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号、地区学号编码规则
一、学籍号编码规则
学生的学籍号(终身识别号)由全省统一编号,编码规则如下:
编码号长度:16位。
编码号字符:0至9字符。
编码号的确定:
编码号由16位构成,其中各位的意义为:省码(2位)+市码(2位)+县区码(2位)+入学年份(2位)+ 学区号(3位)+特征码(1位)+流水号(4位)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省码 | 市码 | 县区码 | 入学年份 | 学区号 | 特征码 | 流水号 | |||||||||
(一)、编码具体内容
1、 省、市、县(区)码:安徽省滁州市凤阳县代码341126。
2、入学年份:指学生入小学一年级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如:2010年一年级入学的学生为“10”,依次类推。
3、学区号:即中心小学学校代码,由各县(区)教育局划分小学学区,编码不得重复,见学区号说明。
4、特征码:普通入学学生,特征码为:男“1”,女“2”;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小学男生,特征码为“3”;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小学女生,特征码为“4”;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初中男生,特征码为“5”;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初中女生,特征码为“6”;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高中男生,特征码为“7”;对于从省外(国外)转入的高中女生,特征码为“8”。
5、流水号:由学校按学生入学的报名注册顺序统一编制,从0001号起依次顺延,一个学校内新生的流水号不允许重复。
(二)、关于学区号的说明
1、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学区(对应小学学校)顺序进行统一编号,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2、学区号采用3位数字表示,一个县(区)的学区号不能重复。
3、如有新增的学校,学区号依次递增,不能与原有学区号重复。
4、如有撤销的学校,该学区号编码保留,不允许被再次使用。
5、各个学校要严格按照学区号进行学籍号的分配。
二、地区学号编码规则
(1)高中学生:地区学号15位,编码规则如下: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入学年份 | 市码 | 县区码 | 学校类别 | 学校代码 | 特征码 | 流水号 | ||||||||
说明:即为学业水平测试编码规则,其中入学年份为高一入学年份。
附:高中学校编码
学校编码 | 学校名称 | |
学校类别 | 学校代码 | |
0 | 101 | 安徽省凤阳中学 |
1 | 102 | 凤阳县临淮中学 |
1 | 103 | 安徽省凤阳县第二中学 |
1 | 106 | 凤阳县武店中学 |
3 | 109 | 博文国际学校 |
3 | 110 | 凤阳县高升学校 |
5 | 104 | 安徽省凤阳县小溪河中学 |
5 | 105 | 安徽省凤阳县总铺中学 |
6 | 111 | 凤阳县职业教育中心 |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地区学号18位,编码规则如下:
义务教育阶段学号编码规则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省码 | 市码 | 县区码 | 学校类别 | 学校编码 | 入学年份 | 性别码 | 流水号 | ||||||||||
说明:入学年份:指学生入小学一年级、七年级年份的后两位数字。如:2010年入学的学生为“10”,依次类推。学校编码即学校代码
附:学校类别码编码表
代码 | 名 称 |
11 | 小学 |
12 |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小学 |
17 | 一贯制学校小学部 |
18 | 小学教学点 |
19 | 其它学校附设小学班 |
21 | 完全中学 |
22 | 高级中学 |
23 | 初级中学 |
24 | 一贯制学校 |
29 | 其他学校附设中学班 |
31 |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完全中学 |
32 |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高中 |
33 |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初中 |
34 | 独立设置少数民族一贯制学校 |
42 | 职业高中 |
43 | 职业初中 |
44 | 综合高中 |
48 | 普通中学附设职教班 |
49 | 其它单位(学校)举办的职教班 |
53 |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职业初中 |
61 | 幼儿园 |
62 | 独立设置的少数民族幼儿园 |
三、常见编码问题及说明
1、升学:
(1)学生从小学升到初中,从初中升到高中,学生的学籍号不变。初中入学、高中入学的新生,必须拥有学籍号才能正常注册。
2、变动的学生:
(1)对于转入的学生:
区内转入:学籍号不变
跨区转入:学籍号不变
跨省、跨国转入:学籍号根据规则重新生成,入学年份与所在年级的入学年份一致。
(2)对于休学的学生,保留该学生的学籍号,学生复学时,学籍号保持不变。
(3)对于辍学的学生,保留该学生的学籍号;如果该学生复学了,学籍号保持不变。
(4)对于借读的学生,学生的学籍号保持不变。
(5)对于跳级的学生,学籍号保持不变。
(6)对于死亡和非正常死亡的学生,学籍号保留。
(7)对于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恢复入学资格后沿用原来的学籍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a083f55627a5e9856a561252d380eb639423e6.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