎、肺结核、精神病、癌症、糖尿病、冠心病)不超过一个月量,并应在处方上注明疾病名称。患者出院带药,与病情相关药品不超过半个月量,辅助用药限带一般剂量的原则掌握处方量,并在医保病历中作好记载。治疗项目不属于出院带药范围。

  4、医保病人要求处方药外配时,应使用专用处方,并到挂号处医保窗口,加盖外配处方专用章,为病人提供方便。

  5、医务人员应熟悉《药品目录》的有关内容,对控制用药应严格《药品目录》规定的适应症使用。使用蛋白类制品应达到规定生化指标,并经医保科审批方可使用,有效期最长为5天。门诊病人使用营养类药品一律自费。

  6、使用中药饮片应严格按规定剂量控制,严禁开变相复方(二味或二味饮片)。

  7、特殊病种病人的门诊检查、用药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申请单,并按申请单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按规定使用特殊病种专用处方。

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严格按《云南省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费用结算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报核对无误有费用结算《申报表》,要求各类报表内容项目齐全、数据正确、保存完整。

  2、参保病人日常刷卡就医和出院结账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数据,应及时与医保中心结算科或信息科联系,查明原则保证结算数据的正确性。

  3、门诊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一天内多次刷卡,只算一个人次;住院人次计算标准:同一手册编码十天内以相同病种再次刷卡住院的,算一个人次。

  4、计费应直接用医保卡读卡操作,绝对不允许采用输入保障号操作。刷卡操作时要保证对卡操作成功后,才能把卡取出来,药品输入要慎重,不要输错,不要随便退药。

  5、特殊病种病人刷卡记账要慎重,必须查看由医保中心核准的特殊病种治疗建议书及门诊治疗卡,非建议书中核准的检查、用药范围,和超过治疗卡有效期的。绝对不准进入特殊病种刷卡记账系统进行操作。一经查出,所扣费用由当班操作人员支付。

  6、出院操作要确定所有的项目全部录入完毕,并核对无误后才能办理出院手续,以保证上传的数据完整正确。

  7、遇刷卡障碍时操作人员应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报告机房管理人员,或医院医保管理人员,严禁擅自进行非法操作,或推诿病人。

计算机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1、重视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医保新政策出台时,按统一要求及时下载和修改程序,使其符合规定,为参保病人提供全天候持卡就医服务。

  2、要妥善维护医保中心提供的终端软件,不得出现人为原因导致数据篡改、丢失或设备损坏。医保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及向医保中心信息处报告,并限期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3、每天检查上传下载的进程是否正常,如死机要进行进程重启动。

  4、医院上传下载的时间间隔不能设置太长(一般为20分钟),更不能关掉上传下载进程,导致数据不能及时上传下载,影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严禁修改数据库中的索引和触发器。

5、每月对账产生不符时,数据修改要根据发票如实修改,数据修改要严谨,不得随便修改明细和总账数据,严禁添加就医流水。

6、认真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7、所有计算机设备为公有财产,严禁搬出单位使用,严禁随意调换配件。

8、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和计算机病毒信息知识,熟练应用合作医疗信息系统软件。

9、严禁在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黄色内容。

10、办公室计算机实行责任管理,每台计算机维护责任到人。

门、急诊管理制度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证历本,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急诊病历;属“规定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住院管理制度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合,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本院电脑中都有提示),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他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3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站均应输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规定病种管理制度

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

符合规定病种条件的参保人员,医师给予出具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提供病历及有关检查、化验报告等相关资料,报医保经办机构核准,由医保经办机构发给统一印刷的医疗保险规定病种专用病历,医保经办机构对《专用病历》进行每年验证。患有规定病种疾病的参保人员,可持《专用病历》就诊,就诊时应由经治医生在《专用病历》中详细记载诊断、用药等情况。进入规定病种程序的仅限于与该规定病种相关的检查、治疗用药,如属规定病种以外的治疗、用药等,按普通医保门诊收费。

卫生材料审批管理制度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云南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4)设备供应科审核并签署是否采购意见。

5)分管领导审批同意购置并签署意见。

3、已经审批的卫生材料再次使用时无需审批。

4、未经医保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的卫生材料在临床使用后所产生的不能列入医保支付等情况由申请科室负责。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转院转诊管理制度

因病情需要转往上一级医院、省外医院或非定点医院诊治的病人,请医生在证历本上写明转院原因和转往医院名称,并填写转院审批单,请上一级医生签字(属科主任者应本人签名),医院医务科和医保部门审批同意后转院。

医疗费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规定,医疗保险服务设施管理。

2、属自理、自费项目的管理规定:同上。

3、当发现下列行为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1)诊治、记帐不校验证历本(卡)或弄虚作假,将非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和不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违反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和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有关规定的。

(2)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与发生费用不符的。

(3)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和分解收费项目的。

(4)采用病人挂名住院或让病人住进超标准病房并将超标准费用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

用药管理制度

1、参保人员就医用药范围,按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执行。参保人员使用《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属乙类目录的,应先由参保人员自理5%(个别药品需自理10%~3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支付。

使用中药饮片所发生的费用,除省内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药品(包括单味和复方)外,均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根据病情中西药处方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3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5天量;纳入规定病种的疾病及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癌症不超过一个月量,住院患者出院带药,萧山医保、杭州医保不超过一个月量。省医保不超过15天量;

2、对控制使用的药品,按《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病情需要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应告知病人或家属,经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按自费处理,未经同意而超范围费用由开单医师负责。

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制度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检查、治疗、住院床位费等,均按照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需超范围使用医保不支付的项目,应首先征得参保人员或家属的同意(病人或家属签署自费医疗项目知情同意书),未经同意的而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由开单医师负责。

费用审核报销制度

一、凡保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一站式”的报销手续,方便患者,不给患者造成报销过程中的费用负担。

二、参保患者医疗费用报销,根据《云南省医保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直接接传入医保系统确定报销数额。

三、参保患者必须按规定要求报销住院费用,该住院的住院报销,不该住院要求住院的坚决不予报销。

四、凡参保患者本院住院,须将所开药品及所作检查、治疗项目全部记录在病历及住院医嘱上。

五、凡参保患者凭医疗证、卡住院,出院时按规定结清个人应负担部分医药费,其余部分由医院垫付。

六、医院于每月26日凭出院证、医保系统数据同步工具打印当月报表等向县医保中心申报垫付的住院医药费用。

七、审核结算工作人员必须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作风,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结算报销工作。对审核人员随意改变资金报销内容,不按标准报销,违反资金核算、申报规范的,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云南省医保管理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予以查处。对工作严重失误者追究单位领导责任。

八、每月审核有记录、有情况分析,对审核出的问题提出审核意见或建议。

住院收费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及县上制定的各种文件规定。

二、必须自觉遵守医保的各项规定,不得发生违纪、违规、漏报、超报现象。

三、积极为参保患者提供优质医疗服务,使他们从中真正体会到好处,得到实惠。

四、建立健全各类就诊记录且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管。

五、认真履行好《协议书》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并及时向院长汇报工作进度,上报有关材料,工作总结。

六、切实加强自身素质建设,坚决制止滥检查,分解收费,延长住院时间等有意增加患者负担的不合理做法,严格控制医药消费负担的不合理增长,坚决防止服务不足,服务过度和服务不当等问题发生。

七、对参保患者报销费用,要及时张榜公示,自觉做到人性化服务、满意式服务、公开式服务。

八、认真落实“告知制度”和“首问责任制度”,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摆放参保患者就诊“提示牌”,让广大就医患者在第一时间明确证件使用、就医规定、报销程序、报销标准等最基本的相关政策,使就医患者提前做到心中有数、及早办理。

补助审批制度

一、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按“即付即补”的原则,患者住院过程中所使用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材料(国产或进口)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医院医师填写审批单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批后直接审核兑付,县医保中心每月随机抽查。血液制品,意外伤害、特殊材料(国产或进口)单项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县医保中心审批后补助,末审批或审批不同意支付的由患者自付。

二、在本院住院需要到上级医院做检查的,由主管医师开据特殊检查申请单经科主任签字医院领导审批后,到住院部收费处登记盖章,经县医保中心审批同意后,可到上级医院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经本院所在科室护理人员将所有检查项目录入本院系统,到出院时直接参与医保结算,同时必须持上级医院门诊发票、检查报告单、检查项目清单由住院收费处核对后按发票金额给予报销。

三、上级医院检查费用补助必须按程序逐项审批,各种票据、凭证必须真实、有效、齐全,审批必须执行统一标准,补助仅限针对病情相关的检查费用和检查过程中所的检查用药。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财经政策、法律和法规,严格按财经制度办事,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二、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县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落州社保局及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加强院内财务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补偿资金的运行安全。

七、负责院内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八、配合做好卫生、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医保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
    一、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符合规定的药品费,确因病情需要的各种检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手术费、材料费、治疗费、住院床位(包括观察床)费、病室综合处置费等(均不含个人负担费用)。
    二、因急症在就近公立医院就诊,并有急诊病历记载属本条第一款的医疗费用。
    三、因公外出或请假外出期间临时患病,在当地就近公立医疗机构(乡镇及乡镇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诊治并有病历记载的属本条第一款的医疗费用。
    四、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后的属本条第一款所列的医疗费用(床位费报销不得超过同类人员在本统筹区住院的最高标准);
    五、确因病情需要安装的人工器官(如人工心脏瓣膜、人工喉、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心脏起搏器等)和进行人体器官、组织移植治疗的医疗费用,按比例应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负担的医疗费用。

八、医保基金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未列入《职工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的服务项目费用;未列入《职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药品费。
    二、在其他保险和其他赔付责任范围支付的医疗费用。

    三、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病人住院用的生活用品费、伙食费、营养费、护工费、住院陪护费(含陪护床位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个人生活料理费;产妇卫生费(卫生纸、棉垫等)、新生婴儿所用的一切费用(含保温箱费);医疗单据费(记帐单费、病历费、病历证明费)、保健档案袋费;门诊中药煎药费、药引子费。
    四、就医差旅费、救护车费、出诊费、会诊人员的差旅费、点名手术的额外费用。
    五、心理咨询费、营养咨询费、健康咨询费、优质优价费(指医院开设的特需服务及优质优价病房)、特约上门服务费、代请专家诊治费、气功费、食疗费、体疗费、各种保健按摩费、人体信息诊断仪检查费、性功能检查、治疗费、避孕药品及用具费用。
    六、减肥、戒毒、性病治疗等费用。
    七、整容(烧伤、创伤整容除外)、美容、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检查、治疗的医疗费用以及个人使用矫形、健美器具的费用,包括治疗粉刺、雀斑、痤疮疤痕、色素沉着、黑斑、口吃、打鼾、兔唇、鞍鼻、对眼、斜视矫治、单眼皮改双眼皮、脱痣、穿耳、平疣、液臭、护肤、面膜、植发、染发、洁牙、牙列不齐矫治、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全口义齿)、种植牙、色斑牙治疗、镶牙、验光配镜、装配假眼、假发、假肢、助听器、助行器、各种治疗鞋、各种家用治疗仪器的费用。
    八、各种按摩器、理疗器具及磁疗费用,包括磁疗胸罩、磁疗裤、磁疗背心、磁疗项链、降压手表、药枕、药垫等;各种牵引带、拐杖、皮钢背甲、腰围、钢头劲、胃托、护膝带、提睾带、肾托、子宫托等。
    九、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者,自医院通知出院第二天起的医药费用;挂名住院或不符合条件住院的费用;治疗期间与病情无关的费用;处方与病情不符的药品费用;超过规定处方用药量和带药量的费用。
    十、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一、交通事故所发生的应由肇事者承担的医药费用或应由第三责任者赔付的医疗费用。
    十二、应由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事故所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
    十三、非因公出国及到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四、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五、职工在失业期间未继续参保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本人个人帐户积累额的部分。
    十六、司法医疗鉴定、劳动医疗鉴定的费用。
    十七、非医保中心组织的各种检查、各类保健的费用。
    十八、为各类会议提供医疗服务的医药费。
    十九、参加医疗保险单位自备(购买)的药品以及用于环境卫生、防暑降温、预防保健的药品费用。
    二十、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及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医药费用;擅自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医药费用。
    二十一、未经物价、卫生行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医院自定项目、新开展的检查、治疗项目和非协定处方的自制药品,以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国家定价的药品,超出规定零售价格收取的费用。
    二十二、《医疗保险IC卡》遗失未挂失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无特殊原因跨年度一月内未报销的医疗费。
    二十三、国家、省、州规定其他不属于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

九、“特殊病种”范围及报销、结算   

1、特殊慢性病必须是经有关部门规定的病种。进入统筹基金报销的特殊慢性病门诊费,应是本年度内未住过院,而且其慢性病门诊费超过规定标准400元以上和限额5000元以内的部分,但个人承担比例在住院比例基础上降低5%。

2、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发生工伤住院的,由单位凭接诊医院有关证明三日内向医保中心报告备案,待医疗终结凭州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属工伤的医疗费用全额报销,由医保中心审核并报销其个人按规定承担的住院费用。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其职工生育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包干报销,即剖腹产在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及其以下医院2800元;侧切三级医院2000元,二级及其以下医院1800元;顺产三级医院1500元,二级及其以下医院1300元;满四个月流产的300元,不满四个月的150元。超过包干标准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不足包干标准的按实际报销。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医疗终结后凭医院治疗证明及收费收据到医保中心报销。
    企业单位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其参保职工发生的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在工伤、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工伤、生育保险的,其工伤、生育医疗费用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十、医院与医保中心的结算
    1、与医保中心按年度在本年初签订当年结算合同,并按合同履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医保中心根据实际发生的门诊、急诊及住院费用(生育医疗费用除外)属个人帐户记帐和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按标准进行结算。
    3、医疗费用结算每月进行一次。即每月25日为结算日,于每月三十日前将所支出的医疗费用报医保中心,医保中心于次月10日前支付上月应付医疗费。
    支付办法为:医疗费用开支在定额范围内并达到规定质量的,即支付应付医疗费总额的90%,其余部分年末按医疗服务质量考核结果支付。

十一、处罚规定

1、医保办定期和不定期开展现场督查,发现医师未经校验患者身份,发现医保证历本、卡与患者本人不符的,视情节扣责任人50-200元;默许或纵容患者冒名就诊并以医保名义记账的,发现一次扣责任人500~1000元(最多可为该费的十倍及以上)

2、医保病历不记载或记载不清楚、不完整的,扣责任人50元并要求整改到位.

3、发现有医保病人挂床住院的,扣经管医生100元。

4、定期抽查住院病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目标责任考核中扣0.2分。

1)发现超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以及超出医保政策规定范围用药给予记账,超量用药、重复用药、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等;

(2)检查、治疗、用药等与病情不符;

(3)对“限制使用范围”药品、检查、材料,不按限制范围使用;

(4)将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由参保患者自费,或将不可以记账的医保范围内项目记账等;

(5)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外项目之前,未向患者或家属征询意见并经患者或其亲属同意确认;

(6)电脑录入的参保人基本信息、收费项目等与病历记录不相符的,或因医院电脑系统不完善、操作不规范等引起的录入数据与实际费用不相符。

5、各级各类医保审核中剔除的违规费用,按实际扣款额度作以下责任考核:药品费用扣到医生个人;检查、治疗、护理、材料等扣到科室,冲减科室收入。每月扣款明细在院内网公布。

6、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者,除对直接责任人或科室处罚外,可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给予科室负责人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给予持非本人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使用、享受社会保险住院医疗待遇,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由社保部门检查发现的住院冒卡就医,除将记账改为自费外,直接责任人或科室承担社保部门下达的全部经济处罚);

2)做假病历:在病历上编造参保人的基本情况和诊疗情况,使病历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

(3)疾病诊断、治疗转归等方面弄虚作假;

(4)利用电脑系统盗取社保统筹基金或盗用社会保险信息,将医疗费用记入他人名下;

十二、管理与监督

(一)管理

1、与县医保中心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考核业绩较好的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

2、医院医保领导小组负责督导、调研贯彻落实医保政策、制度及相关规定情况,督导包干付费办法的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3、医院医保监督委员会要对全院贯彻执行医保政策,及维护新医保制度发展相关规定工作进行督查。

4、接诊医护人员要认真核实每位参保患者的身份,杜绝借证、租证看病行为。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由当事的医护人员赔偿损失的部分资金,并给予相应处罚。

5、按规定比例为参医患者实施减免,少减免的资金,由当事人负责退回患者,多减免的资金,由当事人负责补足。

(二)监督

3、每月定期张榜公示补偿的情况。认真执行规定的医疗服务、药品价格。

4、接受参保人员的监督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5、每月定期向社会公示平均医疗费用,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相关部门职责

一、医院医保办公室工作职责

1、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证医院在医疗保险管理工作中,准确执行医保中心的各项政策规定。

2、根据州县医保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要求,制订我院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新政策要求,随时调整相关规定。

3、负责对外接待(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检查、参观)。对内协调和相关科室的全面工作(病房、药房、计算机房、财务科等)。

4、认真贯彻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有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好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工作。

5、结合医院总量控制,指导临床科室做好医保病人医疗费用的监督审核管理。定期检查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6、负责审批有关转诊、特殊病、特殊检查及特殊用药等事宜,做好医保政策的宣传、咨询、解释工作。

7、积极响应医院号召,参加医院的各种会议和活动。

8、热情服务,周到细致,耐心解答患者的问题,礼貌待人。

9、熟悉本岗工作流程,对业务精益求精,增强为参保患者服务能力。

二、财务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医保工作的财务政策,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做好医保统筹资金、支付、结算、分析和考核工作,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科目,准确及时记录各种帐务,编制财务报表。

(三)、按电脑自动生成的上月实际补助费用报表,扣除违规补助费用后,逐月向县合管办申报拨付补助基金。

(四)、每月公示一次本单位住院补助兑付情况。全方位接受职能部门审计和群众监督

(五)、负责发票、卡、证、表册的管理与监督。

(六)、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落实县医保中心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医保经办人员职责

  一)、在县医保中心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院医保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兑付的日常工作。

(2)、负责及时办理参保人住院的入院手续,并对参保人身份进行确认。

(三)、严格按照《楚雄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补助范围、补助程序及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及时准确地办理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四)、每月27日汇总本院医保费用补助情况,打印当月医保费用报表(楚雄州定点医疗机构门珍/住院费用申报表),及当月所整理装订好的报销材料,经本院财务科负责人签字后,到县医保中心结算一次。

(五)、负责解答群众对医保制度有关政策和〈实施细则〉的咨询。认真听取群众对医保工作的要求和合理化建议,并及时向医院和县合管办汇报。

本方案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并由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f0c9914f15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44.html

《禄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保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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