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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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励我校研究生认真学习、开拓创新、全面发展,培养高素质、高层次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有关精神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对象
按学校规定学制内的在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非定向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三条评定等级和发放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为人民币19200/年(即1600/月,按12个月发放,其中1000/月为学校统一发放,其余600/月为导师从科研经费中支付)。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5400/年,二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3900/年,三等奖学金奖励人民币2400/年。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按十二个月发放,其中寒、暑假的两个月发放200/月,其余十个月按等级分别发放500/月、350/月、200/月。
第四条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比例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获得一、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不设固定比例,主要根据是否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以及研究生的类型(学术型或专业学位型)确定奖学金等级。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主要根据学生思想道德品质、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等方面的考核情况进行评定。全校一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30%,二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50%,三等奖学金人数约占在学人数20

第二章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五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学术型研究生(含所有推免生)一等奖学金发放;高出当年国家最低录取分数线达一定分数以上的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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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型研究生调剂生(视当年录取情况而定)以及录取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二等奖学金发放;其余研究生按三等奖学金发放。

第三章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六条二、三年级研究生奖学金实行动态管理,学院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年度测评的基础上对其奖学金的等级进行评定。对研究生的年度测评包括品德行为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成果、导师评价、文体素质活动等指标,其中品德行为、文体素质活动的权重合计占30%
测评项目和分值:





4015

2040

2020

1010

1015

11001100
第七条课程成绩分
(一)课程成绩分的计算
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40%(二年级)课程成绩分=[∑(单科成绩×学分)/∑学分]×15%(三年级)(二)参照广东省评选“南粤优秀研究生”的要求,研究生获得一等奖学金,还须满足下列课程学习的条件:无不及格课程;无黄牌警告课程;硕士生的8门课程(学位课程56门,选修课程23门)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上述统计的课程中须含外语(综合成绩)和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课。
第八条科研能力分科研能力分由学术成果、科研成果、学术活动等项目的加分得出,二年级满分值为20分、三年级满分值为40分。
(一)学术成果加分依据如下方面:1在核心期刊或在有CN刊号的普通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艺术类研究生发表的作品等同于论文),论文或作品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登记,学院进行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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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论文被SCISCIESSCIEIISTP等索引收录;3.出版学术专著、翻译论著、教材、教学参考资料、工具书、词典等学术成果;
4.申请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等;
5.学术成果中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加分。
(二)科研成果加分依据如下方面:1.参加“挑战杯”竞赛获得各级奖励;2.其它科研成果获得各级奖励;
3.参与科研工作或科研成果有特别突出的,可另外提出申请,由评定小组讨论加分。
(三)学术活动加分依据如下方面(累计加分不能超过10分)1.参加省级以上学术研讨会一次可加13分;
2.参加研学大讲堂及学校、学院组织的其他学术报告会每次可加分。
第九条导师评价分
导师根据研究生开展科研及在实验室的具体表现给予综合评价,二年级导师评价分最高10分,三年级导师评价分最高15分。
第十条品德行为表现分
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品德行为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为每人20分,然后视情况加分或扣分,当出现超过20分时先记20分,超出部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一)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
1.担任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以及校社团负责人,担任学院研究生分会、党、团、班干部,工作满一年,加14分。
学院研究生分会、党、团、班干部由学院组织评分;校级研究生干部由研究生处指导研究生团委及研究生会组织评分,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定后签发至各学院记入研究生品德行为表现得分。
2.研究生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各级表彰(非学术性)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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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分。
3.被评为校级、院级“文明宿舍”称号的房间,其成员每人加1分;获得校“建设文明宿舍先进个人”称号的研究生,加2分(如有两项应只算最高分一项)。
4.积极参与社会、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关心集体,勇于与不良行为作斗争;助人为乐等有突出表现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1-2分。
(二)品德行为表现的扣分(扣分累计不超过10分)1.未经批准,不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形势报告会、各类重要仪式与典礼、观看重要的演出或比赛等,每次扣2分。
2.研究生不参加班会等班级活动、党员不参加党支部活动、团员无故不参加团总支活动,每次扣-1分。
3.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不合格宿舍成员每次扣1分。4.违反纪律受到处理处分,每次扣27分;受记过及以上处分不能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5.无故旷课以及其它扰乱课堂秩序者视影响程度每次扣分。6.扰乱、破坏校园秩序者每次扣3-8分。
7.其它违反校纪校规和有各种不道德行为者,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一条文体素质活动分
文体素质活动测评主要对学生在文化艺术、体育、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进行测评,分数由基本分、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为每人10分,然后视情况加分或扣分,当出现超过10分时先记10分,超出部分累计不超过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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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体素质活动表现的加分
1.代表学校(学院)参加各类各级文艺、百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及非学术征文比赛加110分。
2.研究生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加12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被评为积极分子,或所撰写的实践报告获得奖励,视不同等级加15分。
4.积极参加校园体育、文化建设的组织工作,表现突出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加13分。
(二)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消极,影响集体荣誉及个人健康发展的,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扣分。
第十二条普通奖学金各等级人数的计算(以下按年级计算,算中若出现小数则四舍五入取整数)
X代表全校参评研究生总人数,Y代表学院参评研究生人数,D代表奖学金等级(D1即为一等奖),B代表基本名额(即分配给各学院一等奖的基本名额),P代表全校调配名额,用于奖励在研究生教育各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院,由研究生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根据每年情况进行调配。
(一)一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校获一等奖学金的人数占全校参评人数的30%,此名额拆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B(即基本名额,占全校参评人数的20%,BX×20%第二部分为P(即调配名额,占全校参评人数的10%,PX×10%)。全校一等奖D1BP
据此,学院一等奖学金的人数D1Y×20%+调配名额(二)二、三等奖学金人数的计算方法
全校获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分别占全校参评人数的50%、20%
相应地各学院二、三等奖学金的人数为:
二等奖学金人数D2Y×50%+(Y×30%D1三等奖学金人数D3Y×20%

第四章奖学金等级的变动情况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发一个月奖学金(一)违反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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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故不参加学校、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学年累计达4次者。第5次开始重新累计;
(三)未请假超过一周未注册者;
(四)未请假离校且连续一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五)一学期未请假缺勤累计达30学时者。第30学时开始重新累计;
(六)学期内宿舍卫生检查达4次不合格者。第5次开始重新累计。
第十四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停发奖学金
(一)研究生因毕业(结业、肄业)、出国留学、退学、开除学籍、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者,从次月起停发奖学金;
(二)研究生休学期间停发奖学金;
(三)研究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原培养计划期限毕业,延迟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第十五条在每年930日前,无故不缴纳当学年住宿费或学费而又不办理相关手续者,从10月份起相应降一级奖学金,即原为一等的降为二等,原为二等的降为三等,原为三等的,则只发放50%直到交清费用或办理相关手续后于次月恢复到原奖学金等级并且不予补发。
第十六条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其留校察看期间(属于原正常学制内的奖学金按50%发放。

第五章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学院党政领导、导师代表、辅导员、教务员组成五人以上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处等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八条评定程序
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后四周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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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院开展研究生年度测评的基础上,研究生提交《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学院根据研究生年度测评情况评定并公示一周。
学院公示期间要广泛听取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公示后的结果连同《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普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报送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第十九条评定过程中,参加评定的研究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当年其他评优评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可制定本学院的《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并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广东工业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存入研究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119月份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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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6c99983e7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a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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