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2012年校车驾驶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规范校车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特针对学校校车“云A******”驾驶员签订以下责任书:
第一条 责任对象为龙马中心学校车辆驾驶证的驾驶员。
第二条 驾驶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自觉加强交通法规、技能的学习,加强和服从领导,明确责任,认认真真地做好驾驶和行车安全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第三条 驾驶员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妥善保管车辆证件,出车时必须带齐所有行车证件。必须按时出车,出车前应检查车辆(刹车、制动、机油、水箱、轮胎、灯光),行车途中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由下列情形之一而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1.酒后驾车的;
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3.未经学校同意搭乘与工作无关人员的;
4.开“斗气车”、“霸王车”、“英雄车”等的;
第五条 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若发生事故,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解决。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由学校一份,驾驶员本人一份。
责任单位: 学校 (盖章)
校长签字: 驾驶员签字:
2 年 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ca8620a5e9856a561260f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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