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时间:2019-01-20 17:24: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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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民发〔2011125

关于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健全孤儿保障制度,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精神,现就做好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b5E2RGbCAP

一、充分认识做好孤儿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孤儿是最需要社会呵护和关爱的群体。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国家给予孤儿更多的关怀,孤儿的各项权益得到相应保障。孤儿失去父母、未成年人,处于生存发展的困境,是社会保障重点对象。由国家统一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意义非常重大。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自觉将其作为政府改善民生、建立健全社会管理的重点工作和内容,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及民政部、财政部的要求,强化措施,健全制度,狠抓落实,使孤儿充分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p1EanqFDPw

二、孤儿生活费发放对象

发放对象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具体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条件认定。各地民政部门必须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核实孤儿身份,做到应保尽保。DXDiTa9E3d

核实孤儿身份材料:由医院、公安部门或法院出具父母死亡证明材料。弃婴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父母失踪由人民法院出具证明材料。要保护孤儿隐私权,避免以公示方法了解情况或征求意见。RTCrpUDGiT

三、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从201111日起,我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抚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孤儿基本生活养育费包含伙食费、服装被褥费、日常用品费、教育费、基本医疗费和康复费,不含孤儿大病医疗救助费、寄养家庭劳务费等。5PCzVD7HxA

各地应根据当地城乡生活水平、儿童成长需要和财力状况,按照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不低于全区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的原则,合理确定本地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jLBHrnAILg

四、资金筹集及保障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通知精神,孤儿基本生活费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筹措。根据我区财力状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我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筹措,除中央补助外,差额部分按自治区负担60%、市县负担40%的方式共同筹措解决。各地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央、自治区补助和本级财政资金,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对民政部门提出的用款计划进行审核后,及时、足额地将资金拨付到位。xHAQX74J0X

各地财政要将孤儿养育保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孤儿养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

孤儿基本生活费是孤儿的救命钱、成长金,既要对申请、审核、审批和资金发放进行严格规范,又要注意做好与城乡低保审批机构的衔接,充分利用现有社会救助信息和个人账户,从方便孤儿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审批和做好资金发放工作。LDAYtRyKfE

(一)申请。社会散居孤儿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证明、资料:公安机关、医疗卫生单位出具的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孤儿父母死亡或失踪的证明原件。同时,提供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原件及孤儿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Zzz6ZB2Ltk

福利机构集中抚养的孤儿,由孤儿所在福利机构负责提供办理孤儿、弃婴入院手续的相关材料,向所属民政部门提出申请。dvzfvkwMI1

(二)审核。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孤儿本人或监护人填写《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签署审核意见、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查意见,连同申请报告和孤儿父母死亡证明、孤儿户口本、《儿童福利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福利机构集中抚养的孤儿由福利机构负责汇总孤儿信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所属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批。rqyn14ZNXI

(三)审批。县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将审批结果函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为社会散居孤儿所持《儿童福利证》加盖核准发放基本生活费条形章。监护人凭《儿童福利证》和个人身份证明领取孤儿基本生活费。对审查不符合发放条件的,县级民政部门将有关材料退回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并书面说明理由。EmxvxOtOco

(四)资金发放。对符合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条件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录入的孤儿信息,编制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名册,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孤儿基本生活费通过社会化发放。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民政部门提出的支付申请,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直接拨付到孤儿个人账户或福利机构集体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通过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以现金形式发放。各地要建立严格的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严禁挤占挪用。SixE2yXPq5

(五)动态管理。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调查了解孤儿保障情况,及时按照程序和规定办理增发或停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手续。各级民政局要明确专人负责基础数据的录入和更新工作,确保每季度更新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要将审批、发放工作与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发放工作的动态管理,规范程序,提高效率。 6ewMyirQFL

符合条件的孤儿,从县(市、区)民政局批准之日的次月起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孤儿死亡的;被依法收养的;原被认定为孤儿,现找到生父母一方或父母一方能够履行抚养义务的。kavU42VRUs

(六)建立档案。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负责为孤儿建立纸质和电子档案。各地要按照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及时录入、更新孤儿信息。乡镇民政办公室还需建立孤儿花名册和台账。y6v3ALoS89

六、监督管理

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是一项事关孤儿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申报审核审批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真正用在孤儿身上。M2ub6vSTnP

(一)加强对孤儿养育工作的指导。县级民政部门要指导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民政办公室加强对当地孤儿养育工作的管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村(居)委会的帮助下,核实和确定孤儿养育监护人。县级民政部门与社会散居孤儿的监护人签订养育协议,对监护人领取、使用孤儿基本生活费以及孤儿养育状况提出相应要求,明确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对孤儿养育情况进行定期回访,了解孤儿的精神面貌,生活、学习、身体状况等,对孤儿的生活照料、文化教育、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等情况进行评估。对因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能履行监护协议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在报经领导批准后,有权终止孤儿监护人协议,对被监护的孤儿另行安置。对孤儿造成人身侵害的,应当赔偿;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0YujCfmUCw

与年满十周岁以上孤儿监护人签订孤儿养育协议,应当征求和尊重孤儿本人的意愿。

(二)加强监督管理。县级民政、财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孤儿养育状况的定期巡查,加强监督管理。县(市)民政部门要依托福利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有条件的市县,应独立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可受所属民政部门委托,负责为孤儿建档造册,对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定期巡查和监督评估,对监护人进行指导和培训;负责代理孤儿权益的相关事务,协助民政部门与财政、卫生、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落实孤儿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相关优惠政策。eUts8ZQVRd

(三)坚持专款专用。孤儿基本生活费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应追回虚报冒领的资金,并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sQsAEJkW5T

(四)及时上报。各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每年2月底之前,将本市辖区内上一年底的社会散居孤儿和福利机构抚养孤儿人数、保障标准、资金管理等情况,以纸质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联合上报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GMsIasNXkA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

监护人(单位):

址:

填报时间: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印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孤儿基本生活费申报审批表

注:孤儿户口本、身份证、父母死亡或失踪证明复印件一并作为此表的附件,不得缺漏

附件:

孤儿养育监护协议书

甲方: 民政局

乙方(监护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的精神,有效保障孤儿合法权益,确保孤儿健康成长,经协商, 民政局(甲方)与 (乙方)就孤儿(此表申请人)养育和基本生活费使用监护事宜达成如下协议:TIrRGchYzg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协调落实孤儿现行保障政策,按时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2 甲方定期实地走访看望孤儿,对孤儿养育情况和生活费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维护孤儿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将孤儿基本生活费用于监护对象基本生活,保障监护对象健康成长,并负责保护其人身安全,不得虐待、歧视、遗弃。7EqZcWLZNX

2.乙方负责对监护对象进行教育培养,督促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扶持接受高中(中专)以及大学教育,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促进身心健康发展。lzq7IGf02E

3.乙方负责保护监护对象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在监护对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zvpgeqJ1hk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如发现乙方对监护对象有虐待、歧视、遗弃行为,或不尽教育责任,或对生活补助费有挪用、侵占等不当使用情况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依法诉请变更监护人;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NrpoJac3v1

2.乙方如发现不能按时领取基本生活费的,有权向甲方查询并要求按规定发放;监护对象应享受其他规定保障待遇不能落实的,有权要求甲方协调落实。1nowfTG4KI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孤儿成年后自动解除。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主题词:民政 孤儿生活费 发放 通知

信息公开选项:依申请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 20111111日印发

(共印300份)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f42d6754270722192e453610661ed9ac5155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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