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第七章课堂笔记

发布时间:2012-11-27 21:36: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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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

第七章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 课堂笔记

主要知识点掌握

了解和掌握社会民主政治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相关内容。

知识点整理

   第一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一、历史的反思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党领导中国人民经过二十八年的英勇奋战,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建立了人民共和国,争得了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纪元。

(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走过的曲折道路

119547,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这是一部贯彻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的人民宪法。我国宪法是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的集中表现,是保卫社会主义制度,维护革命秩序,保护人民的民主权利和利益,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强大武器。

219564月,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的讲话中,提出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方针,同时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问题,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受到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高度赞扬和衷心拥护。

319572,毛泽东科学地总结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发表了《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著名讲话,深刻阐述了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社会矛盾,系统创立了社会主义社会两类矛盾的学说,指出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我国政治生活的主题。

4、可是,从表面上看1957年夏季开始,政治上的“左”倾思想逐渐膨胀起来。19576,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一场大规模的反右派斗争,运动中发生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严重错误,把许多革命的知识分子、党员干部和党外爱国人士错划为“右派分子”,造成了不幸的后果。

519597月,中央政治局庐山会议前期是总结经验,纠正“左”的错误。但是,庐山会议后期则对彭得怀等人进行了错误的批判,随后,在全党开展了一场“反右倾”斗争,结果在政治上使党内从中央到基层的民主生活遭到了严重损坏。

619629,党的八届十中全会进一步肯定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是整个社会主义历史阶段的主要矛盾,阶级斗争必须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

71963年至此1965年间,在开展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过程中,明确提出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方针。19651,又错误地提出了“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那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

8、“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遭到了空前的浩劫,使党、国家和人民遭到了建国以来最严重的挫折和损失。

(二)历史的反思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是我国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社会变革,是我国一切进步和发展的基础。但是,为什么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十多年后,还会发生“文化大革命”这样的空前浩劫?全党、全国人民都在思考、在探索、在反思。以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来,这是一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则是指导思想和政治路线的错误。此外,我国政治体制存在着种种弊病。诸如,权力过分集中、官僚主义、家长制作风、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这些现象的发生,固然某些领导人员有一定的责任。但如果把原因仅仅归咎于某个人或若干人,就不能使全党得到深刻的教训,并找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步骤。

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

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教训主要有两条:一条是没有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一条是没有切实建设民主政治。有鉴于此,我们党把建设民主政治的任务提到战略高度,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伟大目标。

(一)邓小平的著名命题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邓小平理论的一个重要内容。邓小平始终把民主政治建设同社会主义联系在一起,同社会主义现代化联系在一起。他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而不是外在于社会主义的东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也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 继续抓政治体制改革, 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二)深刻内涵

1、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内在属性

  只讲公有制,不讲民主制,不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制度就不完全,就会被歪曲,就不能保持社会主义的性质。人民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不只是为了过富裕文明的物质文化生活,而且还要求充分享有社会主义宪法所确认的各项民主权利,要求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而逐步扩大这些正当的权利,要求有民主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

2、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社会主义不能离开民主政治,社会主义现代化当然也不能够离开民主政治。民主政治既是发展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条件和保证,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那种把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仅仅理解为经济建设,是很不全面的。实际上,完整意义上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应当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时包括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政治保证和支持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政治保证和支持。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都要具有社会主义民主的特点。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保证现代化的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所造成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人民的利益、意志和要求;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加强法制建设,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新型的民主政治

(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真正享有各项公民权利,享有管理国家和企事业的权力。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可以概括为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二)为什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新型的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新型的民主政治,我们要努力把它建设成为人类历史上最高类型的民主政治。因为: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有史以来绝大多数人真正享有的民主政治。

社会主义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群众享有名副其实的自由和权利。这里享有民主权利的主体的广泛性和普遍性,是从奴隶社会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几千年历史中所未曾有过、也是不可能有的。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广泛的民主政治。

它不仅保障全体人民享有管理政治的权力,而且保障全体人民享有管理经济、管理科学文化、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力,保证全体人民参加各种不同的组织和不同形式的政治生活。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人民内部的平等关系和个人与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上一致,使平等原则和平等事实真正一致,从而必然要求在人民内部按照民主原则建立起各种平等的社会政治关系,包括民族平等、男女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等等。同时,也必然要求建立个人与国家、社会之间的正确关系,包括国家必须保证公民正当的自由和权利,公民必须履行对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公民在行使自己的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的利益以及他人的自由和权利,并且要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国家、社会的利益,等等。

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民主和集中是紧密结合的。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保障民主得以实现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和形式。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实行民主集中制,使国家机关充分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立法、行政、司法有必要的分工,而又是统一的强有力的有机整体,在党的领导下相互协调地进行工作。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那是官僚集中制。只讲民主不讲集中,否定必要的纪律,那也不是社会主义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所反对的无政府主义或其他反民主、反社会行为。

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

从本质上说,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世界上最先进最优越的民主政治。但是,我国现实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在比较落后的经济文化条件下建立起来的,总的说建立的时间不长,发展过程中又经历了很大曲折,因此,它的发展远不充分,在具体形式、具体制度上也很不完备,需要大力建设。

(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建设。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一系列新的政策。就国内政策而言,最重大的有两条:一条是政治上发展民主,一条是经济上进行改革,同时相应地进行社会其他领域的改革。”近二十年来,经过党和国家所采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有力措施,经过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恢复了和发展了被 “文化大革命” 打断了的民主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绩。这主要表现在:

1、发展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定期审议和决定全国或地方的重大问题;

2、制定了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在国家和社会生活方面已经基本有法可依,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增强了人们的法制观念;

3、改进和完善民主选举制度,已在乡、镇、县实行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在各级人民代表和政府部分领导人员的选举中实行差额选举;

4、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开辟多种参政议政的渠道;

5、加强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挥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众团体的作用;

6、废除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努力从多方面创造条件吸收人民群众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扩大人民的直接民主权利,特别是基层群众性自治建设作为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生事物具有很大的重大现实价值和深远的历史价值。

1988年以来,一直在探索的村民自治制度的建设已经引起了国际上注目。总之,无论是政治民主、经济民主、以及在文化、社会生活等领域的民主,都得到了新的发展。民主建设的范围扩大了,内容丰富了,形式也比较多样。可以说,这个时期是建国以来民主和法制建设步伐最快、成效最大的时期。观察我国民主政治,不看这十多年来的显著进步和发展,是不可能得出正确的估计的。但是,这决不是说我们的民主制度以及它们的实际执行已经非常完善和高度发展,恰恰相反,这方面与高度民主的差距还很大,对于民主政治建设要有紧迫感;同时也不能认为我国民主政治的建设轻而易举,只要纠正一下失误,提出一些做一做,就可以一步登天,迅速达到民主政治的高度成熟。

(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艰巨性和长期性

我国社会主义是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脱胎”而来的,现在还处在它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样的条件下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对其艰巨性和长期性决不能低估。这主要是因为:

1、我国还没有根本摆脱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更不具备高度民主所需要的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

当前,我国生产力还不发达,人民生活也不富裕,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还比较低,文盲、半文盲占全国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如列宁所说:文盲是站在政治之外的。众多的人缺乏民主意识、民主知识和民主习惯,这又势必影响他们实际参政和议政的能力。在我国,要创造使民主得以高度发达的经济文化条件,不经过相当长期的努力是办不到的。

2、封建意识残余和资产阶级思想影响的长期存在。

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影响多,民主法制少。建国后,我们对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残余影响的重要性又估计不足,以致时至今日仍在毒害人们的头脑,忽视民主政治的建设。此外,还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如一些人划不清社会主义民主和资本主义民主的界限,盲目追求资产阶级民主的那一套; 有的人热衷于绝对的民主自由, 把社会主义民主同无政府主义混为一谈;有的人追求个人极端自私的目的而违反、破坏民主与法制,等等。这一切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严重障碍,但要完全清除它们,却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做到的。

3、认清在我国具体历史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客观规律,要有一个过程。

人们对客观规律的认识不可能一次完成。对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客观发展过程的认识,对于适合本国国情的民主形式、制度、措施、办法的选择,对于民主建设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观察和处理,都没有现成的答案,只有依靠反复实践、勇敢探索和长期的经验积累。改革现行政治体制的弊端,也要有一个过程。

第二节 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内涵

1、概念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表明国家本质的概念。它是指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广大劳动者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它是我国的国体。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2、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我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产物,是我们党和毛泽东在领导我国革命斗争过程中的一个创造,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

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担负着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随着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我国政权性质也由新民主主义的政权转变为社会主义的即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

(二)主要表现

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以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为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政权。

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也是新型民主、新型专政的国家政权,也是绝大多数人享有民主权利而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在剥削阶级消灭以后,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数在总人口中的比重日益扩大。据1981年全国县级直接选举统计,享有这种权利的人占十八周岁以上公民人数的99.97%。这充分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

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在它成为全国政权以后,就开始担负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消灭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完成过渡到社会主义的任务。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它又承担着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领导和组织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这样的政权实质上只能是无产阶级专政。

(三)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在不同国家建立的无产阶级专政,其本质都是一样的。

由于各国具体历史条件不同,它们又必然会带有各自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是适合中国国情和革命传统的一种形式。它必然会具有中国的特色:

1、从政权组成的阶级结构和专政的对象来说,参加国家政权的不仅有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城市小资产阶级,而且在一定历史时期中还有民族资产阶级。现在民族资产阶级已不复存在,他们中绝大多数人已经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已经是作为人民的一员参加国家政权了。

2、实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197910月,邓小平在一次讲话中指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的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我国多党合作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只有一党的情况。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建立和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这种新型的政党关系,是我国从自己的历史条件出发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上创造的一个成功经验。

3、人民民主专政符合我国国情,在概念的表述上也有着它突出的优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全面、更明确地表示出人民民主和人民专政这两个互相联系的方面,防止曲解和片面性。在我国,工人阶级是领导阶级,它在总人口中是少数,但有广大的农民作为同盟军,又有共产党领导的极其广泛的统一战线。我们国家能够在最广大的人民内部实行民主,专政的对象只是极少数人。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确切地表明我国的这种阶级状况和政权的广泛基础,明白地表示出我国政权的民主性质。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涵

1、概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是我国的政体。因为它与我国的国家性质相适应,直接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它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全部国家政治生活中处于首要地位;它在制定国家其他各种制度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2、核心内容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实际,在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政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也是在夺取政权的过程中逐步创造出来的。从根本上体现了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核心内容。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人民代表具有真实而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当中有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其他劳动者、一切爱国者以及各民族、 华侨、 各种职业的优秀人物和代表人物。他们来自人民,受人民委托,代表人民进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管理国家。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应遵循的原则:

1、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一切权力的来源、所有者。人选举代表是一种权力委托行为,人民有权选举代表,组成政权机关,也是监督和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对人民负责。

2、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工人阶级领导是通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来实现的。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核心,通过党的政治领导,使人民更好地当家作主。

3、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是组织原则,又是一种活动原则。作为组织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国家机关与人民的关系,国家机关由人民选举产生,其基础是民主;另一方面,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不是并列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其他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对其负责,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一切国家权力,地方服从中央的统一领导,同时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作为活动原则,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过程,就是民主与集中的过程,是从群众中去的过程。

三、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一)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主党派走上了新的历史道路。各民主党派明确宣布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先后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他们的政治纲领,采取了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他们的许多负责人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政府和各级政协的领导职务,参加了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了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和决定。因此,建国后共产党继续保持并发展了同各民主党派的合作关系,在实际上形成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各民主党派在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中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并且经受了考验。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国内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1956,毛泽东根据国内新形势,及时总结了我国多党合作的经验,明确提出了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从1956年以来,资产阶级作为阶级不存在了,统一战线的社会基础有了重大变化,现今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以社会主义劳动者为主体的、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由共产党领导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各民主党派和各界党外人士和共产党一起经受了十年动乱的严重考验,不愧为中国共产党患难与共的朋友。粉碎“四人帮”以后,他们又都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中表现出很大的积极性。这样,党中央根据新时期的总任务和各民主党派的现状,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这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它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政治基础上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形式与内容

1、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方式有: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参加人大、政协参与管理国家和参政议政;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通过多种渠道实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吸收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中的优秀人才到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

2、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政治协商,就是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以及各方面的代表人士,在共同遵守宪法和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就有关国家事务和地方事务的重大问题,进行各种形式的充分讨论,集中各方面提出的正确意见,采取协商一致的原则,解决问题。实现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是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这是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作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制度。就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来说,除了通过人民政协进行政治协商以外,还有更多的政治协商形式。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性质和特点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根本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多党制、两党制。 我们的多党合作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型政党关系。 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它们不是在野党,更不是反对党。

2、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共同的任务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3、各民主党派都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各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和成员担任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和行政部门的领导职务,或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4、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各民主党派都受到宪法的保护,享有宪法规定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上的平等地位。

历史表明,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实践上是行之有效的。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和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巩固扩大爱国统一战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主义中国不能照搬西方的多党制。

第三节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一、改革政治体制的必要性

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同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必须按照民主化和法制化紧密结合的要求,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在经济上大力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同时,在政治上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这对于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政治体制的概念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1、概念

政治体制,是指政治制度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是管理国家政治事务的规范体系。具体说来,主要是指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组织制度、工作制度等具体制度。

2、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所谓政治体制改革,是要改革具体的政治体制,而决不是要改变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

如前所述,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是好的,主要是具体的政治制度不完善,有弊端,要改革。对于这种具体制度、具体环节上的弊端或矛盾,我们党早就有所察觉。1957,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但是,国家机构中某些官僚主义作风的存在,国家制度中某些环节上的缺陷的存在,又是和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相矛盾的。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的情况,继续解决这些矛盾。

在邓小平指导下召开的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实际上开始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全会所提出的改革,既包括经济体制改革,也包括政治体制改革。1980,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分析了党和国家现行具体制度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了改革的要求,并且实际上提出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意见。以后,邓小平又多次地从不同角度提出和论证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

(二)改革政治体制的必要性

为什么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主要原因是:

1、我国政治体制本身存在着弊端

我国原有的政治体制是过去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它对于克服建国初期的困难,粉碎帝国主义的封锁和颠覆威胁,对于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加强国力和国家的统一,都起过重大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行,这个体制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

  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列举了存在着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等各种弊端。这种种弊端非常不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不利于健全法制,不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利于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上述弊端的产生,有思想上和作风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具体政治体制上的原因。因此,克服上述种种弊端,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2、政治体制改革是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需要。

邓小平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同经济体制改革应该相互依赖,相互配合。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

原有政治体制是适应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建立起来的,存在着党政不分, 政企不分,权力、决策高度集中, 机构林立庞大,法制不健全等现象。这必然滋生官僚主义,助长不正之风,造成人员臃肿、办事效率低下、财政负担沉重等弊端。所有这些都严重妨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所以,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只有进行政治体制改革,才能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扫清道路;才能巩固经济体制改革取得的成果。

3、政治体制改革,也是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稳定发展的需要。

从遵义会议到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一直比较注意实行集体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生活比较正常。可惜这些好的传统后来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发扬,甚至遭到破坏,这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得以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正如邓小平所指出,“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 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 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因此,需要通过政治体制改革,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以保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内容和原则

(一)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

1、邓小平概括的“三条”

政治体制改革,必须有明确的目标。邓小平从长远的总目标和近期的具体目标这两个层次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他指出::“我们政治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三条:第一,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第三,发扬社会主义民主,调动广大人民的积极性。”而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的具体目标,就是要增强党与行政机构以及整个国家领导机关的活力;就是要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就是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和各行各业以及基层的积极性,从而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

2、党的十四大的论述

党的十四大按照邓小平理论规定:“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是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主要内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3、党的十五大做出明确的概括和阐述

党的十五大又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发展,做出了在已经取得的成就基础上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决策,并对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一系列基本问题作出明确的概括和阐述。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跨世纪的发展,要求我们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里不仅说明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还指明了政治体制改革前进的方向和目标。突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一项更高的要求。

  党的十五大还提出了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这就是:“必须有利于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这里一共有五条,既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也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离开了这五条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就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

按照上述目标和要求,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里,政治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发展民主,加强法制,实行政企分开,精简机构,完善民主监督制度,维护安定团结。

具体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健全民主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呼声,更好地代表人民,受人民监督。

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必须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支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国家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

扩大和加强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重视基层民主建设,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2、加强法制建设。

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推进机构改革。

坚决推进机构改革。邓小平说:“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经过一再改革和调整,但问题并未根本解决。机构庞大,人员臃肿,政企不分,官僚主义严重,工作效率不高等弊病,仍然顽固地存在着。“这的确是难以为继的状态,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因此,对现有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一定要作重大的改革。根据党的十五大精神,一方面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同时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还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4、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和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充分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呼声,更好地代表人民,受人民监督。

5、维护安定团结。

社会稳定、安定团结, 是我们各项事业顺利发展的前提。 稳定压倒一切。要保持社会稳定,就必须保证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各种破坏、犯罪活动能受到有力打击和有效控制,各种人民内部矛盾能得到正确处理。要做到这一切,最关键最靠得住的办法就是实行依法治国。这是历史的经验。

(三)政治体制改革的原则

为了保证政治体制改革健康、顺利地进行,应当遵循以下三项原则:

(1)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必须从中国的国情出发。

(3)必须在共产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

邓小平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这三条标准是"三个有利于"标准在政治体制改革中具体要求,它的实质是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保持社会的稳定,从而保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

三、实行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

(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邓小平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一系列论述,是新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的科学指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大以来,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和发展。党的十五大又运用邓小平理论,对历史经验进行科学总结,郑重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把依法治国提到了“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高度,作为发展人民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把十五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我们过去所说的“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相比较,这两个提法只有一字之差,却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认识的深化,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将进入一个更加注重法律实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新阶段。

(二)依法治国的三个要点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核心是依法办事,依法治理国家。

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揭示了“依法治国”的内涵。他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这段论述明确了依法治国的三个要点:

第一,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党领导下的人民群众,也就是党领导人民实行依法治国。

第二,依法治国的客体是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依法治国,就是要保证对所有这些事业、事务的管理工作都要依法进行。

第三,依法治国所依的法,最重要的是宪法和法律。我国宪法和法律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利益、 人民意志的统一。

依据这三点就可以明白,我们的依法治国既同过去那种重人治不重法治的状况相区别,也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划清了界限。

(三)实行依法治国的历史意义

1、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

2、依法治国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保证。

3、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4、依法治国是维护社会稳定, 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四、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法制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要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然要求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加强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主要措施:

1、不断完善立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

2、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司法队伍建设。

3、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全民法律意识。

4、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还要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同步推进。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本来就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保障和促进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又是健全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条件。

(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艰巨性和迫切性

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都是一个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它需要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等客观条件的发展,也需要人的思想认识等主观条件的发展。

1、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将更加艰巨。

2、在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都因为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很深而具有特殊的迫切性。然而,又由于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政治文化素质水平都比较低,要建立起完备的法制,也更为艰巨。这就需要我们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在实践中积极探索,逐步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推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8acaad2a58da0116c17498e.html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第七章课堂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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