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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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2000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立足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道路交通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交通基础和管理设施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交通综合管理和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截至目前,全国654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模范水平;达到优秀水平以上城市226个,占34.6%;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城市368个,占56.3%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管理水平等与城市发展不适应、不符合,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主动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实际确定参加“畅通工程”实施的县级城市。
(二)工作目标


——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大城市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交通出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道路资源利用科学高效,交通组织科学、精细、规范,交通指挥协调灵敏高效,指路服务设施系统、连续、高效,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升,中心城区和城市主干道交通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政府公共交通投资和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更加顺畅,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科学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小汽车出行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道路承载能力显著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连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科学规范。配建停车设施供应不足、占用挪用停车设施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资源充分有效利用,
大城市停车难状况得到缓解。
——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有效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城市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率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酒后驾驶、飙车、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落实部门协调配合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城市交通管
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把握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机制创新,积极建立城市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政府制定城市交通政策提供依据。
3、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4、协调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树立规划先行意识,抓住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当前城市开展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政
府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组团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同步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发挥城市交通引领支撑城市发展的功能作用,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
5、落实城市交通规划。重视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修订,同步修订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满5年的城市,年内要重新修订,不满5年的,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并报政府批准实施。要切实推动城市交通规划有效落实,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规划项目进一步把规划实施具体化,建立规划落实跟踪评价和监督机制。
6、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要求,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使建设项目与道路条件相协调。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
(三)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7、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
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政府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在特大城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现象,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8、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服务,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优化线路、站点,延伸公共交通服务进社区。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交通票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构建适合不同群体需要的公共交通出行结构。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交通停车换乘系统,化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9、加强公共交通通行保障。加快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里程,扩大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应用范围,逐步实现网络化。广泛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使用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校车、通勤班车高峰期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等措施。加强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健全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四)运用综合调控手段


10、加强交通需求管理政策研究。坚持科学缓堵,科学分析城市综合交通需求,提早研究谋划,科学制定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对不同交通方式实行差别化供给。在大城市开展部分区域、路段、时间试行征收交通拥堵费政策研究,合理调节小汽车交通出行成本,引导市民减少私家车使用频率。研究在中心城区或者交通流量集中区域实施差别停车收费措施,控制中心城区停车供给,减少小汽车使用。研究综合运用单位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等弹性工作学习制度,鼓励利用网络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网上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减少交通出行总量。
11、加强交通总量控制措施研究。积极应对当前大城市严重交通拥堵,开展机动车拥有量和发展速度调控政策研究,引导和鼓励更新在用车辆。在交通总量短期内难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研究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措施,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通过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等管理措施,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动政府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推行单位班车等集约化的上下班及公务出行方式,减少和限制公务车高峰时段出行。
(五)改善城市道路通行条件


12、进一步优化完善道路网络。积极建设完善道路网络系统,明确不同道路
功能分工,打通断头路,消除因路网结构不合理带来的道路通行能力限制。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道路网络,完善主次干道网。适当增加道路密度,加大支路、街坊路改造力度,发挥微循环作用。进一步改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通行条件,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设施,最大限度减少机动车挤占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引导短距离的交通向非机动车和步行转变。积极规划建设公共自行车交通体系,建设行人过街设施、行、自行车示范区并逐步推广。
13、提高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研究完善停车政策,将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落实专项资金,加大规划和建设力度。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在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前提下,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推广使用停车电子收费系统,建设具备停车信息查询、停车诱导、违法监测、智能收费等多种功能的停车智能管理系统。坚持疏堵结合,在整治违法停车的同时,鼓励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在大城市推广路内分时停车、错时停车、分类停车等措施,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14、完善交通管理设施。加强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排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系统性、一致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减少禁令性标志。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
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六)实施科学的交通组织管理


15、进一步优化道路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技术,科学合理实施交叉口渠化,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合理应用单向和变向交通、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措施,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提高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控制水平,合理设置或自适应调整交通信号周期和配时,主要干道应根据实际实施信号协调控制。研究早晚交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设置潮汐车道(信号)、可变车道(信号)等措施,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建设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在施工现场设置交通引导员,有效维护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畅通安全。
16、提高交通指挥疏导效能。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加强基层警队勤务指挥室建设,提高指挥、调度、控制和诱导能力。加强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实施扁平化指挥。推广使用电视监控等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和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提升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的能力,制定考核评价机制,提高管事率。加强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置,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制度,在大城市进一步改进事故快处模式,推行轻微事故“互碰自赔”和先清除现场后处理事故措施,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广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
心,提高理赔效率。
17、加强交通信息服务。广泛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推广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在交通综合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基础上,完善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与诱导系统,通过车载导航、交通广播、微博、手机、移动电视、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交通管控措施、交通流量、交通拥堵、交通气象、路况、道路施工等提示信息,为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提高路网通行效率。针对城市大范围严重交通拥堵,建立多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应急联动的工作模式,制定城市交通严重拥堵应急预案。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机制,布交通预报信息。建立客、货运车辆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通讯手段及时向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发布交通安全提示信息。
(七)综合治理交通秩序


18、健全严重违法整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加大对假牌假证、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进一步加大对严重交通违法的惩处力度,增强社会约束作用。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的严查严管态势,发挥大城市带动作用,推动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机制建设。
19、解决交通秩序突出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道路畅通安全的
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建立道路交通拥堵节点、秩序乱点排查和治理制度,通过开设信箱、网络建议平台、新闻热线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充分运用交通工程和管理措施,每年治理一批堵点、乱点。加大城市中心区违法停车、拥堵路段不按序排队、违法在公交车道行驶、违法变道和占道等影响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私自施划停车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便道等违法停车行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研究制定管理政策及管理规定,加强注册登记管理,严格通行秩序和治安管理。
20、加强校园交通服务保障。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从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组织发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对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严查校车带病上路及驾驶人违法行为,杜绝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用于接送学生儿童。深入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女子交警队或执勤警组,承担学生儿童上学、下学期间的护学任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内容。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四、考核评价



(一)进一步完善评价制度。实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等级评价制度,健全完善评价形式和方法,建立年度测评、分类排名和周期评价机制。每3年为一个评价周期,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评价,并根据城市类型、评价项目等进行综合和单项排名(具体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评价结果抄报各省级人民政府和城市人民政府。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分为模范管理、优秀管理、良好管理和合格管理4个等级,获得道路交通模范管理水平城市将以公安部、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名义颁发牌匾。2010年以前已获得畅通工程评价等级的,其等级继续有效。
(二)修订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突出成效”的原则,修订完善现有《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划分城市类型,优化评价内容和指标阈值,并结合评价周期及时修订发布,作为等级评价和监督测评的依据。
(三)实行评价等级动态浮动。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机制,每年开展一次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测评,并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对测评结果未达标城市实施预警,连续两年测评结果未达标的,降低已取得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水平。实施“畅通工程”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模范管理水平城市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或者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降低已取得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等级水平,取消该评价周期模范管理水平申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在政府统一领导下,依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健全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畅通工程”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部署推进,结合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加强指导检查,健全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推动城市开展新一轮城市交通模范管理水平创建工作。
(二)加强培训指导。各地要建立健全各级“畅通工程”专家组,加强专业指导和技术支持,派出专家组对重点城市进行帮扶指导。积极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培训,提高科学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的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的有序、安全和畅通。
(三)加强示范引导。各地要结合“畅通工程”评价工作,进一步发挥城市交通科学管理示范项目的引导作用,围绕道路规划设计、交叉口渠化设计、交通组织优化、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诱导系统、停车组织管理、施工道路交通组织、城市交通指挥中心等方面,组织开展“畅通工程”示范项目创建、评选和交流推广活动,提高科学交通组织精细化水平。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c6962e915f804d2b16c10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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