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饭”单位下雇员的《劳动法》实施

发布时间:2019-01-05 09:30: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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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饭”单位下雇员的《劳动法》实施

近几年,国企、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这类单位被人们戏称之为“国家饭”单位,即能进入这样的单位工作,就等于捧着金饭碗,有固定较好的收入,有让普通老百姓羡慕的各项优厚的福利待遇,还有名有利有了晋升做领导的大好前程。可是,能够最终通过公招角逐进入公务员行列的正式在编人员毕竟少之又少,而不能进入,并与这些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这群人称为“政府雇员”或者“临时工”。如今,不少“国家饭”单位的政府雇员发现,他们进入这样稳定的单位工作,生活却不稳定,往往包揽了不少工作,投入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待遇却远远不及正式人员,晋升机会几乎没有,随时还要被炒鱿鱼。其根源在于我国《劳动法》在这类人群中的实施力度是一个薄弱,而这种薄弱来源于“利”,更源于“权”。

《劳动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第2款又进一步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劳动法》的规定说明,只要劳动者与用工单位订立了劳动合同,存在合同关系,就应适用该法。

一、 现今“国家饭”单位雇员的工作现状举例及分析

(注:案例具有真实性,人物姓名、工作单位模糊)

案例一:陈某,48岁,持中级技师证书,某国有大型企业破产后在家休息2年,后经人介绍受聘于某公办职业高级中学担任实作老师。第一年签订劳动合同,月薪1000元,无任何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年签订劳动合同,月薪1000元,无任何其他福利待遇。第三年未签订劳动合同,待遇与往年一样,第四年新学期开学前,陈某因学校课时安排过多,身体不能承受欲辞职。此事恰反应到教育局局长处,教育局纪检组出面彻查此事。校长欲掩盖责任,游说陈某签假合同、假薪水账单、假课时表,陈某两次拒绝并与校长发生言语冲突,调查属实后校长因此受处罚。随后,校方赔付了陈某三年的全部劳动薪水数万元并给予道歉。目前,陈某依旧受聘于该校,月薪1500+课时费+福利待遇,五险无一金。

案例二:大学本科毕业生文某通过招考受聘于某县委宣传部担任职员,其待遇参照科员待遇标准,年薪48000元;年度奖金则按同单位同类岗位人员的标准发放,五险无一金,合同三年一签,目前文某签约第一年

案例三:大学本科生上官受聘于某广播电视台,担任外采记者职务,月薪800+发稿量提成,总收入共计2500元每月。五险无一金。合同每3年一签,他已是第三次签订合同,合同期限仍为3年。

案例中的这三个人都是我身边认识的朋友或同事,他们的工作量要远远超过正式人员,工资都是按照工作的多少来计算,往往任务重、工作量大,此外,值班、打杂等各类事情都要他们去做,正式人员正常工作时间是一天8小时,而他们往往是10—12小时,甚至更多,单位却从来没有支付过一分钱的加班费。案例三中的上官已是第三次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仍旧是3年。而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已连续2年订立了固定期限合同,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样,雇员们还受制于“权”。在工作中只要犯有让领导生气或很没面子的错误就要立刻被辞职。例如,2008年某县委工作大会上,某电视台某雇员在拍摄中不慎把摄像机后的电池撞到了墙壁,摄像机及电池本身没有任何损害,可被某报社主任看见后,对身边的电视台长说“你们的员工就是这样爱惜机器的嗦。”回台后,台长立马对该雇员进行了当众批评,扣除半年奖金,同时要求他立马走人的处分决定。由此可见,“国家饭”单位的雇员工作并不稳定,薪水及各项也远不及正式人员,他们很难有叫公正、较好的劳动保障。

二、 私营企业劳动者的工作现状

由于我工作环境与交际圈,对私营企业劳动者的现状并不太十分了解,但是我从上述案例三中上官的口中得知一个案例。杨某(案例三中上官的妻子)聘任与通威公司担任职员,由于公司体制改革,欲调换杨某职位,杨某不愿欲辞职,公司终止合同,并按其一个月实际货币收入和两年工龄共赔付了杨某最终金额,并为其多发放了一个月工资,而杨某工作期间的值班费用、五险一金等待遇均享有。由此可见,私营企业往往还是很能自觉遵守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国家法”单位的雇员相比,私企员工的工作量与报酬等同,合同期限内工作相对稳定,心理压力较小。

据《新京报》关于大学生就业意愿的一份公布调查的数据显示,在7419名调查者中,选择政府机关的人占到了37.6%,排名第一。

据北京大学课题组的一份《2005年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在找到工作的大学毕业生中,进了“体制”内,吃上“国家饭”的仍占到了62.9%

据悉,1982年的时候,7778两届大学毕业生加在一起,不过是41万多人。而当时的中国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已是多年没有补充大学生了。但2006年,全国的大学毕业生总数413万,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却已经基本饱和。这条向上流动的渠道,变成了极拥挤的钢丝索。那么是什么让青年们如此追捧“国家饭”呢?“国家饭”单位为什么广招政府雇员呢?

二、热捧国家单位职业岗位的原因探索

司马迁的《史记》提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意思是说天下人为了利益而蜂拥而至,为了利益各奔东西。()“利”的诱惑

我国著名导演张艺谋拍摄过一个著名的广告片《1978 知识改变命运》,真实的讲述了我国恢复高考后第一批大学生在毕业时百分之百进入了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单位,让一个个穷乡辟谣的苦孩子们鲤鱼跳龙门的事例。

这个广告片基本解释了现今青年追捧“国家饭”单位的原因始末。“一个个穷乡辟谣的苦孩子”不正是青年大学生毕业生吗,父母辈大多是工厂工人,工厂倒闭破产,父母下岗,靠几百的工资把儿女送进了大学,钱花了,文凭拿了,就希望他们能进入这些好的稳定的单位工作,书写一个个“鲤鱼跳龙门”的传奇故事。青年大学生想进入这样的单位,即便是雇员,对于他们来说,“利”的诱惑太多太大。

第一、 有面子。中国人讲的就是一个面子。比如一个班的大学生毕业,过了两年大家碰面,第一个话题就问:“兄弟,你在哪上班啊?”只要你回答说是在某政府,某局,某学校,别人立即会对你刮目相看。如果你回答说是在某公司,别人就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那是做什么的公司啊?在哪呢?”。国家单位必然给员工充足了面子,也是自身社会阶层的体现,只要在国家单位工作,意味着你就是国家人员,懂政策,看文件,公款消费,还可以管理一方百姓,但凡有事求你的老百姓都宠着你,不能说是这不是一个再好不过的工作了。而私营企业上班的给人的第一印象都是给老板打工的,即便是主管、经理职务,也就是一个跑业务的。看来,背后的是领导还是老板,关系到一个人的面子。

第二、 可以增进人脉关系,为后继发展打好人缘基础。众所周知,在政府、事业单位、国企工作,自然就能很快认识公务员这些同事或者领导,俗话说,在家靠父母,出门靠朋友。而中国也是一个“人情人理的人性化社会”,要办点事或者做点小生意,自然可以充分发挥身边公职人员的作用,多多关照关照,与没有此般社会关系的普通老百姓而言要顺利、捷径了很多。

比如说,我的同事对口采访消防大队,他就对我说,以后你要是开个咖啡屋、做点餐饮、网吧等等,消防大队这边办证我可以去搞定。其实我的同事说这些话也不是毫无根据,当然我对口教育局,自然也会有很多人向我咨询小孩儿上学、教师公招、人员调动等问题,他们无非就是抱着走关系,走捷径,不交钱或少交钱,无视政策去完成自己的事情。而没有任何这类社会关系的普通老百姓,就算带着娃娃报名,也要认真排队。

第三、 事业的跳板。明显的把“国家饭”单位当做自己事业跳板的明显就是“一村一大”。虽然国家是为了缓解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压力,促进基层发展推出了“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但不少村官就是为以后考取公务员做足了准备。首先,村官可以认真学习基层工作,积累管理经验,为日后公务员招考做好实践准备,更重要的是还可以享受加分政策,并且同级优先录取。不过,也有少部分村大抓住创业机会,例如,2008年正兴镇凉风顶村宝石梨正直愁销路,该镇村大李淑玉与其他几名村大利用了政府扶持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经过努力,组建了正兴镇锦云顶农副产品专业营销合作社,不仅为镇、村解决了农产品销售渠道,增加了农户收入,也开创了自己的一番事业。

其实对于大部分青年大学生来说,希望能进入国家单位也是不得已为之。他们由于年龄小,工作经验不足,社会实践能力不够,思想不够成熟,加之前几年各家私营企业招工特别标注:“要有工作经验”的条件。这让不少大学生走上了村官的道路,在当一名村官的工作中,不仅可以积累最基层的工作经验,同时也可以为自己日后人生走向进行认真谋划。

第四、 更稳定。

寻求稳定是中国人的思想根源,实际生活表明,中国人是不会像外国人自由穿梭于各大城市,过着自由的生活。固定的居所、固定的收入、固定的人际关系等都是中国人一直追求的。政府、事业单位、国企代表着党,代表着祖国,因此他们象征着人生的稳定,而私营企业却无时无刻受着市场经济的波动和自身内部机制、效益运转而不断改变。案例四中的杨某就恰逢公司体制改革,同样2008年经济危机造成的大量人员失业,或是做完工作老板卷款消失等等新闻层出不穷,这让不少人认为,即便是受聘于“国家饭”单位,但它不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相比私企稳定很多。

(二)“利”的成效

既然青年大学生如此追捧“国家饭”单位,面对数以上万受过高等教育的年轻人,国家单位自然可以通过临聘招政府雇员,解决工作中必要的麻烦。

第一、 大学生有文凭,干劲足。刚从大学校门走出的青年大学生手持大专以上文凭,素质高,有知识。像“一村一大”政策,不仅解决了当前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也算政府为民办实事,更可以让大学生发挥才能,投身基层,虽然做得是繁杂琐碎之事,甚至包揽了正式人员的工作。不过大学生希望从中得到锻炼,当地政府也看到了明显成效,他们促进了基层的发展、和谐。

第二、 临聘人员可以化解政府过错。

2009821《中国青年报》消息说:近日,网上流传“武汉城管打死大学生”一事。武汉硚口区长回应称,被打者是小贩,只是受伤,并没有被打死。并称,打人者是临时聘请的协管员,已经被全部辞退。 20094179时至18日零时许,一名自称派出所民警的男子,在西安市永乐路的顺家快捷酒店里上演了3个多小时的闹剧。因为朋友住店,酒店没有打折,该男子觉得很没面子,他先是到酒店里查房,骚扰房客,之后又叫了一帮人堵住酒店大门,打伤酒店工作人员。据长乐西路派出所民警解释,闹事者不是正式民警,只派出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临时人员。(419《西安晚报》) 打开网页搜查,这类的新闻报道铺天盖地,第一句就是“又是临聘人员惹的祸。”这句话传递了民众的不满与无奈。让人印象深刻的还有“康菲漏油事件”和“深圳联防队员打砸民宅强奸女子”,这些报道中的共同之处就在于,犯罪嫌疑人均是国家身份的人员,而政府最终回应只有一个结果:“疑犯系临聘人员,已解聘”。从此,临时工可以让依法执法“不依法”,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国家饭”单位招聘雇员、临时工,目的和成效明显,一是多做事、做好事、做大事,二是公众舆论的挡箭牌。

总而言之, 政府雇员或临时工与“国家饭”单位,两者因需求建立了合同关系,就应当履行好自己的法律义务。政府雇员虽然是大多数的普通劳动者,但国家单位却不应因自己的党政权利部门而忽视《劳动法》的相关条例。

 三、《劳动法》实施对策的思考

无论是“国家饭”单位还是私企,要发展必定就会有老板,有员工,两者固然要建立劳动合同关系。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和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劳动法》的实施必将趋于完善和成熟。那么,以劳动局为龙头的“国家饭”单位在监督私企严格执行《劳动法》的条条列列,也要做好榜样,如何保障劳动者就业,需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私企有劳动部门监管,那么“国家饭”单位又该有谁来监管聘用关系呢?在私营企业遭遇不公待遇,劳动者就会到就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反映,相关职能人员就能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在“国家饭”单位工作的雇员或临时工在遭遇此类情况,他们往往不敢声张,忍气吞声,即便到就业和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单位面临的却是与之同级或上级部门,得罪的是领导。因此,我国应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机制,让劳动者享受到平等的待遇。

(二)、要认真学习《劳动法》

2012229,双流县司法局接待司法部调研,在会上,司法局长这样说:“很多领导问我,司法局究竟是干什么的?”由此可见,领导的知识量之低,必然存在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那么加大对国家单位领导的法律培训势在必行,尤其是《劳动法》的学习,他们的认识提高,关系到国家形象,关系到每一位建立了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切身利益。

(三)、劳动者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切身利益

案例一、三中,陈某和上官明知单位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条例,却不敢声张,这就源于权利的压制。无论是受聘于哪个单位,劳动者就应该用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利益。

总之,“国家饭”单位雇员《劳动法》的实施是一个漫长过程,它需要更有权威的部门监管,需要业务知识水平的提升,需要社会平等化的进一步实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f2cf9313a3567ec102de2bd960590c69ec3d8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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