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教高字[2014]13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4.05.04
【实施日期】2014.05.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任务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4〕1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3〕23号)要求,在学校自愿申报对接和统筹考虑全省布局的基础上,经研究,确定了2014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
“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高职高专院校20所,共计33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5所,招生规模2520人;“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中等职业学校16所,共计21个专业点,衔接本科高校10所,招生规模920人。具体试点学校、专业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38145f88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f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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