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清府办[2007]46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5.25
【实施日期】2007.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远市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07〕46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施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编办或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五月二十五日
清远市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
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4〕12号)和《印发广东省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粤府〔2004〕128号)、《关于加强我省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建设的通知》(粤办函〔2007〕11号) 的精神,根据省编委《关于我省乡镇国土管理所机构编制等问题的意见》(粤机编〔1997〕210号)的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机构性质和管理体制
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作为县(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为股级行政单位,名称为“ХХ县(市)国土资源局ХХ镇(街)国土资源管理所”,人、财、物由县(市)国土资源局按有关规定管理。设在清城区各镇(街)的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市国土资源局清城区直属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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