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吉利大学旅游学院贫困生学费减免办法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减免条件
报考我院或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学生567考核总成绩达90分以上且符合以下条件(须由乡镇以上民政部门证明)者,均可申请学费减免。
(一)父母均已去世,无经济来源;
(二)父母年迈或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确有苦难者;
(三)父母下岗或失业,无固定收入,家庭经济确有苦难者;
(四)来自单亲家庭,家庭经济收入确实无法为其缴纳全部学费者;
(五)来自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家庭生活特别苦难者;
(六)烈、军属,民政部门的优抚对象(需附有关证件);
(七)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等库区贫困移民子女。
(八)突发事件(特大灾害、意外事故等)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收入急剧下降,无法解决其在校期间的学习费用者。
二、学费减免比例及额度
(一)学费减免比率:贫困生总数的5%以内;
(二)学费减免总额:个人本学年应收学费的(10—50)%。
即符合孤儿、残疾学生、残疾人家庭子女、烈军属家庭子女,低保或农村特困家庭、单亲困难家庭子女、家庭遭遇突发事件的五项者,可减免全额学费;有四项符合者,可减免50%学费;有三项符合者,可减免30%学费;有三项符合者,可减免20%学费;
(三)免费赠送院服:凡被我校正式录取的享受学费减免的新生,学院将免费赠送价值500元院服。
三、减免学费程序
(一)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低保证明或户口所在村、乡(镇、县)、市民政部门三级组织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
(二)新生报到时,由招生办审核;大二学生经班级民主评议通过,填写申请表;
(三)学生科初审后,加盖公章,报院委会审批;
(四)经院委会议讨论确定并公示无异议后,学生科办理相关手续,上报财处办理减免手续。
四、办理手续
(一)个人申请
入学时向学院提交贫困证明(学生户籍所在地村、乡(镇、县)、市民政部门三级民政部门盖章),减免学费申请书。
(二)学院审核
1、招生办(班主任)推荐,并在申请书上给出是否同意减免的意见(签字),提交学生科;
2、学生科科长审核,上报院领导;
3、学院资助负责人审核并填写《缓交学费申请表》;
4、院长对是否给予减免及减免金额给出意见(签字);
5、学生持《缓交学费申请表》到学院行政科盖院章,复印件交学生科资助负责留存;
(三)学校审核
1、学生处或财务处审批;
2、学生到财务处交款;
3、学院代交学生欠费中学院给予减免部分的款项。
五、减免时间
(一)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8—9月份对本学年新入学的贫困生学费减免进行评定;
(二)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每年11月份对上学年贫困生学费减免进行评定;
(三)毕业年级最后一学年不参与评定。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年学费减免
(一)综合测评学年总成绩(学生567考核制度)不合格者;
(二)必修课有一科成绩不及格者;
(三)在校期间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四)生活铺张浪费者。
七、本办法由旅游学院院办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76df8b3a0c7aa00b52acfc789eb172ded6399d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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