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4-11-07 09:17:4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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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指南1(政策问答1)

发表部门:住房保障处 作者:田秀国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08日

一、什么是“公廉并轨”?

答:“公廉并轨”就是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种保障方式合二为一,统一建设、统一准入、统一申请、统一分配、统一管理,不再分类实施,并轨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

二、为什么要“公廉并轨”,对老百姓来说,并轨有哪些好处?

答: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好处。

(1)方便申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都属于租赁性住房,但准入的条件、保障的标准、租金的标准、申报的资料都不一样,有的群众在申请时判断自己符合哪种条件、准备哪些资料存在一些困难。并轨后,建立统一的申请标准、统一的受理渠道和程序,可以大大方便群众理解政策,方便申请,同时也能提高工作效率。

(2)选择余地大。将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两类房源合并使用后,群众在房源选择上有了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

(3)有利于原廉租住户的退出。按照原廉租住房的管理规定,对因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廉租住房条件需要退出原廉租住房,但这些廉租住户确实又没有其他住房可以居住,势必会给这部分群众和工作带来一些困难。并轨后,就可以通过适度调高租金转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方式,使这部分群众继续居住在原保障房中。

(4)确保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优先解决。住房保障的基本原则是从低端保起,优先满足最困难群体的需要。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是最低收入和低收入家庭,并轨后,房源充足了,可以确保这部分收入较低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优先、充分得到解决。

三、并轨后对原廉租住户有影响吗?

答:不会产生影响。公廉并轨后,已入住和待入住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户,其租金标准和物业服务费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符合原廉租房保障条件的新申请户来说,仍然可以在租金标准、物业服务费和分配中继续享受优惠优先的政策。

四、“公廉并轨”运行后,我市住房保障还有哪些品种?

答:“公廉并轨”后,我市住房保障品种主要有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住房补贴两种。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政府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和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出租住房,保障家庭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租金和物业费。

租赁住房补贴保障:是指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户籍家庭到市场租赁住房后,由政府按规定标准向其发放一定数额的补贴资金。

五、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家庭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含)以下;

2.单身人员: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六、有济南户口且在市区工作,但有承包地或宅基地,可以作为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吗?

答:不能。但可以按照外来务工家庭的条件和相关程序申请,申请时需要按照外来务工的要求申报相关材料。

七、什么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年满25周岁但有精神残疾或智障的可以申请吗?

答: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权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能力。精神残疾或智障的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单独申请,应与监护人家庭共同申请,监护人家庭也必须符合申请条件。

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1.在济南市内六区有工作单位,工作单位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2.在济已缴纳社会保险;3.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截至申请之日仍有未执行合同期一年以上;4.持有《济南市居住证》;5.在济南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

九、如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答:(一)济南户籍的申请路径:

1、领表。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需进行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相关表格。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本市户籍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及相关材料,到相关部门盖章确认,合格的分别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可在办理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同时,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的有关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人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区民政局将低收入证明反馈给申请人户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报送至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保障中心根据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出具《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申请人凭此证明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在租金、物业费和分配方面的优惠政策。

7、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路径:

1、领表。由工作单位统一到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和《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或《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也可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www.jnfg.gov.cn)下载。

2、填表、准备材料。领表后,申请单位和申请人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准备相关材料。

3、证明并公示。外来务工申请人持《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单位进行盖章确认,并由单位负责进行公示。

4、审核。公示合格后,申请单位持申请审核表和相关申请材料到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审核合格的,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5、核准并公示。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送的材料进行核准,并通过比对相关信息,作出是否核准的意见。

6、配租。申请受理结束后,在规定时间进行摇号排序、选房。

十、济南户籍家庭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持有低保证、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需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十一、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1.所在单位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报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

(4)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1)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济南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在市内六区及高新区无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四级(含)以上残疾证、重大疾病证明(驻济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市级(含)以上劳模证明、见义勇为证书、残疾军人证、山东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山东省烈士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证、山东省军队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军队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证、山东省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定量补助证、归侨侨眷证明、引进人才证明(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交上述证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集体宿舍的单身人员,按要求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集体宿舍单身职工申请表》,并提供(2)(3)(5)(7)等相关材料。

十二、认定收入有什么作用?必须办理吗?

答:收入认定不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要件,而是申请享受优惠政策的要件,也就是说,在开始提交公租房申请时,不需要提交收入证明。但符合收入标准的济南市内六区户籍的申请人,若需要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可在申请办理公租房申请的同时,到所在居委会申请办理收入认定。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收入证明的,视为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或不符合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条件。

十三、怎样办理收入证明?

答:具体流程如下:

(1)领表。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济南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住房保障证明》,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诚信申报书》、《济南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户籍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在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2)填表、准备材料。填写相关表格,并准备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3)提出申请。持上述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收入认定,材料齐全且审核合格的送至区民政局。

十四、本地户籍申请家庭进行收入认定时,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包含在内吗?

答:包含。申请享受住房保障待遇时,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家庭可提出收入认定申请。其中,共同生活的核心家庭成员中有非济南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籍的,认定收入时应包含在内。

十五、婚姻状况证明包括哪些?

答:申请时需要提交申请截至之日的婚姻状况证明,如:(1)已婚的提交结婚证;(2)单身(未婚、丧偶、离异)的提交婚姻登记记录证明;(3)离异的提交离婚证(含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离婚民事调解书。

十六、住房证明包括哪些?哪些住房认定为申请人已有住房?

答:住房证明主要包括房产证、租赁证、拆迁协议、购房合同、房屋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以下住房均认定为申请家庭(人)已有住房:(1)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含宅基地住房);(2)已承租的公有住房;(3)已办理预售备案的住房;(4)通过继承方式取得但未办理析产手续的住房;(5)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6)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住房;(7)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十七、离异后,住房归一方所有,另一方的住房如何认定?

答:离异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时,原有住房办理产权转移满3年后,未取得房屋产权且已不在此居住的一方,原有住房不再认定为个人住房。认定起始时间,属于法院民事调解的,以民事调解书时间为准;属于法院判决的,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时间为准;属于协议离异的,以协议书时间为准,申请前均应办理完房屋过户手续。

十八、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父母有住房,但子女已年满25周岁未婚,子女能算无房吗?

答:可以。

十九、有济南市内六区户口,住房落在未婚但已满25周岁的子女名下,父母可以申请吗?

答:可以。若属于父母转移房产的,还需要满3年。

二十、租住公房但没有租赁证,怎样计算住房的建筑面积?

答:申请测绘,按测绘面积计算。

二十一、租赁证上为使用面积,怎样换算成建筑面积?

答:通过测绘换算。

二十二、已享受其它保障方式,但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0平方米,是否还可以申请公租房?

答:不可以。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享受最低套型面积标准待遇、已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资格的,无论面积多大,均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二十三、原有住房转移未满3年,但确有特殊情况急需住房保障,是否可以申请?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若因重大疾病造成经济条件特别困难需出售房产未满3年的,经相关单位和部门批准后,可视为无住房。

二十四、申请公租房时,如何认定重大疾病?哪些医院出具的证明有效?

答:重大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认定。

“重大疾病证明”需要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出具相关证明,我市三级甲等公立医院具体有:省立医院、齐鲁医院、千佛山医院、山东大学第二医院、省胸科医院、省口腔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省中医、省精神卫生中心、市中心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中医、市妇幼保健医院、市儿童医院、济南军区总院、济南军区456医院、武警山东总队医院等。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d1a8424b35eefdc8d333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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