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评价标准(区级单位)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得分: 负责人(签字):
说明:
1. 自查单位为区级单位,人民团体,大专院校及中央驻疆有关单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签字人为自查单位主要负责人。
2.得分依据:会议资料或会议纪要;文件名称及文号;检测报告(证明)以及文字说明等。
3. 自查评分的截止时间是2016年1月5日。能耗统计报表为2014年度统计数据,其他证明文件资料为2015年全年。
4. 综合能耗是指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折合标准煤后的总量。折标煤系数参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并结合本单位公共机构消耗能源的质量情况合理确定。
5. 数据的完整性是指统计范围覆盖所属所有公共机构,以及统计内容中包括的公共机构使用的各种能源资源消耗信息;数据的准确性是指采集、填报的能源资源数据量值符合实际消耗值。
6. 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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