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2 06:57: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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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务机构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国税函(1999)814

【修改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9.12.01

【实施日期】1999.12.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12月1日发布 国税函〔19998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以下称《通知》)的有关规定,改造后的加油机和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后,方可投入使用。为此,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发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并制定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附件1)及《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附件2)。现将《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及《税控初始化接口的统一标准》印发给你们,并就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加油机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实施税控初始化是加强加油站税收监控,保证不同品牌的税控装置和税控加油机可在全国范围内安装使用,同时也是便于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统一管理的重要措施,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通知》和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实施方案》的部署,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局领导为组长,各有关业务部门参加的税控装置安装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大宣传力度,认真作好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保证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由于税控装置安装市场有限,全部安装工作又必须在2000年10月前结束,因此,总局将严格控制税控装置合格证发放数量。为了保证安装工作顺利实施,税控装置的订货事宜必须在2000年2月底前结束。

三、税控装置安装完毕到2000年12月底为试运行和过渡期。从200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按税控装置记录的数据核实征收。

四、为了保证加油站税控初始化工作的顺利实施,总局将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购买读卡机、IC卡以及开展宣传、培训工作给予定额补助。

五、各级税务机关的业务和技术部门要紧密配合,作好税控初始化工作。业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实施。技术部门应协助业务部门在各个环节上作好技术支持和保障工作。

六、税控装置安装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一定要主动与当地经委、计量、工商、公安等部门搞好配合,取得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要求,共同做好加油站清理整顿和安装税控装置工作。

对安装实施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上报。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发了《关于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和生产使用税控加油机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0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税控装置和新安装的税控加油机(以下统称为税控机具)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进行税控初始化(以下简称初始化)后方可使用。为做好税控机具初始化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初始化的目的和主要任务

初始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各种税控机具在全国范围内的使用,同时也为税务机关对税控机具实施统一的管理提供一种手段和工具,以达到对加油站加强税收监控的目的。

二、初始化实施步骤

加油站的税控机具在使用前必须经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依据《税控初始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进行初始化。

(一)税控机具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910a06ba48da0116c175f0e7cd184254b351b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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