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18 18:19: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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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Ⅹ农商银行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识别与计量、有效防控法人客户信用风险, 规范法人客户信用评级(以下简称“客户信用评级”)的标准,提 高信用评级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 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及《ⅩⅩ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法人客户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主 管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行业类 别及风险特征细分为制造类、流通类、建筑类、服务类及综合类 五个类别。综合类法人客户是指跨行业综合经营及除制造、流通、 建筑、服务以外的其他法人客户。

我行法人客户评级对象必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每个评级对象对应一个信用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巳经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的 法人客户,具体包括:

(一)已与我行建立了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二)向我行申请建立信贷关系的法人客户;

(三)需要我行提供资信证明的法人客户;

(四)自愿申请或委托我行评估资信的法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根据客户对应行业类型以

偿债能力、偿债意愿和经营状况为评价核心,釆取定量分析与定 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及标准,在真实、 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信用等级。

第五条客户信用评级的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准由 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开发和维护,经总行行长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动态 调整”的原则。

统一标准是指全行釆用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 和参数标准,结合信贷管理系统开展信用评级工作。总行根据业 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对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 参数标准进行具体制订,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分级授权是指对各级行授予不同的审批权限。

动态调整是指根据客户所处行业、区域风险及生产经营变化 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客户评级结果。

第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我行信用风险管理的基础性工 作,评定结果是我行客户准入、退出、信贷决策、风险定价、授 权授信管理、经济资本管理及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总行将依 据不同信用等级对不同客户在利率、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贷 后管理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管理。

第八条客户信用评级采用定量分析为主,定量分析与定性 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分析采用功效系数法,即将所要考核的各项指标分别 按照不同的标准值,通过功效函数转化为可以计量计分的方法。

2. 定性分析釆用综合分析判断法,即综合考虑客户偿债能力 和经营状况等潜在的非计量因素,进行比较分析判断。

3. 评价标准值是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公正、科学分析判断 的标尺。在不同行业、不同规模客户均分为优秀值、良好值、平 均值、较低值、较差值五档(对经营多个主业的客户评级,如果 主营业务集中度超过60%,釆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的标准值进行 评级;如果主营业务集中度低于60%,则采用全国平均标准值进 行评级)。企业评价标准值参照由国务院国资委财务监督与考核 评价局最新编写的《企业绩效评价标准值》。

第九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必须按程序、按权限由我行自行 办理,不得委托外部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评定信用等级。信用等 级评定工作中形成的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等评级资料属于内部 秘密,应归档管理。评级结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信用等级划分类别

第十条客户信用等级是反映客户偿还债务能力和意愿的相对 尺度。我行客户信用等级分为六个等级,即AAA级、AA级、A

级、BBB级、BB级、B级。

1. AAA级客户g生产经营达到经济规模,市场竞争力很强,有 很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很高,有很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 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很有价值,信誉状况很好。

2. AA级客户。市场竞争力强,有较好的发展前景,管理水平 高,有可靠、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对我行 的业务发展有价值,信誉状况良好。

3. A级客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有发展前景,管理较好,具 有偿债能力,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信誉状况好。

4. BB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一般,有一定发展前景,管理水平 一般,有相对可靠和可预见的净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 对我行的业务发展有一定价值,无不良信用记录。

5. B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财务效益状况、管理水平不佳, 偿债能力弱,风险大。

6. B级客户。市场竞争力差、财务效益状况差、管理水平差, 偿债能力很弱,风险很大。

第十一条A级(含)以上客户是我行基本客户。原则上不与 BB级(含)以下客户建立信贷关系,已经存在信贷关系的,要制 定退出计划并逐步退出。

第三章信用评级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制造、流通、建筑、服务及综合五类法人客户(包 括小型和中型及以上)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素质、偿债能力、 经营能力及效益、发展前景、信誉及附加等五大类,并根据不同类 型客户类型特点设置差别化的指标取值和权重。

第十三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实行百分制。各等级划分标 准为:

AAA级:得分在85分(含)以上;

AA级:得分在71分(含)以上;

A级:得分在60分(含)以上;

BBB级:得分在50分(含)以上;

BB级:得分在40分(含)以上;

B级:得分在40分(不含)以下。

第十四条特别规定

()对资产负债率达到75% (含)以上或对外担保金额与所 有者权益比率超过100% (含)以上的客户,其信用等级最高不得 超过BBB级;

(二)尚未投产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级; 投产不到一年的法人客户,最高信用评级不得超过AA级。

(三)对尚有未结清不良贷款的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最高不得 超过B级。

(四)对本金或利息逾期90-180天(含),信用等级最高为 BB级;对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181天,信用等级最高为B级。

(五)对集团客户进行评级,原则上集团成员信用等级不得高 于集团信用等级。

第四章评定权限

第十五条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审批权限 BBB()以下信用等级由一级支行自行审批,A()以上 信用等级一律由总行审批。各一级支行不得向下级支行转授权。

第十六条信用等级结果调整的审批权限

(一)提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提级审批权限在一级支行(含)以上。一 级支行最高可提级至BBB(),拟提级至A级(含)以上的须 报总行审批。

(二)降级的审批权限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后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需进行降级处理 的,由评级发起行自行审批,上级行如发现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风 险信息时,应及时通知,由评级发起行审批并下调客户信用等级。

第五章评定流程及部门职责

第十七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遵循“横向平行制衡、纵向 权限制约”的原则。

第十八条评级基本流程

(一)一级支行权限内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 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 授信审查审批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 会审议并由主任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审批通 过后,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 通知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 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超过一级支行权限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流程

1. 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 支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经该部门负 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3. 支行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经本行授信审查审批部 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支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审议并由主任 委员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支行行长签批。支行行长签署报批意见 后,由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将报审资料上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 级授信中心审查。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查 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会 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理 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支 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 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三)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直营高端客户信用等级评 定流程

1.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对客户进行前期调查, 釆集评级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评级授信 系统,利用评级模型自动进行评级;

2.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客户经理进行初评,部门负责人 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经分管公司(机构)金融业务副行长签批后报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

3. 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审查人员审查并出具审 查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提交总行信贷审查委员 会审议通过后,报总行有权签批人签批。审批通过后,总行风险管 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以《信贷业务审批意见书》形式将批复通知 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由客户经理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 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第十九条部门职责

(一)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含总行及一级支行)职责

1. 调查、信息录入及初评。负责收集客户评级相关资料,通过 与客户交谈、资料分析、内外部系统查询、现场调查等手段,核实 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撰写评级报告,初步评定信用等级。并将 客户的行业信息、区域信息、财务信息、信用记录等相关信息录入 评级授信系统。

2. 动态调整。组织对已评级客户风险预警信号的跟踪管理, 重点评估风险因素对客户评级的影响程度,根据风险状况适时调整 经贷审会审议通过的客户信用等级。

3. 负责在信贷管理系统中登记、确认客户评级最终审批结果。

(二)一级支行授信审查审批部职责

1. 评级审查。根据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提供的资料及初评 报告,审查客户评级资料的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审查评级业务 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审查评级结果是否与客户风险状况相吻合, 对初评结果出具审查意见。

2. 对评定权限内的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 至本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3. 负责本行及所辖行评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三)总行风险管理部客户评级授信中心职责

1.对超过一级支行评定权限客户及总行公司(机构)金融业务 部直营高端客户进行评级审查,并负责将审批结果批复至经办行公

司(机构)金融业务部。

2•负责制定、修改客户信用评级办法及有关管理制度,组织落 实客户信用评级制度办法。

3. 负责组织业务专家对信用评级指标体系、模型方法和参数标 准进行修正,完善评级模型。

4.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评级授信系统及信贷管理系统进 行开发、优化和维护。

5. 分析客户信用等级分布结构及迁移变动情况。

6. 负责对法人客户评级数据、评级信息质量和评级制度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通过监控和检查发现违规线索,并对违规行为进行预 警、提示和通报。

第二十条我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业务实行主责任人与经办 责任人制度。

办理评级业务各环节的有权决定人为主责任人,办理评级业务 各环节的经办人为经办责任人。

调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调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调查结论负 责;审查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合理性和审查结论负 责;审批主责任人对评级业务的审批负责。

第六章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对评级对象的要求

对我行提供或可能为之提供信贷服务且融资需求在500万元 (含)以上的法人客户,原则上均须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对融资需 求在500万元以下的法人客户,根据需要由总行确定是否进行信用 等级评定。总行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阶段性目标任务,确定 评级对象并进行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对评级机构的要求

对在我行系统内两个(含)以上机构有融资业务关系的客户, 原则上由其基本账户所在行负责评级工作;客户基本账户不在我行 或与基本账户开立行没有信贷关系的,原则上由信贷总量最大的行 负责;也可由各信贷行协商确定一个机构,或由上级行指定一个机 构负责。评级时,评级行要与相关各行充分协调,同一法人客户(含 集团客户和关联客户),我行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对其进行信用 评级,对同一个客户只能有一个评级结果。

第二十三条对评级资料审核的要求

(一)基础资料搜集和录入。客户经理应对评价资料的充分性 和真实性负责。直接评价人对企业进行评价前应认真检查录入报表 与原始报表的一致性、行业及规模选择的准确性、基本资料及各项 现金流补录资料录入的完整性,审查人员要认真审查以上资料,有 问题的要退回重报。为保证评级数据的准确,须实行基础资料交叉 审查制,由两名人员对录入的基础数据进行审查核实,在打印的基 础资料上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其装订归档管理,以明确责任,打印 出的基础资料包括客户档案信息,三张财务报表、报表检查形式性

审查表、现金流量补录表。

(二)财务报表审核。进行客户信用评级时应充分利用行内和 行外资源对报表进行甄别。客户报送的财务资料,原则上必须经过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用于信用评级的审计报告必须是形式上符 合要求的年度审计报告。对于有不复信誉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评 级时应谨慎对待其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如有必要,可要求客户更换 可信度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于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经过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的重点客户,调查人员应组织对其报表真实性进行重点审 核,并对其意见负责。

在充分利用行外资源的基础上,评价时要从历史对比、表间关 系对比以及表内各项配比关系分析等角度对报表进行识别。客户经 理在评级报告中必须客观准确地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论。审 查人员须对审查结论的准确性进行核实,对于填录不实的评级报告 要及时退回进行重新评价,对于故意扭曲审计报告结论的要严肃追 究其责任。对会计报表进行审核时,要认真对勾稽关系及重点科目 进行审核,对审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要进行分析,并根据有关提示 对相关问题在评级报告上做出详尽说明。对于异常情况较多且客户 经理在报告中解释不清的客户,审查人应作退回处理。

第二十四条对定性评价的要求

各级评价人员在进行定性评价时,必须按照客观公允的原则进 行操作,不得利用评级授信系统随意试算客户信用等级。坚决杜绝 为贷款发放等目的而违背客观事实故意拔高分值。

第二十五条对跟踪评级的要求

(一)自评级完成之曰起,评级人员应密切关注评级客户的情 况,重视对客户的跟踪评测。一旦客户发生下列重大事项,需要对 信用等级进行重评的,要及时进行重新评级,重大事项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情况:

1. 客户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客户的资产、负债、经营 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著影响。

2. 客户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3. 客户发生重大的投资行为或购置金额较大的长期资产的行 为(总投资额超过客户投资前三年的税后利润之和)。

4. 客户发生重大债务。

5. 客户未能归还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6. 客户发生重大的经营性亏损或非经营性亏损。

7. 客户资产受到重大损失。

8. 客户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9. 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可能对客户的经营有 显著的影响。

10. 客户的领导层发生重大变动。

11. 涉及客户的重大诉讼事项(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的30%)

12. 客户进入清算、破产状态。

13. 发生大额银行退票(相当于被退票人流动资金的5°/。以上)。

14. 客户的对外担保或抵押物的变更或增减(担保额或抵押物

达到净资产的30%)

15.客户发生兼并、收购、分立、破产、股份制改造、资产重 组等重大体制改革。

(二)关于重大建设项目对客户履约能力影响的评价要结合相 应的项目评估报告进行。如发生上述重大事项要在客户评价报告中 注明。

(三)对调高年初信用等级的客户、信用等级在BBB (含) 以上的客户及新开户企业,要利用其季度报表(不含一季度)和半 年报表进行即期评级和跟踪监测:

1. 对报表中的销售收入、营业利润、净利润、总资产、所有者 权益等任意一项重要会计科目的数值与同期相比下降30% (含)以 上的,要进行重新评级。

2. 对即期评级结果(利用季报和半年报进行评级)低于年初信 用等级(指审定等级和机评单机中的最低值)两级以上的要进行重 新评级。

重新评级时要认真分析重大变化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严格 按照总行的各项评级规定控制风险。坚决杜绝以贷款发放等为目的 而对客户信用等级进行重评。

第二十六条其他管理要求

(一)对新开户企业的评级管理要求

评级人员要对新开户企业进行全面地实地调研,并出具调查分 析报告,报告中要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产品及业务竞争力、企业

财务状况、在建项目情况以及在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等方面对客户 进行客观详实的分析评价,调查人员要在分析报告上签字确认。分 析报告要作为客户评级报告的必要组成部分,作为审定等级的重要 依据。在评级中要对新开户企业进行严格审查,在符合评级规定的 基础上,谨慎上调等级。

(二)集团公司及关联企业评级

1. 对集团公司的年度评级,其财务报表必须釆用合并报表,本 部报表可录入12月份财务数据进行月度评级,其结果作为年度等 级审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如果无法取得合并报表,不能以汇总报表 代替,只能釆用本部报表进行评级。

2. 对关联客户成员企业,比照单一法人客户进行定性分析和定 量测算,逐一初步评定成员企业信用等级,再根据成员企业在关联 客户中的相对地位、关联交易、关联担保和关联方占款等关联因素, 确定关联客户间的关联风险程度,最终确定每一成员企业和关联客 户整体的信用等级。

对有合并报表的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评级,要先用合并报表对集 团公司进行评级,以保障对成员企业的评级;子公司符合关联企业 评级条件,而集团公司不在我行开户或集团公司无合并报表,对子 公司评级时,可以不需要集团公司的评级结果;对于家族式企业可 直接考虑关联因素进行评级。对关联企业的评级,各成员主管行应 相互沟通信息,确保评级信息的真实、全面。

3. 如果集团公司在某一行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

超过60%,则釆用该行业标准值进行评级。如果该比例低于60% 则釆用全国评级标准值进行评级。

4.集团母公司本身的评级由其集团母公司所在开户行进行评 级,集团成员公司评级由其成员所在开户行进行评级。

(三)对担保客户的评级管理要求

对担保客户不能因为客户无贷款要求而放松对其评级管理。评 ^ 级人员要认真核实担保客户的财务报表数据,充分反映担保客户在

我行及他行的信用记录情况,客观评价担保客户或有负债转化为真 实负债的可能性。

(四)对不能选择适用评级授信模型的客户,可通过分析判断 的方式从严评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在综合分析基础上直接提出评级 授信申请。

第七章罚则

第二十七条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出现违规评定信用等级

导致贷款失误形成不氣的,按本行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总行负责解释、修改和完善。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b95f332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8640f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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