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息时间管理办法
一、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新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新食品杂志社员工作息时间的管理。
二、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作息时间负责;
2、 人事行政部负责对各部门作息时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汇总。
三、管理规定:
1、员工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三种,岗位工时制度将在劳动合同中标注。
(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
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的作息时间:
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2)10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3)原则上公司所有岗位均按标准工时制执行。
产品体系编辑、美编、照排、设计等岗位作息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酒业刊每月6日和20日、食品刊每月28日发片前一周,产品体系按综合计算工时制执行,自行安排上下班时间。
兼职校对、总读、发行人员、工作站等岗位按不定时工时制执行。
2、法定假日包括:
元旦节,放假1天(1月1日);
春 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3月8日);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政府临时公布的其他休假日和公司临时通知的其他休假日。
3、标准工时工作制员工上下班必须到前台打卡,每个工作日打卡两次,上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一次;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岗位,下班允许不打卡。
部门负责人上班时间因故不在岗,需电话告知分管领导。
人事行政部将对人员是否在岗进行不定时抽查,对未在岗位的员工,其上级必须清楚其去向,否则将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在勤
(1)公司员工按照规定的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即为在勤。外出办事、公司外派学习、因公出差等经相关领导核准的均为在勤。
(2)上下班未打卡,且未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的,按迟到或早退处理。标准工时制岗位下班未打卡的视同早退,按规定处罚。员工因故不能打卡的,需及时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在事后提交留言给部门负责人和前台文秘作未打卡说明,因工作原因未打卡视为出勤。
(3)记者安排在家写稿时,须提前在协同系统提交“请假”流程,请假类型为“因公外出”(并在事由栏注明完成什么稿件),经协同设定的流程顺序审批通过后自动到人事行政部备案。
5、迟到、早退
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者,视为迟到或早退。以月为单位,迟到/早退一次扣罚20元,第二次40元,第三次60元,以此类推。
6、请假核准权限:
(1)部门主任以下人员,请假三天内(含三天)由部门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领导批准,在人事行政部通知后方可休假(病假除外)。
(2)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分管领导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4)续假必须在原假期到期前办理续假手续(同上),假期将与原假期连续计算。
(5)所有请假均需在协同系统上提出申请备案。如遇急事通过电话方式请假的,请假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必须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员工给假分类
(1)事假
事假不足半天的,计为半天。事假期间所包含的公休日不计入事假时间内,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a)员工因病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必须出示医院证明。
b)病假不足半天的,计为半天。病假期间所包含的公休日不计入病假时间内。
c)当月病假3天以内(含3天),全额发放工资;病假第4天至第15天,按50%计发工资; 第16天至第22天(含22天),按30%计发工资。连续病假第23天起不计发病假期间工资,并且公司不承担社保相应费用,直至病假结束。病假4天(含4天)以上者须补交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3)工伤
a)员工因公负伤休假7天以内,全部薪资照发;7天以上的,只发基本工资直至休假结束。
b)无须住院的,由部门负责人斟情安排体力胜任的工作;如须休养或继续治疗,须医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审查,公司领导审批同意。
c)无法继续承担原岗位工作,也无法承担调换岗位工作者,经公司与本人协商后解除劳动合同。
(4)婚假
a)本人婚嫁给假3天,属于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给婚假7天,子女结婚给假2天,以上假期不包括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b)婚假需提供结婚证书原件,公司留复印件存档。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得到人事行政部通知方可休假。婚假须在领证之日起12个月内休完,逾期不补。
(5)丧假
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给丧假7天;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去世给假3天,以上假期不包括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6)产假
a)女性员工生育给假90天(包括法定假日),晚育(生育时满24周岁)的女员工给产假120天(包括法定假日),产假期内只发给基本工资(按公司薪酬标准执行)。
b)产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预计分娩期证明复印件,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后,得到人事行政部通知方可休假。
c)男职工可享受产假3天,不包括法定假日,薪资照发。
(7)带薪年休假
a)在公司转正后累计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b)带薪年休假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得到人事行政部通知方可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如因工作关系无法安排休假则可以提前申请跨一个年度休假。
c)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包括部门负责人)带薪年休假10天/年;
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5天/年,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10天/年,工作20年以上,带薪年休假15天/年。
d)不能休年假情况:员工当年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当年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旷工
(1)下列情况均按旷工处理:
a)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且未提交打卡说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b)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的;
(2)旷工按下列规定办理:
a)旷工不发旷工期间的全部薪资,同时按半天100元、一天200元进行处罚;
b)月度累计或连续旷工2日以上或年度累计旷工满7天者,按《奖惩管理办法》处理。
9、加班和换休
(1)加班是指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从事公司安排的工作。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而自动增加工作时间,以及因公外派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的,均不计为加班。
(2)此项适用于标准工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加班。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鉴于其工作职责的性质,公司不支付除工资以外的加班报酬。标准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加班费的核发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
(3)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因工作加班的,由部门负责人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当月内安排等时换休。
(4)在非出刊时间,所有未办理换休和请假手续的人员必须按时打卡。编辑在非出刊时间换休需提前在协同系统提交“请假”流程,经协同设定的流程顺序审批通过后自动到人事行政部备案。非出刊时间设计人员为一组,每天换休一人;照排和美编为一组,每天换休一人;各部门相关人员月底将下月换休表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5)糖酒会前因出刊任务重、间隔短,上述岗位需根据产品体系总体安排工作和换休。
(6)因特殊情况(如糖酒会等)节假日需要上班的,由公司统一安排换休。公司安排的换休根据公司通知统一执行;部门内安排的换休需换休人通过协同请假流程审批备案,以备记录考勤使用。
10、每月月底人事行政部前台文秘负责根据请假记录和出差记录审核统计考勤情况,通过协同系统“公司考勤记录审批”流程,经各级审批后,将考勤汇总结果报人事专员核算工资。
四、实施时间:
本制度自2010年6月1日起执行,自执行之日起,原发布相关文件作废。
成都新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新食品杂志社
二〇一〇年六月一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c504bf0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4087a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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