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2-11-23 20:04:2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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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
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盐政发[2008]32【发布部门】盐城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2.20【实施日期】2008.02.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盐城年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盐政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盐城年鉴》自1998年创办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反映市情、积累史料、传承文明、服务现实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成为宣传盐城、了解盐城的名片和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资政水平、进行领导决策的得力助手。为进一步推动《盐城年鉴》办成精品力作,更好地服务于盐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十年来特别是近五年,在《盐城年鉴》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市交通局等15个先进集体和王爱明等3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多创佳绩。全市从事年鉴1/2




工作的同志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大力弘扬服务大局、奋勇争先、无私奉献精神,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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