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育证》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8-06-30 16:37: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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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育证》办理程序

1、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男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领取再生育审批表,计划生育专干应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

2、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再生育审批表;

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孕前医学检查证明等)

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1张。

3、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在所有材料的复印件由街、镇计生办主任签上经审查,与原件无异并签名。)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应由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经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机构立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各自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再生育小孩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异议的再签发生育证。对群众举报申请理由不实的,发证机关应组织人员调查核实。

6、发证机关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尽快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7、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发证机关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请单位限期完善补充有关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制表机关: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批编号:

注:1、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调节有关规定,要求再生育条件的夫妻应在怀孕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计生专干领取并填写本《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携带填写好的本《再生育审批表》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携带本表及有关材料到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婚入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有关手续;

3、女方所在乡(镇、街道)计生办受理申请材料之日15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婚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发证机关;

4、发证机关收到上报材料10日内,由本机关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审核材料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5、经审定符合条件的,由发证机关的计划统计工作机构通知乡镇、街道计生办,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张榜公示。5日后无举报或异议的,签发生育证,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领回并送给申请人;

6、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再生育子女,须报市(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副处级以上干部再生育,须报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统计工作机构备案;

7、审批编号以县(市、区)为单位填写。前两位为审批发放年度,后四位按审批顺序从0001开始编号。如10000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33aed98762caaedc33d41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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