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次直销与传销的区别

发布时间:2012-03-29 22:31:1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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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次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反金字塔法是世界各国直销法中的一个重要内容。金字塔目前是世界上对非法多层次销的一个通称,是一个法律名称术语。例如美国、拿大、英国在法律上称为金字塔,在俗语上又称其为“老会”、“猎人头”、“卖钱活动”等等。在欧洲国家的法律上多见称其为“滚雪球销售”。日本在法律上称金字塔为“限连锁链”。另外在亚洲国家和地区,如日本、中国台湾和香港,对金字塔的俗称常用“老会”、“猎人头”、“滚雪球”等等。虽然这些名称不同,但它们的本质是一的。(一)多层直销公司与金字塔公司的区别从法律用语上讲,“多层直销公司”属合法,“金宇塔公司”属非法。美国法律是这限定的,一般国家也都采用这种区别术语。但对金字塔公司在定义内容上进行清楚限定则很不容易。从多层次网络销售组织形式上看,金字塔公司和多层次销公司二者是没有区别的。拿大《多层次销法》说:“金宇塔销售是一种多层次销售方式。”也就是说二者在销售形式上是一模一的。这种相似性往往使一些人真假难辨,鱼目混。美国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在如何区别金宇塔公司与多层次销公司的界限上下了很大的功夫进行甄别。为许多公司表面上是多层次销公司,而暗中却实施金字塔阴谋。二者很相似,二者都要求购买一定的商品,他们都强调发展直销商,他们都据下线直销商的销售额给予上线直销商佣金。由于这种区别的难度,所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在70年代初打击金字塔公司时。于1975年3月也判定世界上最大的多层次销公司安利公司是金字塔公司,对此指控,安利公司不服,双方争议不下。这种争议持续4年时间,直到1979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才最后判定:安利公司不是金字塔公司。在这年的争论中,联邦贸易委员会经反复究金字塔公司的如下特征:销商要支付一大笔入费(通称猎人头费)。②销商购买较大的商品?(通称存货负担),而且这些商品不能退货。③作为交换,销商从发展下线获取佣金。同时联帮贸易委员会判断安利公司有如下特征,而不是金字塔公司:没有要求销商交纳的猎人头费用。②销商没有存货负担。③销商没有从发展下线获取奖金。④销商手中的未销售出的可卖商品可以被公司买回。综观世界各国对金字塔的究界定情况,一般认为,隐蔽的金字塔公司表面上与正当的多层次销公司一都是销售商品,但金字塔公司往往有如下特点:销商入时要投入很高的入会费。②公司不是据销售额给予销商奖励,而是据发展下线给予奖励。②硬性规定销商要买一个大数量的商品(存货负担)。④对销商退货予以限制(存货负担)。⑥夸收入,骗人入伙。而正当的多层次销公司的入会费都不高,不是据发展下线给予奖金,而是据销售额给予奖金,没有存货负担,不限制退货,不夸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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