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刘莹 真题班 2009年真题

发布时间: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经济法主讲老师:刘莹一、单项择题
3.本题考核股东出资方式。
下列关于公司股东出资方式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股东可以用债权出资B.股东可以用股权出资
C.股东可以用非专利技术出资D.股东可以用劳务出资【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劳务出资是普通合伙人特有的出资方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4.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制度
甲、乙、丙、丁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公司由甲同时担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B.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乙担任监事
C.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甲乙丙丁首次出资额各为5万元,其余部分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缴足【答案】D
【解析】《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A选项正确;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2名监事,不设监事会,故B正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故C正确;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情况人民币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本题中,选项D的首次出资额正确,但是总的出资期限不符合规定。5.本题考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
下列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能是自然人
B.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万元D.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得分期缴付出资【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不允许分期缴付出资,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选项D正确。6.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A.公司历次发行股票的价格都必须相同B.公司发行的股票面额必须为每股1C.公司发行的股票必须为无记名股票
D.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


【答案】D
【解析】根据同股同价原则,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公司既可以发行记名股票,也可以发行无记名股票,因此选C的说法是错误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故D选项正确。
7.本题考核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A.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B.合伙人可以自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无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
D.聘用非合伙人担任经营管理人员的,其在被聘用期间具有合伙人资格【答案】A
【解析】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故A选项正确;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权,每个合伙人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合伙企业聘用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8.本题考核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是(A.作为合伙人的法人被宣告破产B.合伙人未履行出资义务C.合伙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当然退伙的情形有: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④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⑤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名的情形: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选项B属于除名情形,ACD均属于当然退伙的情形。9.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支付期限。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如无特殊情况,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该一定期间为(A3个月B6个月C9个月D12个月【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支付全部对价。10.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
下列关于合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A.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B.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投资总额的15%C.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清出资的,即为自动退出合营企业D.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合同规定一次缴清出资的,合营各方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合营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并且在3个月内缴清,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合营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合营企业自动解散,故选项D是正确的;合营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如期缴付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11.本题考核合营企业组织机构的相关规定。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的,下列有关该类企业组织机构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企业设立股东会,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B.企业设立董事会,决定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C.企业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D.企业总经理必须由中国公民担任【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不设立股东会而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正确;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可以兼任经理,因此选项C是错误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由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可以由中国公民担任,也可以由外国公民担任,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14.本题考核证券上市制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特定机构申请,由该机构依法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后方可上市,该特定机构是(A.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B.证券交易所
C.国务院授权的部门D.省级人民政府【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由双方签订上市协议。
15.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
B.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
C.上市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均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
D.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须对公司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
19.本题考核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是(A.违反国家限制经营规定而订立的合同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C.显失公平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答案】C
【解析】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本题选项C属于可撤销合同。
20.本题考核抵押登记的效力与抵押合同的关系。
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担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
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本题中,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抵押物为A房屋,登记的为B房屋,因此应B房屋为准行使抵押权
21.本题考核实现抵押权的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22.本题考核质押权效力。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并约定由乙将自己的钻戒出质给甲、但其后乙并未将钻戒如约交付给甲,而是把该钻戒卖给了丙。丙取得钻戒后,与甲因该钻戒权利归属发生纠纷。根据《物权法》与《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该钻戒权利归属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丙不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因为该钻戒已质押给甲B.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但甲可依其质权向丙追偿C.丙能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向丙要求返还该钻戒D.丙能否取得该钻戒的所有权,取决于甲同意与否【答案】C


【解析】根据规定,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乙并未向甲交付钻戒,虽然质押合同成立,但质权并未设立,而乙将钻戒卖给丙,丙取得了钻戒即拥有钻戒的所有权,甲不能要求返还该钻戒。23.本题考察赠与合同的撤销。
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正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题中,李某与王某签订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得无正当理由撤销。24.本题考核合作开发合同中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甲、乙、丙三方合作研发一项新技术,合作开发合同中未约定该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新技术研发成功后,乙、丙提出申请专利,甲不同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甲请的表述中,正确的是(A.乙、丙不得去申请专利
B.甲应当把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乙、丙
C.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乙、丙共同享有
D.乙、丙可以去申请专利,取得专利权后,归甲、乙、丙共同享有【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合作开发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故A选项正确。二、多项选择题
26.本题考察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分为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四类。下列各项中,属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A.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的项目B.属于国家逐步开放的产业的项目
C.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D.从事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勘探的项目【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1属于农业新技术、农业综合开发和能源、交通、重要原材料工业的;2属于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术,能够改进产品性能、提高企业技术经济效益或者生产国内生产能力不足的新设备、新材料的;3适应市场需求,能够提高产品档次、开拓新兴市场或者增加产品国际竞争能力的;4属于新技术、新设备,能够节约能源和原材料、综合利用资源和再生资源以及防治环境污染的;5能够发挥中西部地区的人力和资源优势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故AC正确;BD属于限制类项目。
27.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下列有关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限内,未经批准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B.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经董事会通过即可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D.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答案】ACD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应当经合营各方协商一致,并由董事会会议通过,报经原审批机关核准,故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28.本题考核合营企业解散的原因。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营企业解散原因的有(A.合营期限届满
B.合营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C.合营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D.合营企业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在下列情况下解散: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营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故ABCD均正确。
33.本题考核封闭式基金上市的规定。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封闭式基金应具备的条件有(A.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B.基金持有人不少于1000C.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
D.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价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答案】ABCD
【解析】根据规定,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基金的募集符合本法规定;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故选项ABCD均正确。
34.本题考核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相关规定。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A.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
B.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
C.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应当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全体股东D.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应当按照承诺的先后顺序收购【答案】AC
【解析】根据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故A项是正确的;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要约人应当向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不能仅向特定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要约收购条件具有统一性,应当适用于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全体股东,故选项C是正确的,被收购公司股东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量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39.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签订后,甲银行依约发放了部分贷款,乙公司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银行因此可以行使的权利有(A.停止发放后续贷款B.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C.解除借款合同D.对乙公司罚款【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44.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答案】BCD
【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的说法是错误的。
45.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下列有关普通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B.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可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D.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答案】AB
【解析】根据规定,合伙人发生的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消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不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三、判断题
62.本题考核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的法律责任。上市公司公告的年度报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有过错的,应当与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答案】【解析】不仅是年度报告,还包括上市报告文件、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般情况下由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64.本题考核抵押权和留置权优先顺序的规定。
个体户郑某向林某借款10万元,以自有的生产机器一台抵押于林某,且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郑某因违规操作致使该机器破坏,送至甲修理厂修理,后因郑某无力向林某偿


还借款和向甲修理厂支付修理费而发生纠纷,由于抵押权办理了登记且先于甲修理厂的留置权成立。所以,林某认为,抵押权应优先于留置权受偿,林某的观点是正确的。【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故本题错误
67.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责任的方式。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当无限责任。故正确68.本题考核合伙人身份性质转变后的责任承担。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答案】×
【解析】根据规定,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管怎么转,为了保证合伙企业的偿债性,都以无限连带责任为准。
69.本题考核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制度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成立后,经合作各方一致同意,可以委托合作一方进行经营管理,另一方不参加管理。【答案】
【解析】本题的表述是正确的。四、简答题
1.本题考察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外国投资者甲拟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一外资企业,甲依法向中国某省人民政府提交了申请报告并报送了相关文件,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部分内容如下:企业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其中以其所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依项目进展情况分期缴纳出资,第一期出资额70万美元。要求:
根据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理由。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简要说明理由。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1)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本案中,外资企业投资总额为15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不得低于600万美元。而题目中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不符合规定。
2)甲的专有技术出资额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根据规定,外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作价出资的,该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的作价金额不得超过外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0%。本案中外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专有技术作价金额应当不得超


100万美元。而甲以其所拥有的专有技术作价出资130万美元,超过法定比例,不符合规定。
3)甲第一期的出资数额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分期出资的,第一期出资不得少于外国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的15%,并应当自外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0日内缴清。本案中,甲单独投资设立外资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其注册资本500万美元,则甲的第一期出资应当不少于75万美元。本题甲的第一期出资额为70万美元,不符合法定比例。2.本题考查租赁合同
甲公司将一幢自有二层楼房租赁给乙公司作为经营用房,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赁期限自200611日至20091231日,租金为每月5000元,在每月初的前3支付上月的租金。合同未约定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以及是否可以转租等问题。
20073月,甲公司有意出售该租赁楼房,因乙公司无意购买,甲公司遂将租赁楼房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向乙公司表示要解除租赁合同,乙公司不同意解除合同,但愿意每月增加租金1000元,丙企业表示同意。20078月,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乙公司要求丙企业修理,丙企业一直未予理睬,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4000元。200710月,乙公司另购买了一办公大楼。遂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丙企业于200813日得知转租事实后,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乙公司支付上月未交付租金6000元,乙公司表示,维修费用可以抵销4000元租金,只愿意再支付2000元,但不同意解除租赁合同。要求: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可否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
2)丙企业可否以不得转租为由向乙公司主张解除租赁合同?简要说明理由。3)乙公司可否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1)不可以。根据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中,甲公司将已租赁楼房售给丙企业,丙企业取得租赁楼房所有权后,不能以自己不是租赁合同当事人为由解除租赁合同,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2)丙企业可以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根据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乙公司未经出租人丙企业同意,将其所租赁楼房转租给丁企业,因此丙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可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根据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本题中,租赁楼房的部分门窗自然损坏,丙公司一直未履行维修义务,乙公司自行找某装修企业维修的费用4000元应当由出租人丙企业负担,且,维修费与租金均已到期,而且均属金钱债务,故可以抵消,乙公司可以以维修费用抵销4000元租金。3.本题考察合同的订立
200771日,甲钢铁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向乙建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发函,其中有甲公司生产的各种型号钢材的数量,价格表和一份订货单,订货单表明:各型号钢材符合行业质量标准,若乙公司在815日前按价格表购货,甲公司将满足供应,并负责运送至乙公司所在地,交货并付款。


710日,乙公司复函称:如果A型号钢材每吨价格下降200元,我公司愿购买3000吨A型号钢材,贵公司如同意,须在731日前函告。
725日,甲公司决定接受乙公司的购买价格,在甲公司作出决定后。同日收到乙公司的撤销函件,表示不再需要购买A型号钢材。
726日时,甲公司正式发出确认函告知乙公司,表示接受乙公司就A型号钢材的购买数量及价格,并要求乙公司按约定履行合同,乙公司于当日收到甲公司的该确认函。乙公司认为其已给甲公司发出撤销函件,故买卖合同未成立,双方因此发生争议。要求: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20077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简要说明理由。
22007710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是否构成承诺?简要说明理由。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答案】
120077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是要约。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具备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本案中,20077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的函件具备订立合同的数量、价格、标的物品种、质量、交货方式等主要条款,并表明了经乙公司同意甲将满足供应,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乙公司向甲公司回复的函件不构成承诺。根据规定,承诺应与要约内容一致,不得进行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本题中,乙公司对要约内容中的价格条款进行了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因此不构成承诺,应为新要约。
3)乙公司主张买卖合同未成立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乙公725日发出的要约中已经确定了承诺期限(731日前函告),因此该要约是不得撤销的。
五、综合题(本类题共1题,共10分)
A公司为2004年在上海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可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担保,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甲为A公司的董事长,未持有A公司股票。
200612月,A公司的股价跌入低谷,甲拟购入A公司10万股股票,因自有资金不足,甲向同为A公司董事的乙请求借款200万元。但乙提出:只有在有担保时,才愿意提供借款,甲请求A公司为其借款提供担保。
20061220日,A公司召开董事会,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有6人(包括甲和乙)。董事会会议讨论了A公司未来经营计划等问题,并讨论了为甲提供担保的问题,董事会认为甲的经济状况良好,信用风险不大,同意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在董事会讨论该担保事项和对此决议时,甲和乙均予以回避,且未参与表决,其余4位董事一致投票通过了为甲向乙借款提供担保的决议。
20061225日,甲在获得200万元借款之后,以每股22元的价格买入A公司股票10万股,并向公司报告,20071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元股股票,并向公司报告。
丙在200715日买入A公司股票1万股,成为A公司的股东,丙从A公司的公告中发现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及甲买卖本公司股票的事情后,于200719日要求A公司董事


会收回甲买卖股票的收益,董事会一直未予以理会。
2007212日,丙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了两个诉讼,在第1个诉讼中,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理由是董事会批准公司为甲提供担保的决议只有4位董事同意,足全体董事过半数;在第2个诉讼中,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要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5)丙是否有资格提起第2个诉讼?说明理由。【答案】
1甲买入A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可以自行买入公司股票,《公司法》并不禁止董事买卖本公司股票。
2)甲出售A公司股票的数量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00715日,甲以每股26元的价格出售了3万股股票,超过了甲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符合规定。
3)丙请求撤销董事会决议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A公司共有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为4人,4人全部通过,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4)丙要求甲将股票买卖所得收益上缴给A公司符合法律规定。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5)丙有资格提起诉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a4a091dff00bed5b9f31d9d.html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刘莹 真题班 2009年真题.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