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混改职工安置方案

发布时间:2018-06-01 15:50: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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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深圳XX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XX资委纪要〔XXX号)、深圳市XX有限公司于XXXX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XXXX科技有限公司改制的决定》(XX公司〔XXXXX号),深圳XX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改制企业”)的国有股东向民营社会投资者转让控股权,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

根据改制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职工安置方案

一、改制企业人员状况

(一)改制企业现有人员基本情况

1.在册职工 名,其中离岗退养人员 名。

2.无离休人员或退休人员。

3工伤(职业病)职工

4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人。

5. 无请长假、停薪留职、档案挂靠、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等不在岗人员。

6. 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女职工 人。

7. 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并在医疗期内的职工。

(二)改制后企业接收安置职工情况。

1.接收安置的职工 名。

2.其中办理离岗退养职工 名、工伤(职业病)职工名 等。

二、职工安置总体思路和原则

1.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公司、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

2. 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公司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工安置

1.职工安置人数

改制企业解除职工人数为 名,安置到改制后企业的 名,分流到社会的 名。

2. 经济补偿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改制企业(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即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等于或小于50%的企业为例)依据《劳动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等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重新计算。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因此,改制企业改为国有参股公司,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批准改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参股公司的改制方案之日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基准日。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25号)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发办法,按职工在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按单位正常生产(工作)情况下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月平均工资或企业月平均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3. 补偿金额

改制企业的平均工资为 元,解除劳动关系并安置到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职工 人,总工龄为 年,经济补偿金总额 万元。职工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改制后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依照国家及深圳市的规定缴纳单位应缴部分。

4. 参加社会保险及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社会保险关系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接续

1)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参加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保费情况(附《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缴存情况见(附《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表》)

2)改制企业已为其职工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不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3)改制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积极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的理顺和接续工作,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改制后在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继续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5. 支付方式

职工安置所需总费用 万元,由深圳市XX有限公司从股权转让款中支付。

四、职工安置方案的实施

本方案需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议通过,并经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并最终深圳市XX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深圳市XX有限公司

XXX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5ebad5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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