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完整版

发布时间:2020-11-25 00:55:1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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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清单计价规范DBJT



总 说 明

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安徽省实际情况,制定《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62005)(以下简称省清单计价规范)。

一、省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

省清单计价规范主要由以下各分册组成: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省清单计价规范作为省级计价标准,是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内容主要包括: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3)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工程结算。

(4)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5)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三、省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编制,适用于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循省清单计价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四、省清单计价规范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负责管理与解释。

1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说明

1.0.1 为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全面贯彻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并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改革需要,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组织编制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清单计价依据)。

1.0.2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适用范围

凡我省境内的适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等)。

1.0.3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作用

1.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标底价)、投标报价、工程索赔、工程结算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也是确定工程合同价和拨付工程价款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审核和签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1.0.4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组成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组成内容如下: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装饰装修工程)》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安装工程)》

(4)《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5)《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

2.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6)《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

(7)《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3.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1)安徽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2)安徽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3)安徽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4)安徽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5)安徽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

构成清单计价依据的还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工程类别确认通知书;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信息;工程造价指数等。

1.0. 5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编制依据

(1)国家《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5号);

(2)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上、下册)(GTP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2000~GYD2112000)、《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工期定额》(建定[2000]239号)。

(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估价表》(1998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1999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2000年)及其配套的费用定额。

(5)外省市清单计价依据和其他资料。

1.0.6 本清单计价依据的术语或涵义

1.工程量清单

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等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

2.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按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编制的分项实体工程项目。

3.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4.其他项目

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

5.项目编码

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为统一编码,其中,一、二位为工程分类顺序码(国家计价规范称附录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项目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6.预留金

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和不可预见的风险因素而预留的金额。

7.总承包服务费

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

8.零星工作项目费

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

9.消耗量定额

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制定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标准。

10.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11.综合单价

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风险因素。

12.定额指引

对构成清单项目计价的具体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定额子目编号或定额子目范围的说明或引导。

13.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按照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清单计价规范的项目设置的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计量规则等,结合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来确定可能组合的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名称、步距、定额编号或项目计价方法的说明或引导。

14.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简称清单计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的一种方法,是采用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的方式,编制和确定设计概算、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施工图预算、合同价、工程结算的计价方法。

15.综合单价法

是指项目单价采用综合单价,总价包括规费和税金的一种计价方法。

2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1 总

2.1.1 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计价程序和要求,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则。

2.1.2 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仿古建筑工程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1.3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必须执行本规则。其他投资的建设工程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由业主自行确定。如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应执行本规则。

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由资金及贷款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券或向国外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不含50%),或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

2.1.4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诚信的原则,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2.1.5 《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所有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具有约束力,必须严格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单价等是编制与核审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工程控制价或标底价、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参考性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各方主体必须遵守清单计价依据中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应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格式填写。

2.1.6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监督管理。

2.2 清单计价工程费用的构成与计算

2.2.1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和税金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由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乘以清单工程量,形成分项清单合价,再由分项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清单合价,然后把所有分部清单合价汇总形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

规定计量单位的综合单价。按其组成分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施工期间的风险因素费组成。

上述综合单价中除风险因素费用外,其余五项费用包含的内容,同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的内容相同。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总费用的构成同综合单价的费用组成相同。

措施项目费分为施工技术措施费和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之规定确定。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招标人部分的金额按招标人估算的金额确定;投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根据招标人提出的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根据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要求,按照规范规定的综合单价的组成填写。

4.规费是指投标人按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5.税金:是指国家税法和本省有关规定,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

2.2.2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均采用综合单价法计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计算公式:

综合单价=规定计量单位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取费基数×(企业管理费费率+利润率)+风险费用

分项清单合价=综合单价×工程数量

分部清单合价=分项清单合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分部清单合价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应按照综合单价法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应按2.2.1条3款的要求计算。

4.规费计算公式:规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定费率或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5.税金计算公式: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规定税率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费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费用+规费+税金

2.2.3 计价方法的说明。

1.综合单价法的工程数量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有关规定计算。

2.规定计量单位项目人工费=(人工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材料费=(材料消耗量×单价)

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消耗量×单价)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可按照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并结合工程情况分析确定。

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可依据自行采集的市场价格或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并结合工程情况确定。

3.取费基数是指综合单价法规定的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费和施工技术措施费中的人工费与机械使用费合计数。

4.利润等费率,可依据企业定额或《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并结合工程情况确定。

5.承包人计算各项费用时,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及承包人自身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等费用。

6.规费标准和税金,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统一标准和方法计算。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

2.3.1 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组成。

2.3.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1.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经审查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省清单计价规范、施工场地条件和工程构造的具体特征等编制。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统一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其清单格式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设计文件编制,要正确描述分部分项的工程内容、项目特征,准确计算工程数量。

3.措施项目清单应参照省清单计价规范规定的项目内容和格式,结合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编制。

4.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分别参照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项目列项,其中,属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应列出估算金额;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要求,结合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详细列出可能发生的人工(分工种)、材料(分材质、规格)、机械分机型的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并随工程量清单发至投标人。

5.编制工程量清单时,遇省清单计价规范缺项的,由编制人自行补充,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计算规则。对于无法预见、无法定义或施工图无详示,以致不能准确计算的项目,可将其作为暂定项目的暂定综合单价列入,并约定相应的结算办法。对于编制人自行补充的项目,应报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3.3 工程量清单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或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编制。

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条件是:

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执业造价工程师或具有与工程专业相对应的本省造价资格人员,且人数应与招标工程项目规模或复杂程度相适应。

工程量清单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应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2.3.4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按照 清单计价依据和工程施工发包人的要求以及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结合企业定额、企业自身情况和市场行情分析各项费用,确定工程报价,并按规定格式填写。

2.3.5 投标报价评审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设有工程招标标底的,其标底仅作参考。投标报价评审按照有关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进行。投标报价评审应由相当数量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标专家担任。

投标报价的分析评审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报价的口径应与招标文件要求一政。由于招标人原因造成投标人的报价口径不一致者,应在评标价中统一。

(2)投标报价是否存在计算错误、遗漏工程项目或费用。

(3)投标报价的总价评审。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评审。

(5)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

(6)规费和税金的评审。

(7)利润的评审。

(8)材料总用量和价格的评审。

2.3.6 编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招标控制价,根据拟建工程的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清单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进行编制。

2.3.7 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底或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

2.3.8 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包括总价表、汇总表、计价表、单价或费用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等,应采用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并严格按有关规定签字和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计价时不得随意修改。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时可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一律用0计价。

3.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清单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内容、特征、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本规则规定组价。

4.其他项目清单的金额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招标人的预留金、材料购置费金额应按提供的估算金额计价。

投标人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确定

2.3.9 为便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评标,积极推广商务标使用计算机软件评标,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应按清单计价依据的规定,将该工程的人工费、主要材料用量和价格、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和规费等按规定填入计价表中。

2.4 工程成本价的界定

2.4.1 工程成本是指一定时期内,特定施工企业为完成特定工程所消耗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价值的货币反映。工程成本价的界定应根据企业不同的规模、技术和管理水平,结合特定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

2.4.2 成本价的界定依据:

1.国家建设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

2.省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和清单计价依据

3.其他。

2.4.3 低于成本价的判定: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判定其低于成本价,作为无效标处理。但其中的比率大小和要求应由招标人结合招标工程和市场竞争情况合理确定,并在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中明确。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项目、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计算错误等,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高估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L%(L一般取3~6)以上者。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未阐明充分理由,并不能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项目或费用。

(2)投标报价低于标底价或控制价(经复核无重大差错的)M%(M一般取10~20)以上者,或低于有效投标平均报价N%(N一般取5~10)以上者。投标人报价超出规定范围,又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3)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该工程不少于2M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并要求投标人提供该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当投标人的某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低于清单计价依据中人工费的20%,或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1.5N%或低于该项控制价(标底价)取定单价的1.5M%以上者。

(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清单报价,低于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中规定费率(设区间的取下限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以下者。其他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扣除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清单计价依据规定20%或各有效投标平均报价的2N%以上者。

(5)规费和税金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和国家有关规定的。

(6)投标报价的利润率低于0%的。

(7)投标人投标中P种(P一般取10~20)主要材料总用量低于安徽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规定的相应材料消耗量的3%以上者。材料品种由招标人按该工程中每种材料的价值所占比重,按从大列小的顺序选定,品种的数量在招标文件中确定。

投标报价中的P种主要材料单价(不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低于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20%或低于各投标人该项材料所报单价的算术平均值10%以上者。

2.4.4 投标的施工企业,能提供以下报告和证明材料,充分说明低于上述判定规定者,并经过评审确定,可视为有效或不低于成本价。

1.提供该施工企业在近三年中已完成二个类似工程(结构特征和规模相似)的投标报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报价,考虑价格变化因素后,与本次投标报价情况近似,同时应由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对该工程结算价出具审价报告,表明该企业已按投标报价及合同约定圆满完成了工程施工,并未发生投标人原因而增加的费用。

2.应提供该企业上两度财务审计报告。

3.能提供企业由于使用专有的新技术、新工艺或先进管理办法,从而降低工程成本的相关材料。

4.能提供货物采购合同、发票等可信的证据,以证明其采购到的材料、设备单价低于第2.4.3条规定范围以外的。

5.能提供其他有关降低企业工程成本的分析报告和证据材料。

6.以上3.、4.、5.款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由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实确认。

2.5 工程合同价与结算

2.5.1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以下简称:清单合同价)和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应遵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5.2 在确定中标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根据中标价签订合同价。

清单合同价的类型有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可调价三种

固定总价: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2.5.3 清单合同价的调整

1.承发包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事项和方法及真实有效的依据调整合同价。合同价调整包括工程量清单项目、数量和单价的调整、工程设计变更调整、价格波动调整和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

2.合同价调整的主要依据:

(1)(1) 合同协议书;

(2)(2) 中标通知书;

(3)(3) 投标书及其有关附件;

(4)(4) 合同专用条款;

(5)(5) 合同通用条款;

(6)(6) 省清单计价依据;

(7)(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8) 设计图纸及变更联系单;

(9)(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含电子文档)或施工图预算书。

3.工程量的调整: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的工程量均应按实调整: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有误;

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项目或数量的增减。

(2)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4. 单价的确定:

工程量调整部分,单价按以下方式确定: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执行合同原有的价格。

对于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以上(不含2%)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减幅度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不含15%)的,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单价重新组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式为: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调整;合同中无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合同中约定的组价原则或参考清单计价依据提出适当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审定,并报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5.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价格波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仅适用于可调价合同,调整的方法有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抽料补差调整法、调值公式法。

(1)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因素和调整办法,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的相应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施工承包合同价。

(2)抽料补差调整法是发承包双方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法,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价格,对合同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进行计量补差,调整合同价。

(3)调值公式法是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约定的付款方法,按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格,采用以下调值公式对合同价中约定的全部或部分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及其合同价进行调整:

X=X0(a0+a1A/A0+a2B/B0+a3C/C0+……)

式中:X调值后的合同价中的实际结算款;

X0原合同价中的工程支付款;

a0固定要素,表示合同价中不能调整的部分占合同总价中的比重;

a1、a2、a3…… 表示各项可调费用(如人工费用、钢材费用、水泥费用等)在合同总价中所占比重,其中a0+a1+a2+a3+……=1;

A0、B0、C0……—合同价确定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基期价格指数或价格;

A、B、C……—工程款支付提前28天与a1、a2、a3……对应的各项费用的现行价格指数或价格。

6.措施项目变动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1)由于承包人改变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合同价不作调整;

(2)因发包人要求或工程量的增减改变原来施工技术措施,造成的价格变动的,应扣减相应的原施工技术措施合同价后,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合同价调整。

7.工程索赔引起合同价的调整

工程索赔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的责任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赔偿的行为。索赔方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索赔处理的原则和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有关索赔事件、索赔理由、索赔费用及有效证据的索赔报告。被索赔方或其委托方应及时对索赔事件、费用、理由、证据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计算,核定索赔费用。凡索赔成立的,应按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的合同价调整方式,进行调整。

2.5.4 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合同价款的支付,是指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生效至合同终止,所发生的各种款项(包括预付工程款、工程进度款、保修金及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等)的支付。

1.清单计价工程款的预付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款的预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价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实体性消耗和非实体性消耗部分预付款比例,还必须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方式。

2.清单计价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以及竣工结算价款支付严格执行财政部、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3.工程竣工结算以合同工期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比合同工期提前或延后,发、承包双方应按合约定的奖惩办法执行。

2.5.5 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的调整和结算文件,在发承包双方和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确认前,均应由各方注册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业章。

涉及工程计价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其计价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2.5.6 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要求。

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与审核清单计价(包括工程结算)时,必须签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益和具体时间要求。委托方应负责向受托方提供必需的资料,并积极配合编制与审核工作。受托方必须严格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期完成委托方清单计价的编制与审核。

2.5.7 工程量清单工程结算价审定后,发包人与承包人须在结算文件上签字和盖章。一经双方确认即生效,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2.6 其 他

2.6.1 在工程计价活动中发生争议时,由发承包人根据本规则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工程所在地向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处理,仍有争议的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2 本规则由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负责解释、管理。

2.6.3 本规则自二○○五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3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编制

3.1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1 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编制。

2.工程量清单应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工程量清单应由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规费和税金清单等组成。

4.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发至投标人。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发至投标人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表格形式表示。

5.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可作相应补充,并报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备案。

3.1.2 工程量清单格式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

工程量清单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填表须知

(3)总说明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5)措施项目清单

(6)其他项目清单

(7)零星工作项目表

(8)规费和税金清单

(9)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招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须 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 币表示。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注:需评审项目综合单价在该项目编码后面加注*号。

措施项目清单(一)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1.

安全防护

2.

文明施工

措施项目清单(二)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注:措施项目清单以为计量单位的,其数量应为1

其他项目清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一.

招标人部分

1.

预留金

2.

材料购置费

二.

投标人部分

1.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本页小计

合 计

零星工作项目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1

人工

2

材料

3

机械

规费和税金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6.

税金

7.

8.

9.

10.

需评审的材料清单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

单位

注: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不在此列。

3.1.3 工程量清单编制

1.封面的填写:

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填表须知的内容:

主要说明填写相关表格的签字、盖章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3.总说明的编写:

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气象和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清单项目计价指引要求编制,其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必须遵循。

(1)项目编码:项目编码的前九位阿拉伯数字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项目编码填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2)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应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相应名称填写,并根据要求将项目的具体特征补充其中。

(3)计量单位:按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项目的计量单位填写。

(4)工程数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其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立方米平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等为单位,应取整数。

(5)遇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表示“×××”为缺项项目顺序码,自0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

5.措施项目清单编制: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

(2)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的措施项目不可能一一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示之,“×××”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001起按顺序编制。

6.其他项目清单编制:

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体情况,参照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中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

7.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清单编制:

必须列明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合价,其材料品种、数量、合计金额必须与其他项目清单材料购置费一致。

8.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

零星工作项目表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

(1)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

(2)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

(3)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

9.规费和税金清单编制:

规费依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并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税金按工程所在地的税金计取规定编制。

10.需评审的材料清单编制:

按照安徽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3.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编制

3.2.1 一般规定:

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本省颁布的清单计价依据进行编制。

3.工程量清单计价应统一采用综合单价法。

4.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

5.其他项目清单零星工作项目表以空白表格形式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小计和合计栏内均以0计价。

6.工程控制价(标底价)编制按第2.3.6

3.2.2 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格式

1.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随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工程控制价(标底价)格式,一般发至委托编制与审核的中介机构。工程量清单报价与控制价(标底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包括控制价(标底)封面、投标报价封面;

(2)总说明;

(3)投标总价;

(4)工程项目总价表:包括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5) 需评审的材料表(仅投标用);

(16)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7)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仅投标用);

(18)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仅投标用)。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表分析(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标底)

控制价(标底)(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造价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投 标 总 价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总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控制价(标底)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规费

评标价

总承包服务费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合 计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税金规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规费

评标价

投标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人部分

预留金

材料购置费

合计

注:材料购置费列入总价时,按材料购置费×(1+工程定额测定费费率)×(1+税金规定费率)计算的结果填入。

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

(元)

其中(元)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

规费

评标价

合 计

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2

3

4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

规费

税金

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

人工费

本页小计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合 计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其中(元)

人工费

本页小计

合 计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1

招标人部分

小 计

2

投标人部分

小 计

合 计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 号

名 称

计 量 单 位

数 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1

人 工

小 计

2

材 料

小 计

3

机 械

小 计

合 计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取费基数

费率(%)

金额(元)

规 费

1

工程排污费

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3

住房公积金

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

工程定额测定费

6

7

8

税 金

合 计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 编 码

项 目名 称

工 程内 容

综合单价组成

综合单价

人 工费

材 料费

机 械使 用费

管 理费

利 润

风 险费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措施项目名称

单位

数 量

金 额(元)

人 工费

材 料费

机 械使 用费

管 理费

利 润

风 险费

小 计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编码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

单 位

单价(元)

需评审的材料表

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

单位

单价(元)

总用量

注:招标人材料购置费清单上所列材料品种,不在此列。

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编码: 工程数量: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合 计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工程名称:

计量单位:

项目编码:

工程数量:

项目名称:

综合单价:

序号

定额编号

工程内容

单位

数量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利润

风险费

小计

合 计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计 算 式

金额(元)

合 计

3.2.3 工程量清单报价或控制价(标底价)编制

1.封面的填写: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

2.总说明的填写:

总说明填写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施工现场情况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

控制价(标底)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清单报价依据、采用的材料价信息等。

报标报价的编制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工程量清单、使用的计价依据、材料价格的采用等。

(3)投标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期、优惠条件的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标总价的编制:

(1)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

(2)表中的报价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4.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

(1)表中工程名称按招标项目的名称填写;表中单项工程名称应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表中的金额应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2)控制价(标底)总价表中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确定。预留金和材料购置费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3)投标总价表中投标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投标人的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人的工程分包和材料购置费情况填写。预备金和材料购置费应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确定的金额填写。

5.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1)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

(2)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编制:

表中的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合计金额以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规定程序计算的规费、税金填写。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凡是招标人确定为自行采购的材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中该材料均不计价。

(2)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必须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

(3)控制价(标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投标报价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8.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控制价(标底)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

(3)投标报价中的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项目,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措施项目清单确定,可以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补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示之,“××”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措施项目综合单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4)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

9.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其他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

(2)金额: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提出数额填写。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人工、机械名称、计量单位和相应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相应的内容填写,工程竣工后零星工作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所需费用结算;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

(3)表中合价:数量×相应综合单价。

11.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

控制价(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规费和税金均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其中控制价(标底)的规费计取时,对规费费率设有区间的按区间上限计取。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

(1)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组成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综合单价:应根据清单计价规则规定,由投标人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3)合价:合价=工程数量×综合单价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

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14.主要材料价格表的编制:

(1)表中的材料编码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中材料分类编码的规定填写,材料名称、单位和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应按工程实际情况填写。

(2)表中的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单价一致。

15.需评审的材料表:

所填的材料顺序、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应与需评审的材料清单一致。单价应与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1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

(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2)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工程内容所应包括的消耗量定额的子目编号,具体详见清单计价指引;

(3)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该清单项目所包含相应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名称;

(4)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照投标人企业定额或参照消耗量定额所规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确定;

(5)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相应费用;

(6)表中小计栏的名称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主要用于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可参照清单计价指引中规定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方法计算。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主要用于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可参照《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的有关内容计算。

18.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

工程量清单报价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和税金组成。

3.3 工 程 结 算

3.3.1 工程结算的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国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和有关标准、规范。

(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

(4)发、承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以及招标、投标文件。

(5)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6)现场签证:是指经发包人现场代表或其授权的造价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工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包括双方签字认可的非工程清单项目用工签证、机械台班签证、零星工程签证以及材料价格的变动签证等。

(7)索赔依据。经双方按约定程序办理后,作为计价的依据,办理价款支付。

3.3.2 工程结算格式:

1.工程结算应采用统一格式。

2.工程结算格式主要由下列内容组成:

(1)封面。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总价表。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8)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9)规费和税金计价表。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封面、工程项目总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格式见下面表样,其他格式同工程量清单计价用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结算总价

中标价(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价(小写)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_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工程造价 法定代表人

咨询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签字盖章)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签字并盖造价专业人员专用章)

审核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工程结算总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承包人部分

总承包服务费

发包人部分

材料购置费

合 计

注:材料购置费填写要求同工程项目投标总价表。

签证及索赔计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序号

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签证及索赔项目依据

本页小计

合 计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3.3.3 工程结算编制

1.工程结算编制的用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字、盖章。

2.总说明:填写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建设规模、工程特征、工程质量、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环境保护条件等工程概况。

(2)工程结算的依据。

(3)施工合同、发包人确认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材料价格等。分析说明清单工程量变化情况(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招标文件清单工程量的错误)。分析说明综合单价变化情况(包括工程量变化和材料价格变化、合同约定的调整因素);工程费用变化的其他情况说明。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3.工程项目总价表中承包人部分的各单项工程金额按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总承包服务费按中标金额或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材料购置费按发包人提供的实际购置金额填写。

4.单项工程造价汇总表,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其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5.单位工程造价汇总表金额应分别按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签证及索赔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综合单价应按承包人的中标综合单价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填写。

7.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在工程结算(包括竣工结算)时,其项目应按照承包人的中标项目或发包人确认的项目填写,其措施项目费用依据承包人的中标费用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费用填写。

8.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应依据承包人的中标金额或发承包双方约定的金额填写。

9. 规费和税金清单计价表金额应按照承包人中标的金额或按合同约定调整后的金额填写。

10.签证及索赔计价表按发、承包双方签字的签证单和约(规)定程序确认的索赔依据计价填写。

3.3.4 工程结算的一般规定

1.工程量的调整、工程价款的调整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规定执行。

2.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

3.3.5 其他

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承包人应通过索赔予以补偿。费用索赔可采用实际费用法,即索赔费用等于承包人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全部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取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4 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 总 则

4.1.1 为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制定《安徽省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以下简称建筑面积计算规定)。

4.1.2 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适用于安徽省境内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

4.1.3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科学、合理的原则。

4.1.4 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本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还应遵循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术语:

1.层高

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2.自然层

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3.架空层

建筑物深基础或坡地建筑吊脚架空部位不回填土石方形成的建筑空间。

4.走廊

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

5.挑廊

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

6.檐廊

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7.回廊

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8.门斗

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的建筑过渡空间。

9.建筑物通道

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

10.架空走廊

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11.勒脚

建筑物的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

12.围护结构

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13.围护性幕墙

直接作为外墙起围护作用的幕墙。

14.装饰性幕墙

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幕墙。

15.落地橱窗

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16.阳台

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17.眺望间

设置在建筑物顶层或挑出房间的供人们远眺或观察周围情况的建筑空间。

18.雨篷

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19.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20.半地下室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

21.变形缝

伸缩缝(温度缝)、沉降缝和抗震缝的总称。

22.永久性顶盖

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23.飘窗

为房间采光和美化造型而设置的突出外墙的窗。

24.骑楼

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临街楼房。

25.过街楼

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4.2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

4.2.1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4.2.2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3 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4 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内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4.2.5 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6 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4.2.7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2.8 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4.2.9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内。

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7.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8.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5 安徽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5.1 说 明

5.1.1 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措施项目清单指引两部分组成。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码;

(2)项目名称;

(3)项目特征;

(4)计量单位;

(5)工程量计算规则;

(6)工程内容;

(7)可组合的定额名称、定额步距、定额指引。

其中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除个别项目外,基本上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对应的清单项目相一致。

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指引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对应的定额子目或计算方法等。

5.1.2 清单项目计价指引的使用:

(1)清单项目计价指引是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与本省制定的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有机结合,作为本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组成部分,既可用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又可指导工程量清单报价、标底或控制价的编制,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认真分析项目名称,同时根据项目特征和工程内容结合施工图纸、自编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清单项目进行解析,分解成若干具体的可组合的主要工程内容,据此套用对应的定额子目,从而实现工程量清单报价。

(3)对应的定额子目是按常规设置的,套用时,编制人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定额子目;遇不适合或缺项的,应自行增调或补充。

(4)清单计价指引中部分项目编码加W为我省补充项目,作为省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消耗量定额或省计价规范定额指引为待编的内容是目前消耗量定额缺项的,需进一步编制补充。待编项目在组价时可参照相关定额执行或自行补充。有些项目虽在我省工程建设中没有实例,但为了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结构保持一致,本清单计价规范未作删除。

(5)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计量单位、计算规则如果与所指引的消耗量定额规定不同时,组价时可自行换算调整、统一口径,以省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为准,确定其单价。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

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计价指引主要包括:A.1土(石)方工程、A.2桩与地基基础工程、A.3砌筑工程、A.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A.5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A.6金属结构工程、A.7屋面及防水工程、A.8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14e86e7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f1ecd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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