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发布时间:2018-10-07 16:19: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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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

指标说明

民政部养老院服务质量推进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73


一、 基本情况 2

(一)编制背景 2

(二)填报对象 2

(三)填报时间 3

二、 填报要求 3

三、 指标解释 3

(一)机构基本信息(表一) 3

(二)机构内部管理信息(表二) 5

(三)机构服务质量信息(表三) 6

(四)机构安全管理信息(表四) 6

(五)入住对象入住信息(表五) 7

(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六) 7

(七)机构房屋信息(表七) 8

(八)机构设施设备信息(表八) 9


1、基本情况

(一)编制背景

为落实中央关于提高养老院服务质量的要求,加快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民政部决定在全国应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该系统是解决养老机构发展底数不清、数出多门、监管手段缺乏等“老大难”问题的重要平台,应用系统对养老机构发展进行监测是促进养老服务业科学决策、科学发展、有效监管的基础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抓好系统的应用。

根据工作需要,民政部首先启动了系统指标的修订和完善工作,几经讨论和修改,最终形成了涵盖机构基本信息、内部管理信息、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入住对象入住信息、从业人员信息、房屋信息和设施设备信息等8大类146项指标的指标体系,并进行了系统的试用,结合试用情况特别编制本指标说明,对系统中的部分指标作统一解释,以确保指标填报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2)填报对象

系统填报对象为各地辖区内所有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无论公办机构或民营机构、已办理或未办理法人登记手续的、已获得或未获得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养老机构均在报送范围内。(出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第一章第三条。)

(3)填报时间

系统填报截止时间为20175 10日;

2、填报要求

1、本次填报的动态指标以331日为准。

2、所填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可信。

3、所有问题须逐项认真填写,避免遗项漏项。

4、所填内容须经所辖区域民政部门审核后上报。

3、指标解释

(一)机构基本信息(表一)

1、指标1:机构名称:请填写完整的机构名称。

2、指标2:开业时间:指机构正式投入运营接收老年服务对象的时间。

3、指标6: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位组织机构代码或三证合一后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出处:《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4、指标8:养老机构法人性质:指被调查养老机构的法人属性,其中: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设立,具备法人条件,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面向社会直接为国民经济和社会提供服务,以社会公益为主要目的的社会组织

工商企业法人:是指具有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资金数额、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社会经济组织。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章)

5、指标9:养老机构兴办主体:指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主要部门/组织,多主体建设的以投资额度最多者为兴办主体。

6、指标12:获取卫生部颁发的许可证:指取得由卫生部颁发、并符合《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相关要求的执业许可证,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出处:《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卫医政发〔201121号))

7、指标16:养老机构责任险:指养老机构为强化机构内部管理,降低运营风险,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而购买的相关保险。

(出处:《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447号))

8、指标18:各级政府拨款:主要指公办养老机构年度内由政府财政拨付的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等分类费用的总和。

(二)机构内部管理信息(表二)

9、指标6:社会工作服务制度:指机构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入住老年人开展活动策划、关系调适、矛盾调解、权益维护、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的相关制度。

10、指标7:入住合同:指机构与入住老人及其监护人签订的有关服务内容、服务价格、特殊事项等规范双方责权利、保证服务质量、保障入住老年人权益的双方/三方协议。

(出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第二章第十一条。)

11、指标8:入住对象入住档案:指机构为入住老年人建立的有关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监护人信息、入院时精神生理等基本状况的相关信息档案。

12、指标9:入住对象健康档案:指机构为入住老年人建立的健康管理档案,包括健康史、精神状况、自理能力、功能活动状况以及定期健康评估指标的记录、变化等。

13、指标11:各类人员的培训制度:指机构为院内工作人员包括管理、财务、医护、护理等人员组织参加或自己开展的相关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学习制度。

14、指标15:外包服务管理制度:指机构建立的有关餐饮、护理、物业、保洁等相关服务的外包管理要求、规定等制度

15、指标18:委托代办服务制度:指机构建立的有关为老年人提供代取、代买等委托代理、代办服务的管理规定、收费标准等制度。

(三)机构服务质量信息(表三)

16、指标14:是否建立了机构和老年人家属的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沟通机制:指机构为方便和老人家属及时沟通时常联系而对应组建的会议制度、委员会或者其他便于沟通的联系机制。

17、指标19:是否委托第三方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指委托非本机构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及其家属的第三方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的评价。

(四)机构安全管理信息(表四)

18、指标3:环境污染隐患:指机构是否存在废水、废气、废渣及核辐射、噪音、光等污染物排放等隐患。

19、指标4:每日食品留样制度:指机构为了保障入住老年人的饮食安全,根据相关食品留样规定要求,由专人负责、操作、记录,使用专用器具、在恒定温度留取每餐食物达到一定时间的相关制度。

(出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

20、指标7:消防安全标识: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在机构内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楼梯间等地方,设置由安全色、边框、以图象为主要特征的图形符号或文字构成的安全导向标志。

(出处:《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GB 15630-1995)》)

21、指标10: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指机构为了保护火灾发生时入住老年人和机构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及规定的要求,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2、指标11: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机构为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入住老年人和机构内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要求和规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3、指标12:安全教育与培训记录:指机构为了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增强危害识别和控制能力,实现安全管理与服务,而对机构内工作人员进行相关教育与培训的记录。

(指标10-12出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15280号))

(5)入住对象入住信息(表五)

24、指标4-11:需表一中指标4选“是”,即“收住农村或城市特困人员”的机构填写;

25、指标12-21:需表一中指标4选“否”,即“未收住农村或城市特困人员”的机构填写;

(六)机构从业人员信息(表六)

26、指标2:公办机构在编人数:指公办机构所有的在固定人员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总数。

27、指标3:养老护理员总数:指技师、高级护理员、中级护理员、初级护理员、未持有护理员证书人员以上所有种类护理员的总数。

28、指标4:技师:指持有养老护理人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29、指标5:高级护理员:指持有养老护理人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30、指标6:中级护理员:指持有养老护理人员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31、指标7:初级护理员:指持有养老护理人员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总数。

(指标4-7出处:《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2011年修订))

32、指标9: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医师、护士、康复师、财务、心理咨询师以上所有种类技术人员的人员总数。

33、指标15:社会工作者:指机构中从事社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34、指标18:工勤人员总数:指保洁、物业、厨房、安保等机构内其他辅助类工作人员数量。

35、指标20:志愿者:单位“人次”指开展服务活动的次数与单次参与人数的乘积之和,如一人去过两次则记为2人次。

(七)机构房屋信息(表七)

36、指标1:房屋类型:指机构主体建筑的房屋结构类型。

37、指标2房屋建造时间:指机构用于收住老年人的主体房屋的建造时间。

38、指标13

个案工作房间:指供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利用社会工作的科学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与服务,帮助入住老年人减低压力、解决问题、适应社会生活的工作用房。

小组工作房间:指供机构的社会工作者,利用社会工作的科学专业知识和技巧,以入住老年人团体或小组为对象,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社会服务的工作用房。

39、指标14

观察室:指机构设立的用于对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和需求评估的工作用房。

(出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灭菌室:指机构设立的为入住老年人提供相关医护服务所需的无菌器械、敷料、用品的工作用房。

40、指标15:心理疏导室:指机构设立的用于缓解和疏导老年人心理压力及不良情绪的工作用房。

(出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

41、指标18:种植场地:指机构用于绿化、作物种植的场地。

42、指标19:养殖场地:指机构用于饲养家畜、家禽等的场地。

(八)机构设施设备信息(表八)

43、指标1:房间设备:指为保障被调查机构日常工作、服务以及入住老人房间里的相应设施设备。

44、指标4

安全保障设备:指对服务入住老年人提供安全保护的公共设备。

无障碍卫生间:指为保障入住老年人安全,配备相应无障碍设施,如坡道防滑地板、扶手等的卫生间。

45、指标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指为保障机构及入住老年人人身财产安全,而配置的由触发装置、火灾报警装置、联动输出装置以及其他辅助功能装置组成的自动化系统。

(出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简易喷淋装置:指不带泵房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55b180b814d2b160b4e767f5acfa1c7aa0082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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