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中信银行吴江支行:
我公司2012年12月17日在吴江中信银行开立的转账支票一张,号码为01189621,票面金额为:123,723.85元,用于支付员工工资。因公司财务人员疏忽,导致该张转账支票付款日期填写不规范,误写为:贰零壹贰年零壹拾贰月壹拾柒日,正确的付款日期应书写为:贰零壹贰年壹拾贰月壹拾柒日。特此证明,若由此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负责承担。
苏州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013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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