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公司最新基本法 C(内容完善)

发布时间:2018-11-21 06:47:1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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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

(C 2002)

营销部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2)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4)

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活动管理 (6)

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薪酬 (10)

第六章 业务人员考核与晋升 (17)

第七章 业务人员的福利 (21)

第八章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 (23)

第九章 相关说明 (27)

第十章 附则 (29)



第一章 总则

1.1为规范业务人员展业行为,满足业务人员生涯规划的需要,提高契约品质及经营绩效,特制定《泰康人寿营销业务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基本法》。

1.2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人员)是指受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接受公司领导并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专门从事人寿保险推销、服务、增员、辅导和销售管理等工作的外勤人员。

1.3 业务人员级别设定为业务代表阶:包括见习业务代表(TA)、正式业务代表(SA)、高级业务代表(FA)、资深业务代表(SF);业务主任阶:包括业务主任(AS)、高级主任(SS);业务经理阶:包括业务经理(UM)及业务总监(AD)。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业务人员统称为业务主管。

1.4《基本法》的晋升与考核不得作为竞赛奖惩的工具,随意加以变动,各机构不得用行政或竞赛激励等方法促使营业组或营业部扩张或裂变。

1.5 进入《基本法》的唯一条件就是达标。为配合组织发展,特设辅导期

方案作为《基本法》的补充,辅导期开支的费用计入各公司的开办费用或激励推动费用。

1.6 泰康人寿认为:营销业务人员是值得尊敬的职业工作者,他们的工作是十分有意义的。因此,我们不遗余力地推进人寿保险营销事业的职业化进程,全力锻铸职业寿险代理人和职业寿险经理人,并矢志不移地奉行以加盟连锁制为核心的团队经营策略。

第二章 营销组织架构及业务人员工作职责

1.1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销组织架构

2.2 业务代表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2.1 拜访客户,宣传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文化,宣传保险知识,推销公司的寿险产品;

2.2.2签约(包括陪同客户体检、初步核保工作),收取保费,并按公司规定向客户开据收款凭证,完成业务指标;

2.2.3 送达保单,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2.2.4 参加公司的早会、夕会、业务会、培训和公司规定的各项活动;

2.2.5 拟定年度计划和每月工作计划,每日填写拜访记录;

2.2.6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2.3 业务主任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3.1 同业务代表的工作职责;

2.3.2 增员和组织发展;

2.3.3按公司规定时间准时参加干部早会、晨会、夕会、业务会议、培训及各项活动,出勤率达80%或以上;

2.3.4对所辖业务代表进行辅导、培训,帮助其进行训练和陪同展业;

2.3.5负责对所辖业务代表进行日常业务活动管理,包括业务策划、激励活动、活动量管理、考勤管理;

2.3.6协助各级业务经理完成营业部及管理处的日常管理工作,传达及执行公司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3.7完成公司对业务主任的工作考核指标。

2.4业务经理阶业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2.4.1同业务主任的工作职责;

2.4.2业务拓展,组织拓展;

2.4.3贯彻公司经营理念、工作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完成公司下达的经营绩效与任务指标;

2.4.4管理、辅导及监督所辖业务人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辅导业务主任完成日常管理工作,规划、组织营业部各级教育训练,出勤率达80%或以上;

2.4.5解决所在营业部的各种纠纷,提出对违章违纪业务人员的处理意见;

2.4.6 对管理处的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2.4.7负责营业部的安全和卫生工作,保证工作职场设备的完好;

2.4.8 对所辖营业部的辅导与训练;

2.4.9 协助参与管理处有关培训及各项业务、汇报活动的规划、推动;

2.4.10 完成公司或管理处交办的相关事项。

第三章 业务人员的聘用与离职处理

3.1 业务人员的聘用

3.1.1 各分支机构根据总公司的年度计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增员计划。增员的速度、规模应与当地市场情况、自身管理条件相适应,以保障业务队伍的健康发展。

3.1.2 业务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a22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或有专业特长者,可放宽年龄;

b、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特别优秀者可放宽学历;

c、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d、具有两个本地正式户口的担保人;

e、无不良嗜好,无犯罪记录。

各分支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不低于上述标准的范围内,自行制定聘用条件。

3.1.3 应聘业务人员应提供下列材料:

a、应聘人员登记表一份;

b、个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最高学历证明(原件);

c、近期免冠一寸正面照片两张;

d、担保书;

e、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1.4 业务单位在招聘业务人员时,不得违反下列规定:

a、不得招募兼职人员;

b、不得就业务人员的工作内容、报酬及福利等事项作虚假或夸大说明;

c、未经公司许可,不得以公司或个人名义刊登招聘广告;

d、在招聘过程中,不得损害他人、社会及公司利益。

3.1.5 新人进入公司后,经培训考核合格成为见习业务代表,颁发结业证书,填写《业务人员人事记录表》,并与公司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书》。

3.1.6业务人员离职三个月后,允许重新入司且视同新人,业务人员仅允许一次重新入司,重新入司前的相关利益不再计发

3.1.7业务人员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对他人推荐的人员或其他业务单位的在职业务人员进行增员,如有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处分。

3.2 业务人员的离职处理

3.2.1 凡因各种原因要求离职的业务人员,由本人到公司领取《离职人员登记表》,报各级主管签批后按规定办理离司手续。

3.2.2 离职人员应向公司交回所发证件、单据凭证、代理合同书、公司相关物品,如有遗失,按下列办法办理:

《保险代理合同书》、工作证、展业证及单证和保险费暂收收据遗失者,按公司规定交纳罚款,并由公司统一登报声明作废。

3.2.3 业务人员需将所有未送达保单和所收保险费及保险凭证送回公司结清。

3.3.4各级业务主管应和离职人员面谈后方可签署意见:

管理处经理或总监负责与所辖营业部各级离职人员面谈;

营销部经理负责高级主任(含)以上离职人员面谈;

公司主管营销总经理负责营业部经理以上离职人员面谈。

3.3.5业务人员离职后,公司若发现其在保险代理合同有效期内有违规违约行为或离职后仍非法从事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活动,造成公司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及担保人的责任。

3.3.6业务人员转任内勤员工后,原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自动终止,不再享受外勤的所有津贴和福利待遇。营销部及时做电脑离职处理。

第四章 业务人员的活动管理

4.1 业务管理

4.1.1 正式业务代表以上职级人员才可以推荐新人,正式业务代表、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推荐者)推荐新进业务人员(被推荐者)时,被推荐者血缘关系归属于推荐者的上级主管。

4.1.2 相关定义:

假设:主管A增员BB直辖于A

B 的职级高于A,则BA脱离隶属关系,B将直辖于A的上级业务主管,无论A的职级在以后是否再次高于BB不再隶属于A

4.1.3 业务人员一律不得异动。

4.1.4 业务人员在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从事人寿保险代理业务,在展业活动中必须遵守“诚实信用、专业服务、恪守信誉”的原则,维护公司形象,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

4.1.5 业务人员应认真指导客户填写投保单,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无涂改,内容真实,并由客户本人亲自签署投保文件,业务人员应对客户签署的投保文件进行认真、仔细地审阅,主动收集公司需要的客户资料。

4.1.6 业务人员在收取客户的投保单后,代表公司预收客户所付的第一期保险费时须出具公司的保险费暂收据,并将投保单及所收保险费于当日,最迟次日(节假日顺延)交送公司营业柜台,不得截留或挪用保险费。业务人员因遗失客户保险费、投保文件、单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1.7 公司核保规定要求体检的客户,业务人员应陪同其到公司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对等待体检结果的高额投保件,在未接到公司核保部门的收费通知以前,业务人员不得擅自向客户收取保险费。

4.1.8 公司签发的保险单、批单、失效通知书、体检通知书、拒保通知书、催交保险费通知书、理赔通知书、满期给付通知书等业务文件,业务人员自签收之日起,应于规定日期内送交客户签收,不得延误。并在规定日期内将客户签收回执及时返回给公司归档备查。同时与客户约定下一期收费时间,到期应及时收费。

4.1.9 业务人员应做好优质的售后服务工作,与客户保持经常的业务联系,了解客户的保险需求,在客户发生保险事项变更时,应协助客户及时到公司办理保险单变更事宜。在得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协助客户办理理赔手续,配合公司做好保险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在案件处理结束后,立即通知客户到公司领取保险金。

4.1.10 业务人员在展业中若与公司其他同事“撞车”,应本着团结、友好、实事求是的态度解决,应以售前服务取胜,争取客户认同,签单即为有效单,双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4.1.11 客户来公司拜访或来电话咨询签单的,不论是缘故还是转介绍,业务人员先与之接触者为有效签单,代他人接触者为无偿服务。如有争议,以拜访记录为准。

4.2 考勤管理

4.2.1各种假期:

a、病假:业务人员因病请假,三天(含)以上需要出具医院诊断证明。

b、事假:业务人员因事请假,须事先按规定请假,早、夕会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按事假统计并按公司规定乐捐。

c、婚假:业务人员结婚给婚假三天,符合晚婚年龄可增加七天,如配偶在外地需赴外地办理婚事的,由营销部领导特批。

d、产假:按国家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e、丧假:业务人员办理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子女)、配偶或主要由其直接供给生活费的亲属的丧事,核给假期5天,如去外地奔丧,另加路程天数。

4.2.2请假办法:

a、请假人员应事先请假,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须在上班后2日内办妥补假手续。

b、请假人员因事、病假,上班后两日内不办理补假手续,则按旷职处理。

4.2.3 业务人员在职期间因病长期不能展业时,需提供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经营销部审核同意,可按下面规定处理:

4.2.3.1病假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a、业务人员可申请保留其编号,病愈后仍适合工作,可恢复其原有职级。

b、业务主任的各项福利、职级不变,但不享受各项津贴。

c、业务经理的各项福利、职级不变,但不享受各项津贴,其辖下由处经理指定人代管。

4.2.3.2病假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a、各级业务主任可保留职级,但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若病愈后仍适合工作,经公司认可,可恢复原有身份,其原有辖下人员如被育成出去,血缘关系仍归属其名下。

b、业务经理保留原有职级,但需办理停薪留职手续。病愈后若仍能适应工作,经公司认可,可恢复其原有身份,如其原有辖下营业组被增部出去,血缘关系仍归属其名下。

4.2.3.3病假六个月以上,一律按离职处理。

4.2.3.4提供虚假医疗证明者,一经查明,予以劝退。

4.2.4出勤管理

a 除法定节假日和公司另行通知外,业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时间,按时参加公司的晨会、夕会及各种活动。

b、上班时间按公司的业务规定拜访客户,并填写拜访记录。

c、业务人员考勤统计以其刷卡记录为基础,请假单作补充,凡因病、事假不能上班,必须预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认可,如有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及时补假。既无刷卡记录,又无请假单者,一律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连续无故缺勤、旷工五天(含)以上或当月累计缺勤、旷工十天(含)以上者,予以解除代理合同,一个考核期中,累计迟到或早退20次者劝退。

d、业务代表及业务主任的请假须经业务经理批准。业务经理以上级别人员的请假须经营销部批准。

4.2.5 考勤管理

违反公司考勤规定者,公司依违反者的情节轻重,分别予以相应的乐捐处理,乐捐金额规定如下:

上班迟到或早退:10/ 会议培训迟到或缺勤:10/

上班缺勤:20/ 会议培训活动或缺勤:50/

4.3 早、夕会管理

4.3.1 早会是对业务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的重要途径,各营业单位应重视早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4.3.2早会原则上以营业部为单位举行,由业务主管轮流主持,营业部规模较大者,可以以组为单位举行,由营业组主管主持。早会管理应明确落实责任人。

4.3.3 营销员管理处应针对业务发展状况,事先做好早会的规划工作,每月预先策划几项重要活动计划表,并预先公开。早会要力争做到内容充实、形式多样、气氛活跃。早会的时间原则上以六十分钟以内为宜。

4.3.4 早会应起到以下作用:

a、检查业务人员的工作进度,对业务中的问题答疑,安排业务工作计划;

b、调动业务人员的工作情绪,了解业务人员的思想动态;

c、传授交流营销知识、经验与技巧,分享心得;

d、传达、宣传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

e、报道时事、交流信息;

f、培养业务人员演讲能力;

g、抚慰业务人员受挫的心绪,开导、激发其斗志。

4.3.5 营业部每周至少组织2次以上夕会。

4.3.6 二次早会以营业组为单位进行,公司倡导直辖组经营,各营业组原则上每天进行二次早会和“门诊式”夕会,由主管主持。

第五章 业务人员的薪酬

5.1 见习业务代表的薪酬

5.1.1初年度佣金:

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前三个月内,佣金按发放标准计发,三个月后仍未转正,佣金按发放标准的80%计发。正式业务代表降为见习业务代表后,佣金按发放标准的80%计发。

5.1.2 续年度佣金

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1.3 责任底薪

见习业务代表自聘用起三个月内,如出勤率达到80%或以上,符合下表条件时,每月可获得相应责任底薪,三个月内提前转正者仍按下表条件每月获得相应责任底薪:

档次

FYC标准/

责任底薪/

一档

FYC200

400

二档

FYC400

600

三档

FYC600

800

A.每月15日或之前入司的新进见习业务代表,责任底薪起始月为当月;

B.每月15日以后入司的新进见习业务代表,当月FYC达到标准,责任底薪起始月为当月;

C. 每月15日以后入司的新进见习业务代表,当月 FYC未能达到标准,责任底薪起始月为第二个月;

D.责任底薪有效期间,实际完成的佣金按以下规定发放:

收入情况

当月收入

预留部分

FYC标准

FYC

责任底薪FYC≥FYC标准

责任底薪

FYC

FYC>责任底薪

FYC

责任底薪

5.1.4 达标奖金

(1) 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6个月(15日后入司,从入司之日到次月月底计为第一个月,以下同)内转正且累计FYC3500元,则一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2) 在未满足(1)的情况下,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1-9个月内转正且累计FYC5000元,则一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3) 在未满足(1)、(2)的情况下,见习业务代表在入司第12个月留存并维持在正式业务代表职级者,则一次性发放达标奖金,达标奖金金额等于全部预留部分。

5.2 正式业务代表的薪酬

5.2.1初年度佣金:

按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2.2 续年度佣金:

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2.3继续率奖金:依新契约第二年继续率按下表核发继续率奖金。

当月领取的第二年续期佣金×系数C

继续率K

系数C

K<80%

0

80%K<85%

8%

85%K<90%

10%

90%K

12%

5.2.4 推荐奖金

正式业务代表、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可做推荐者,并发给推荐奖金,推荐奖金的发放为二代各12个月,其标准为:

推荐奖金=一代被推荐者FYC×8%+二代被推荐者FYC×5%

推荐奖金在推荐者或被推荐者离职时,推荐奖金停发。对于一代推荐奖,不因推荐者职级的变化而变化;对于二代推荐奖,仅当二代被推荐者入司时,其推荐者和推荐者的上级推荐者为业务代表阶时计发,至满12个月为止。

正式业务代表、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可以做为推荐者,但与被推荐者没有血缘利益关系,被推荐者与推荐者所属业务主管有血缘利益关系。

5.2.6 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本人当年FYC×系数

当年FYC/

0-9600

9600

15000

25000

36000

系数

0

5%

6%

7%

9%

5.2.7 展业奖金

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在享受正式业务代表薪酬基础上,每月享受展业奖金。展业奖金发放标准为:高级业务代表个人月FYC×5%,资深业务代表个人月FYC×10%

5.3 业务主任阶的薪酬

5.3.1初年度佣金

按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3.2 续年度佣金

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3.3 继续率奖金

同正式业务代表的支付标准。

5.3.4 管理津贴

5.3.4.1 业务主管视其直接增员或所辖下级业务主管增员之业务人员所完成的FYC,按《终身利益原则》的计提百分比获得管理津贴(业务人员所完成的FYC×计提百分比),管理津贴按月发放。

5.3.4.2 《终身利益原则》:本津贴适用于各级业务主管。

(1) 业务主管直接增员时,管理津贴计提百分比是根据业务主管直接增员的业务人员加入公司时该主管当时在电脑中的职级确定。见下图:

主管职级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经理

总监

计提

百分比

12%

18%

23%

25%

2 所辖下级业务主管增员时,管理津贴计提百分比是增员时本级业务主管的计提百分比与下一级业务主管的计提百分比之差额。

3)本计提百分比一经订立,将终身维持,并不因相互职级、时间与人员职级的改变而更改,但降级至非业务主管者不再享受。

5.3.5 组织发展津贴

直辖组中FYC100元的人数

组织发展津贴金额(元)

15

400

20

600

25

800

5.3.6 年终奖金

分个人及直辖组年终奖金两部分。

5.3.6.1 个人年终奖金

同正式业务代表的支付标准(详见5.2.6

5.3.6.2 直辖组年终奖金

直辖组年终奖金 = 当年本组累计FYC(含业务主任本人)×系数

本组月均FYC

系数

8000-15000

1%

15000-25000

3%

25000-40000

4%

40000以上

5%

5.4 业务经理的薪酬

5.4.1初年度佣金

按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4.2 续年度佣金

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4.3继续率奖金

同正式业务代表的支付标准。

5.4.4 管理津贴

支付标准详见5.3.4

5.4.5营业部辅导津贴

依照业务经理直接育成的营业部当月达成FYC1%核发营业部辅导津贴。

5.4.6组织发展津贴

同业务主任阶的支付标准(详见5.3.5)。

5.4.7年终奖金

分个人、直辖组及直辖部年终奖金三部分。

5.4.7.1 个人年终奖金

同正式业务代表的支付标准(详见5.2.6)。

5.4.7.2 直辖组年终奖金

同业务主任阶的支付标准(详见5.3.6.2)。

5.4.7.3 直辖部年终奖金

直辖部年终奖金= 当年度直辖部累计FYC×系数

本部月平均FYC

系数

100,000以下

0.2%

100,000-200,000

0.3%

200,000-300,000

0.4%

300,000以上

0.5%

5.5 业务总监的薪酬

5.5.1初年度佣金

按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5.2 续年度佣金

按续年度佣金发放标准计发。

5.5.3继续率奖金

同正式业务代表的支付标准。

5.5.4职务津贴

业务总监每月享有1000元职务津贴。

5.5.5 管理津贴

支付标准详见5.3.4

5.5.6组织发展津贴

同业务主任阶的支付标准(详见5.3.5

5.5.7 年终奖金

同业务经理的支付标准(详见5.4.7)。

5.5.8 营业部辅导津贴

依照业务总监所辖营业部(不含直辖部)当月达成FYC1%核发营业部辅导津贴。

5.5.9总监育成津贴

依照所育成总监的所辖部当月达成FYC0.5%核发总监育成津贴。

第六章 业务人员的考核与晋升

6 各级业务人员连续两个月个人FYC小于100元,予以解聘。

各级业务人员晋升时,品质管理得分需大于80分,维持时,品质管理得分需大于60分。

各级主管的晋升与考核中,“所辖组数中的组必须是满足6.2.2.1条件的营业组;不满足6.2.2.1条件的主任,其本人视为其上级直辖主管的直辖人员。

6.1各级业务代表的考核

6.1.1见习业务代表的维持条件:

见习业务代表九个月内未达到转正标准将取消试用资格。

6.1.2 见习业务代表晋升正式业务代表的条件:

见习业务代表于最近三个月内任何月份累计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正式业务代表:

1、累计新契约件数6件;

2、个人累计FYC2000元;

3、通过公司转正培训及代理人资格考试。

6.1.3 正式业务代表的维持条件:

正式业务代表任职满三个月,于最近一个考核期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自次月起降为见习业务代表(未满三个月不考核):

1、考核期内累计件数4件;

2、考核期内个人月均FYC350元。

6.1.4当正式业务代表连续任职满一年时,自行晋升为高级业务代表。

6.1.5当高级业务代表连续任职满一年时,自行晋升为资深业务代表。

6.1.6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的维持条件同正式业务代表的维持条件,达不到维持条件的,依次降至下一级业务代表。

6.2各级业务主任的考核

6.2.1正式、高级、资深业务代表晋升业务主任的条件:

正式业务代表任职满三个月,于最近三个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业务主任:

1、个人月均FYC1200元;

2、个人月均件数3件。

6.2.2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6.2.2.1 业务主任任职满一个考核期(三个月为一个维持考核期)后,于第二及以后各考核期内,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自次月起降为资深业务代表:

1、 个人月均FYC350元;

2、 个人月均件数2件;

3、 直辖组5人;

4、 直辖组月均FYC1800元;

5、直辖组继续率75%以上。

6.2.2.2 业务主任任职满一个考核期后,于第二及以后各考核期内,未达到6.2.2.1标准,但达到下列条件,仍可维持业务主任职级:

1、个人月均FYC1200元;

2、个人月均件数3件。

6.2.3业务主任晋升高级业务主任的条件

业务主任任职满六个月后,于最近的三个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高级业务主任:

1、 个人月均FYC1000元;

2、 个人月均件数2件;

3、 直辖组月均FYC4200元;

4、 直辖组人员8人,其中正式业务代表以上职级人员2人;

5、 所辖组数3组(含直辖组);

6、 直辖组继续率75%以上。

6.2.4高级业务主任的维持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任职满两个考核期(三个月为一个维持考核期),于最近一个考核期内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自次月起降为业务主任:

1、 个人月均FYC350元;

2、 个人月均件数2件;

3、直辖组月均FYC1800元;

4、直辖组人员5人;

5、所辖组数3组(含直辖组);

6、直辖组继续率75%。

6.3 业务经理的考核

6.3.1高级业务主任晋升业务经理的条件

高级业务主任任职满六个月,于最近的三个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业务经理:

1、 个人月均FYC1000元;

2、 个人月均件数2件;

3、 直辖组月均FYC4200元;

4、 直辖组人数8人,其中正式业务代表以上职级人员2人;

5、 所辖组数6组(含直辖组);

6、 直辖组继续率75%

6.3.2业务经理的维持条件

业务经理任职满一个考核期(六个月为一个维持考核期)后,于最近一个考核期内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自下一个考核期起降为高级业务主任:

1、 个人月均FYC350元;

2、 个人月均件数2件;

3、直辖组月均FYC1800元;

4、直辖组人数5人;

5、 所辖组数5个(含直辖组);

6、 直辖部月均FYC14000元;

7、直辖部继续率75%

6.4 业务总监的考核

6.4.1业务经理晋升业务总监的条件:

业务经理任职满一年,于最近的六个月达到下列条件,自次月起晋升为业务总监:

1、 直辖组月均FYC4200元;

2、 直辖组人数8人;

3、 直辖部内有6个组(含直辖组);

4、 直辖部月均FYC25000元;

5、 所辖4个营业部(含直辖部);

6、 直辖部继续率75%

6.4.2业务总监的维持条件:

业务总监任职满十二个月,于最近一个考核期内未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自下一个考核期起降为业务经理:

1、直辖组人数5人;

2、直辖组月均FYC2800;

3、直辖部月均FYC14000元;

4、直辖部内有5个组(含直辖组);

5、所辖营业部3个(含直辖部);

6、直辖部继续率75%

第七章 业务人员的福利

7.1 公司为业务人员提供的福利保障项目包括

A、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B、团体医疗保险特约

C、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D、养老公积金

7.2 团体保险金额如下表所示

职级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团体医疗保险特约

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见习业务代表

30000

正式业务代表

50000

5000

3000

高级业务代表

80000

10000

5000

资深业务代表

业务主任

高级业务主任

业务经理

业务总监

100000

20000

10000

7.3养老公积金提取、发放办法如下表所示:

7.3.1养老公积金提取办法:

a 业务主管、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可享受养老公积金;

b 业务主管养老公积金总额=主管个人每月管理津贴*5%+公司等额补贴数;

c 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养老公积金总额=个人每月FYC×5%+公司等额补贴数

d 养老公积金每月计提,不计利息。

7.3.2养老公积金发放办法:

公积金年期

发放金额

2年或以内

个人预留总数

3

60%*公积金总额

4

70%*公积金总额

5

80%*公积金总额

6

90%*公积金总额

7年(含)以上

100%*公积金总额

第八章 业务人员的品质管理

8.1目的:为培养专业业务人员,塑造公司在市场上的品牌,为永续经营奠定基础,公司对所有业务人员进行全面品质管理。

8.2 品质指标:纠纷记录、处分记录、撤保率、撤件率、拒保率、成品保单差错率、退保率、出险率及二、三次达成率等。

8.3 品质指标的提供:投诉记录、处分记录、纠纷记录由营销部人员管理室提供;出险率、撤件率、拒保率、成品保单差错率、退保率、撤保率、二、三次达成率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柜面投诉、电话中心投诉由客户服务部负责提供;

8.4 品质指标的管理:每月5日前客户服务部将相关品质指标书面汇总至营销部人管室,营销部人管室对相关指标进行电脑录入和归档,并定期向营业单位公布,总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程序开发及维护。

8.5 品质指标的使用:品质指标用于总公司世纪盛典、分公司精英俱乐部、业务人员评优、荣誉业务员评选、管理处各项表彰、绿色通道业务员评审、业务员离职后转司奖惩记录等。

8.6 组织管理:营销部督导室、人员管理室负责各项品质指标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归档。

8.7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的在职业务人员。

8.8 管理办法内容:

8.8.1 本办法采取加、扣分制,标准分为100分;

8.8.2 加、扣分标准参考8.2各项,如无相应项目,则参考有关文件进行评定;

8.8.3 加、扣分以公司有关文件为主,管理处相关决定作为公司奖惩时的参考。

8.9 扣分标准:

8.9.1服务态度不好或服务质量不良,引起客户明确表示不满或提出投诉,警告一次,扣5分;

8.9.2收取客户押金者,警告一次,扣5分;

8.9.3对高额保单,原则上要执行“先核保再收费”的作业规则,擅自先收费,开立暂收收据,违反核保规定者,警告一次,扣5分;

8.9.4为考核而私下转让保单者,警告一次,扣5分;

8.9.5 向新进业务员作不实说明,使其对公司组织规定及各项制度产生误解的,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

8.9.6 无故多次不参加公司各项训练、会议及各项活动者,警告一次,扣5分;

8.9.7 无故不接受公司业务品质检查,或业务品质稽核人员提出改正意见后仍无明显改善的,警告一次,扣5分;

8.9.8为虚增业绩而销售保单,而后故意使该保单犹豫期内退保或取消的,警告一次,扣5分;

8.9.9 隐瞒犹豫期,不实承诺或阻挠客户犹豫期内退保的,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

8.9.10 泄露客户隐私或相关个人资料者,警告一次,扣5分;造成客户投诉的,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

8.9.11 被保险人投保两年内死亡,经查销售过程有重大过失者,记过一次,扣15分;

8.9.12月度二次保费达成率低于75%或三次保费达成率低于90%者,视为契约品质不良,每次(月)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

8.9.13 未经公司授权,收取任何到期或未到期保险费者,记过一次,扣15分;

8.9.14 业务人员抢单,遭客户投诉者,记过一次,扣15分;

8.9.15 打白条收取客户保费者记过一次,扣15分;

8.9.16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记过一次,扣15分;

8.9.17 接到保单正本,体检通知单,保费调整通知单未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正常原因)送达客户者,警告一次,扣5分;因上述行为引起客户不满、投诉、退保或与公司发生纠纷者,记过一次,扣15分;

8.9.18未经公司同意或授权,擅自在报刊或其他新闻媒体发表与公司有关的各类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警告一次,扣5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19打架,公然侮辱公司领导、同仁或客户、准主顾,或有其他类似不当行为者,严重警告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0预收客户保费后延迟报缴,其暂收收据上的日期与现金收讫日期相差一个工作日的,警告一次,扣5分;超过三个工作日(含)的,记过一次,扣15分;超过七个工作日(含)的,视为挪用保险费,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1挪用或侵占客户所交付的首期、续期保费或未经授权而收取保费的、或应转交给客户的溢缴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以及其他款项者,除追扣挪用款项本息外,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2 以回佣或以其他利益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消、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改投新契约,或引致同仁纠纷的恶性抢单者,记过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3 用不正当方式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者,记过一次,扣15分,情节严重者,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4 在投保书、保单回执、契约变更申请书等需客户签名的资料上代客户签名者,记过一次,扣15分;引致纠纷,并造成客户或公司损失的,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

8.9.25 向客户提供虚假资料或误导性的宣传说明,或曲意解释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影响客户投保选择的,记过一次,扣15分;因上述言行造成客户和公司纠纷者,扣50分,可以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6 擅自修改、变更保险条款、客户投保书等保单资料的,一经发现,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7 伪造投保书、理赔文件、暂收收据或其他文件的,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诱导、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伪造体检结果的,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8 擅自以代理人名义签发保险单,擅自修改、变更条款或与客户自行签订附加合约者,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29 明知客户告知不实或隐瞒真相,而不如实填写业务员报告书、理赔文件等,或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者,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30 为其他保险机构经办或销售保单的,兼做保险经纪业务的,扣100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经查应聘时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担保人者,扣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9.31 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保单、假赔案,欺骗公司的,100分,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8.10 加分标准

8.10.1 见义勇为,对维护社会安定有贡献者,加10分;

8.10.2 协助公司查勘、理赔及生调有功者,加10分,协助查勘理赔有重大发现,避免公司损失者,加20分;

8.10.3 对公司管理的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加20分;

8.10.4 连续12个月契约撤件率低于2%者,加30分;

8.10.5 连续12个月月均标准FYP6000元,且契约品质良好者,加20分;

8.10.6月度二次保费达成率≥85%或三次保费达成率≥92%者,每次(月)加10分;

8.10.7 每通过LOMA考试一门,加10分;

8.10.8 每季度考勤为满勤者,加15分。

第九章 相关说明

9.1业务人员的考核时间为每年14710月,晋升时间为每月

9.2公司以佣金的形式给付业务人员劳务报酬。佣金根据业务人员的业绩计提按月支付,应纳税款由公司代扣代缴。

9.3业务主管:指业务主任及以上职级的业务人员。

9.4 有关组织和人力

图例:

9.4.1直辖:是指业务主管与其直接管理之业务人员的隶属关系。

1)如图所示:ABACCDCECFEHEG

HJ分别形成直辖关系,称A直辖CB,CB直辖于A

2)总监为最高职级业务人员,由公司管理。

9.4.2 直辖组:是指由业务主管本人及其直辖的见习业务代表、正式业务代表、

高级业务代表、资深业务代表组成的营业组织。

如图A的直辖组为AB,C的直辖组为C+D,E的直辖组为EJ

9.4.3所辖:是指业务主管与其所建立的组织之业务人员的隶属关系。

(1) 如果C直辖于A,则CA的所辖。

(2) 所辖关系有传递性,即:如果E直辖于C,EC的所辖,且EA的所辖;

(3) 如图A与所有业务人员形成所辖关系;除AB外,B与所有业务人员形成所辖关系。

9.4.4所辖组织:是指由业务主管及所有与其具有所辖关系之业务人员组成的营业单位,是由包括业务主管本身及所有与其具有所辖关系之业务主管的直辖组组成的集合。如图A的所辖组织由所有业务人员组成;C的所辖组织由所有业务人员(AB除外)组成,E的所辖组织由EGHJ组成。

9.5初年度佣金:指业务人员销售保单于第一保单年度所支领的报酬,

计算公式如下:初年度佣金(简称FYC=初年度保费x初年度佣金率。

9.6继续率:为一定数量的保险单在经过一定期限后仍然继续有效的数量与当初承保数量的比率,其公式为:

继续率=1-失效率

其中:失效率=每月失效数/每月平均数

每月失效数:在考察当月失效的保单其失效日减去该保单生效日小于或等于12个月的保险单数(失效日按该保单失效前的保险费应交日计算)。失效数包括退保件、效力中止件、公司解除合同件之和,减去前第三个月至前第十四个月新承保保单效力中止后考察当月的复效数。

每月平均数:(考察当月前第三个月至第十四个月之新承保保单数合计)/12

个人继续率:以个人承揽的保单按上述继续率定义统计出的继续率。

组织继续率:以该组织承揽的保单按上述继续率定义统计出的继续率。

公式2:继续率=1-考核时所有失效的保单数/考核前所有有效的保单数

9.7件数:本办法所称“件数”是指寿险新契约的长期险保单件数(含健康险)。

9.8月结日:在公司没有特别宣布的情况下,为每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

9.9 佣金计发条件:

a 保险单在月结日或之前签发,送达书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并交回公司,且犹豫期后未撤单,其产生的FYC 将于次月发放。

b 续期保费已自动转帐成功或保费已收讫(即客户已缴纳现金或支票已兑现)。

9.10 续期二、三次达成率:

9.10.1 二次达成率:(考核期内二次保费达成率+考核期内二次件数达成率)/2

9.10.2单月保费(件数)二次达成率

当月前推14个月至该月承保任然有效的新契约保费(件数)

当月前推14个月至该月承保的新契约保费(件数)

9.10.3 考核期内保费(件数)二次达成率

=考核期内各单月二次达成率之和/考核期月数

9.10.4 三次达成率:(考核期内三次保费达成率+考核期内三次件数达成率)/2

9.10.5单月保费(件数)三次达成率

当月前推26个月至该月承保任然有效的新契约保费(件数)

当月前推26个月至该月承保的新契约保费(件数)

9.10.6 考核期内保费(件数)三次达成率

=考核期内各单月三次达成率之和/考核期月数

9.10工作月:工作月为自然月。

第十章 附则

10.1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公司营销部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后另订。

10.2 本办法解释权在总公司营销部。

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

一、     活动目的:

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

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个人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___”、“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436d7da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418d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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