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公安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指导意见》
2000年以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立足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道路交通秩序,提高城市交通科学管理水平为目标,大力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各级党委政府对城市道路交通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交通基础和管理设施建设步伐持续加快,交通综合管理和交通科技应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好转,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意识逐步增强,城市交通管理向精细化、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截至目前,全国654个城市中,有33个城市达到道路交通管理模范水平;达到优秀水平以上城市226个,占34.6%;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城市368个,占56.3%。
当前,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机动化水平快速提高,道路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城市规划、基础设施建设、路网结构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政策法规、工作机制、管理水平等与城市发展不适应、不符合,一些大城市交通拥堵不断加剧,行车难、停车难、秩序乱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制约了城市可持续发展。为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面临的严峻形势与挑战,进一步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着力解决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交通拥堵问题,进一步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服务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继续深入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为契机,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的要求,主动应对当前城市交通管理面临的挑战,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坚持科技进步、管理创新,不断健全完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机制,调整城市交通结构和管理方式,提高城市交通承载保障能力,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科学管理水平,着力解决影响城市交通畅通的突出问题,创造便捷、高效、顺畅、安全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推进城市交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实施范围
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省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结合实际确定参加“畅通工程”实施的县级城市。
(二)工作目标
——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和其他交通专项规划科学完善,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全面有效落实。
——统筹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能力进一步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交通管理职责分工更加明确。大城市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机构,统筹研究解决城市交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交通出行更加有序顺畅。城市道路资源利用科学高效,交通组织科学、精细、规范,交通指挥协调灵敏高效,指路服务设施系统、连续、高效,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升,中心城区和城市主干道交通运行速度明显提高,城市交通拥堵得到有效缓解。
——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道路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逐年减少。
——公共交通服务体系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规划不断完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明显改善,政府公共交通投资和补贴力度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各项措施全面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稳步提升,与其他交通方式的衔接更加顺畅,公共交通出行方式的分担率不断提高,科学合理引导小汽车出行,小汽车出行比例得到有效控制。
——道路承载能力显著提高。路网结构持续优化,非机动车和步行交通系统连续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科学规范。配建停车设施供应不足、占用挪用停车设施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停车资源充分有效利用,
大城市停车难状况得到缓解。
——文明交通素质明显提高。有效落实“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各项措施,城市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全面提升,交通参与者守法率进一步提高,城市道路通行秩序进一步好转,酒后驾驶、飙车、假牌假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闯红灯、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让行、违法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等常见多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城市交通管理长效机制
1、完善城市交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合作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工作,在大城市和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2、落实部门协调配合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城市交通管
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各部门落实交通管理责任定期报告制度和工作会商制度。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把握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机制创新,积极建立城市交通基础信息数据库,研究搭建城市交通综合信息共享平台,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为政府制定城市交通政策提供依据。
3、健全文明交通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发挥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推动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强化单位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公务车辆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等做法,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广泛开展文明行车和礼让斑马线等专项活动,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无车日”、“公交日”等活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
(二)发挥规划引领作用
4、协调城市规划与交通发展。树立规划先行意识,抓住编制“十二五”规划和当前城市开展大规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时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政
府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组团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同步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发挥城市交通引领支撑城市发展的功能作用,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
5、落实城市交通规划。重视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修订,同步修订完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交通安全管理规划满5年的城市,年内要重新修订,不满5年的,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完善,并报政府批准实施。要切实推动城市交通规划有效落实,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按照规划项目进一步把规划实施具体化,建立规划落实跟踪评价和监督机制。
6、严格落实交通影响评价制度。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要求,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使建设项目与道路条件相协调。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
(三)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
7、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
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模式,推动政府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在特大城市大力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现象,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8、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服务,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优化线路、站点,延伸公共交通服务进社区。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交通票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构建适合不同群体需要的公共交通出行结构。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交通停车换乘系统,强化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9、加强公共交通通行保障。加快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里程,扩大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应用范围,逐步实现网络化。广泛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使用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校车、通勤班车高峰期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等措施。加强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健全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