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准确地认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各项高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鲁教财字 [200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第六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八条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办法
第九条 认定采取对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再借助民主评议情况对认定进行修正的办法。即将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学院综合意见三个方面的诸多影响因素分别赋予不同分值,再将该三个方面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叠加后得到学生经济困难程度测评分值。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70%+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20%+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10%。
第十条 家庭经济测评
学校将影响家庭经济的诸多因素做为衡量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测评指标,如:区域经济差异、家庭成员组成、经济来源渠道、多子女在学、家人长期患病、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因素。同时根据各种因素影响家庭经济的程度,将每一项测评指标的不同观测点赋予不同的分值(详见《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学校将以此对申请人填写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进行量化测评,得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70%。
第十一条 民主评议测评
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若干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人一学年内的综合表现以及参照《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评议。评议的重点包括申请人的困难程度、品德修养、学习态度、遵纪守法、讲究卫生、勤劳俭朴等方面的情况。民主评议采取无记名在《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方式,加权平均后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20%。
第十二条 学院综合意见
申请人填写《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学院根据学校要求组建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人的自我评议、民主评议情况以及广泛征询意见后,对每名申请人的综合情况进行实事求是地分析,在《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填写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最高分100分,所占比重为10%。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程序
第十三条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其中,对一年级新生进行第一次系统认定,对其他年级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复核调整。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五条 每年的3月初,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组织申请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的学生填写《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并负责收集申请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特殊情况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有关证明材料,运用《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为申请学生做出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第十七条 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结合学生日常消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及其在校表现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在《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上打分,得出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上报学院认定工作组。
第十八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滨州医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和认定评议小组上报的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在申请学生提交的《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上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第十九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值、民主评议测评值、学院综合意见分值,运用学校制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并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推荐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收集各学院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复核、整理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第五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确定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测评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不超过在校学生人数的10%、20%的比例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两档,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步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师生有异议,可书面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书面形式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第二十三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经过公示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将审批同意的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六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复核
第二十四条 每年3月初,对上学年学校认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格复核手续。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则学院形成总体说明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由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复核。
第二十五条 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测评内容所涉及的情况发生变化,学生应及时向学院认定工作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明,学院认定工作组据此对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进行修正,得出新的分值(X′)。
第二十六条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的复核同第四章第十七条,得出复核后的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第二十七条 学院综合意见分值的复核同第四章第十八条,得出复核后的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第二十八条 家庭困难测评分值的修正同第四章第十九条,得出复核后家庭困难测评分值(M′),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推荐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二十九条 复核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确认程序同第五章的规定,将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学生名单录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第七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应不定期抽选一定比例的取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的在校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资格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即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认定者,取消其认定和受助资格:一是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二是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三是擅自在外租房者;四是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进行网络游戏等娱乐活动者;五是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六是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者;七是受学校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三十二条 学校根据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以及临时困难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资助,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滨医行发[2007]8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三、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
四、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五、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六、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
滨州医学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校: 院(系): 专业: 班级: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学号 | 民族 | ||||||||||||||||||||||||
身份证号码 | 手机 号码 | 入学前 户口 | □城镇 □农村 | |||||||||||||||||||||||||
政治 面貌 | 家庭人 口数 | 是否孤残 | □孤儿 □残疾 | 是否单亲 | □父母离异 □一方亡故 | |||||||||||||||||||||||
是否有低保证 | □是□否 | 是否有特困救助证 | □是□否 | 是否有优抚证 | □是□否 | 是否烈士子女 | □是□否 | |||||||||||||||||||||
家庭通讯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村组 | 邮编 | |||||||||||||||||||||||||
是否来自国家级贫困县 | □是□否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家庭成员情况 [5] | 姓名 | 年龄 | 与学生 关系 | 工作(学习)单位(学校) | 就业状态[1] | 年收入(元) | 健康状况[2] | |||||||||||||||||||||
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 家庭人均月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 。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3]: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情况[4]: 。 家庭因何原因欠债情况: 其他情况: 。 | |||||||||||||||||||||||||||
签章 | 学生本人 | 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 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 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
民政部门信息 | 详细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区号)- | ||||||||||||||||||||||||||
填表说明:[1]就业状态:在岗、下岗、退休、失业、无业、务农、打工、辍学、小学、初中、高中、大学;[2]健康状况:良好、偏差、极差、大病、残疾;[3]自然灾害:洪涝、雪灾、旱灾等;[4]长期患重病: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等;[5]家庭成员,包括同住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 号码 | 政治面貌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
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号 | |||||||||
宿舍房间 | 在校联系电话 | ||||||||||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应说明家庭成员基本情况,以及导致家庭贫困的原因等,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诚信承诺 | 本人保证填写的家庭情况调查表、认定申请表及自我评议表真实有效,并承诺积极参加到勤工助学、公益实践、公共活动当中去。在活动中接受教育、锻炼自己,不断进取,努力成为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民主评议 | 该生经评议小组测评结果如下: 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同意推荐!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推荐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 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 初步确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见下栏。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决定 | 认定工作组推荐结果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
身份证 号码 | 政治面貌 | 家庭人均 年收入 | 元 | ||||||||
学院 | 专业班级 | 学号 | |||||||||
宿舍房间 | 在校联系电话 | ||||||||||
学生陈述复核申请理由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应突出说明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和支出等在过去一年内变化的情况等,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 ||||||||||
个人物品申报 | 本人拥有如下物品: 电脑: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新 □ 旧、□ 台式机□ 笔记本 手机: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新 □ 旧 Mp3/4: 品牌、来源: 、买入价: 元; 其他高档生活用品需要说明的: 。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
民主评议 | 该生经评议小组测评结果如下: 家庭经济测评分值(X′): ; 民主评议测评分值(Y′): 。同意推荐!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 推荐 意见 |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学院认真审核后,给出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 。 运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测评计算公式,得出家庭困难程度测评分值(M′): 。 初步确定该生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推荐结果见下栏。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决定 | 认定工作组推荐结果 | A.家庭经济特殊困难 □ B.家庭经济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意见 |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中心认真核实,并根据学校具体情况: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 |||||||
滨州医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测评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主要观测点 | 参考 权重 | 备注 |
特殊情况 | 1.1 烈士子女 | 民政部门救济的 | 70 | |
1.2 孤儿 | 无经济来源的 | 70 | ||
1.3 低保家庭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特困救助家庭 优抚对象家庭 | 10 8 6 | ||
1.4 残疾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 | 5 | ||
1.5 学费标准 | 4000元以下(含) 4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 8000元以上(含) | 0 2 5 | ||
学生生源地 | 2.1东部地区 | 东部地区的县市 东部地区的村镇 东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1 3 6 | |
2.2中部地区 | 中部地区的县市 中部地区的村镇 中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2 5 8 | ||
2.3西部地区 | 西部地区的县市 西部地区的村镇 西部地区的国家级贫困地区 | 4 8 10 | ||
学 生 家 庭 情 况 (一) | 3.1家庭双亲情况 | 双亲家庭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因父母离异-监护人为其他人)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父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母亲) 单亲家庭(因一方亡故-监护人为其他人) 关于单亲家庭学生抚养费支付其他情况 | 0 2 4 6 4 10 12 4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4 |
3.2家庭经济类型 | 父母都务农 父工母农 母工父农 父母都工作 母亲工作-父亲下岗 父亲工作-母亲下岗 父母双方下岗且都未再就业 父母双方下岗其中一方已再就业 关于家庭经济其他情况 | 6 2 4 0 4 2 6 4 2 | 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
3.3父母健康状况 | 父母身体状况良好 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单亲父亲身体状况偏差 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单亲母亲身体状况偏差 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单亲父亲身体状况极差 母亲身体状况极差 单亲母亲身体状况极差 | 0 4 6 2 8 8 12 6 10 | 可多选 | |
3.4父母身体状况 | 父母都是残疾人 父亲残疾人 单亲父亲残疾人 母亲残疾人 单亲母亲残疾人 | 10 5 8 3 10 | ||
学 生 家 庭 情 况 (二) | 3.5父母年龄情况 | 父母壮年(父50岁或母45岁以下) 父母年迈 父51岁-60岁 父61岁-70岁 父71以上 母46岁-55岁 母56岁-65岁 母66岁以上 | 0 2 3 4 1 2 3 | 可多选 |
3.6家庭成员(哥哥或姐姐) | 哥哥或姐姐在学(研究生阶段除外) 哥哥或姐姐务农 哥哥或姐姐打工 哥哥或姐姐正式工作 哥哥或姐姐身体状况较差(含残疾人) 关于哥哥或姐姐其他情况说明 | 3 1 0 0 4 2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
3.7家庭成员(弟弟或妹妹) | 弟弟或妹妹辍学(18岁以下) 弟弟或妹妹在读初中或小学 弟弟或妹妹在读高中 弟弟或妹妹在读大学 弟弟或妹妹身体状况较差 弟弟或妹妹是残疾人 关于弟弟或妹妹其他情况说明 | 6 2 4 3 2 4 2 | 可多选,其他情况的参考权重为0~2 | |
加 分 情 况 | 4.1学生家庭经济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无保证 | 如洪涝、雪灾、旱灾等 | 3-5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4.2学生家庭成员中有长期患重病的,正在治疗 | 如白血病、尿毒症、癌症、精神障碍、脑出血后遗症、重度烧伤等 | 10 | ||
4.3 学生家庭有突发事件 | 近期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3-5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
4.4学生家庭有其他情况 | 因发生其他特殊情况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 5-10 | 视情况确定加多少分 | |
滨州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民主评议表
学院: 年级: 班级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学号 | |||||||||||||||
家庭住址 | 电话 | |||||||||||||||||
档次 项目 | 观测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学习态度 | 1.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2积极提高基本技能(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积极参加学科竞赛(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纪录,不抄袭作业、无迟到早退及旷课行为(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遵纪守法 | 2.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2.2自觉遵守宿舍各项管理规定,模范执行宿舍内卫生规范,安全防火责任强,无违规用电行为。(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2.3自觉遵守校园秩序和管理制度,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2.4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爱惜图书,不损坏和偷盗图书(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讲究卫生 | 3.1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3.2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就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处,保持食堂的整洁(满分2分) | 2 | 1 | 0 | 0 | ||||||||||||||
3.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清洁(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3.4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宿舍内积极做好个人卫生(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品德修养 | 4.1诚实守信,诚信贷款,诚信还贷,及时缴纳学费,考试不作弊(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3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重、自爱(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4说话有事实依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勤劳俭朴 | 5.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5.2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把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用在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上(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5.3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困难 程度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35 | 家庭经济困难 | 25 | 家庭经济比较困难 | 15 | 家庭经济一般 | 5 | ||||||||||
说明 | 各等级分数分布要求: 90>特别困难≥80>困难≥70>比较困难≥60>经济情况一般 | 总分 | ||||||||||||||||
滨州医学院学生自我评议及学院综合意见表
学院: 年级: 班级: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政治面貌 | 学号 | ||||||||||||||||||
宿舍号码 | 宿舍电话 | 手机 | |||||||||||||||||||
档次 项目 | 观测点 | 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 ||||||||||||||||
学习态度 | 1.1热爱所学专业,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积极参加课外科技活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2积极提高基本技能(外语、计算机能力等),积极参加“四杯”等学科竞赛(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3遵守课堂纪律,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纪录,不抄袭作业(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1.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积极参加晨读晨练(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遵纪守法 | 2.1热爱学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公共秩序(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2.2自觉遵守公寓内行为准则,模范执行公寓内卫生规范,安全防火责任强,不用违禁电器。(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2.3自觉遵守校园秩序管理制度,讲正气,见义勇为(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2.4自觉遵守图书馆有关管理规定,爱惜图书,不损坏和偷盗图书(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讲究卫生 | 3.1积极参加卫生大扫除,认真做好宿舍卫生,保持教室、实验室、阅览室整洁(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3.2在食堂自觉排队,文明就餐,就餐后将餐具放回指定处,保持食堂的整洁(满分2分) | 2 | 1 | 0 | 0 | |||||||||||||||||
3.3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保持校园清洁(满分1分) | 1 | 1 | 0 | 0 | |||||||||||||||||
3.4仪表端庄,服饰整洁,宿舍内积极做好个人卫生(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品德修养 | 4.1诚实守信,诚信贷款,诚信还贷,及时缴纳学费,考试不作弊(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2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3男女交往,举止得体,自尊、自重、自爱(满分4分) | 4 | 2 | 1 | 0 | |||||||||||||||||
4.4说话有事实依据,办事从实际出发,能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满分3分) | 3 | 2 | 1 | 0 | |||||||||||||||||
勤劳俭朴 | 5.1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5.2生活节俭,衣着朴素,把助学金、奖学金和贷款用在学习和生活的必要开支上(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5.3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满分5分) | 5 | 3 | 1 | 0 | |||||||||||||||||
困难 程度 |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35 | 家庭经济困难 | 25 | 家庭经济一般困难 | 15 | 家庭经济 一般 | 5 | 学生自评总分 | ||||||||||||
学院综合意见 | 经考察该生一学年来的综合表现,同时广泛征询意见,现形成我院对该生经济困难程度的意见分值为 。 签章: 日期: | 学院综合意见分值(Z)分布:100>特别困难≥90>困难≥80>一般困难≥70>经济一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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