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字[2007]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7.03
【实施日期】2007.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洪教字[2007]12号)
各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市直属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
现将《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七月三日
关于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中共南昌市委宣传部、南昌市监察局《关于印发2007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主要任务的通知》(洪纪发[2007]9号)文件精神,拓展党风廉政建设阵地,发挥廉政文化“教育、示范、熏陶、导向”的作用,营造校园廉政文化氛围和清廉正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中开展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现就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省市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有重点、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中小学廉政文化建设工作,遵循学校教育教学规律,把廉政文化教育与学校的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因势利导、循序渐进。通过活动,使全体教职工增强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意识,使学生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崇尚廉洁的信念,为树立依法治教、廉洁勤政的教育行风打下坚实的基础,为创建文明、和谐校园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目标要求
1.抓好领导班子建设。校长是廉政文化教育的直接领导者和第一责任人,学校领导班子是廉政文化进校园的具体实践者和组织者。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开展“整顿‘五风’,提高能力,促进发展”系列活动,加强学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使学校党政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廉洁自律风范,构建起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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