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基本知识

发布时间:2018-11-14 21:23:0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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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风险分类基本知识

一、贷款风险分类制度的特点

1、期限法的局限性(四级分类):一是对信贷资产质量识别滞后,不利于衡量贷款真实质量。二是标准宽严不一,不利于衡量贷款的真实质量。

2、风险分类法优点:识别贷款的内在风险。同时与呆账准备金对应与配合,促进银行稳健经营。

主要特点:一是强调重在预防;二是重视第一还款来源——借款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三是重视财务分析,尤其重视净现金流量;四是充分考虑可能影响贷款偿还的所有因素,评价贷款质量的标准是多维的;五是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六是运用系统的分类方法与分析框架;七是连续监控、动态反映资产质量。

二、推行新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的重大意义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年3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答记者问时,作了如下阐述:

首先,它是一次根本性的制度改革,是对整个银行信贷管理制度、现代银行制度乃至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新办法强调借款人主营业务收入在还款来源中的重要作用。对现金流量的关注,可以使银行以债权人的身份,更多地了解甚至介入企业的经营管理,进而促进借款人改善经营管理。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都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其次,新办法符合国际惯例。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已在许多国家的银行推行,是金融企业风险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此外,新办法比过去的标准有较大的改进,能够适应当前加强银行业信贷管理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需要。较之现行的贷款分类方法,新方法在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贷款质量上都前进了一大步。

实行五级贷款分类的意义

第一,有助于克服信息的不对称对信贷管理的影响。五级分类法客观上要求全面了解与贷款有关的信息,并且建立管理信息系统,该信贷信息和分类结果得到及时的共享和反馈。

第二,有助于扭转信贷管理中的落后的行为。风险法产生的结果不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要综合分析财务和非财务信息,改变了银行只注重企业的财务会计、轻管理会计的倾向,对商业银行建立和完善管理会计与管理信息系统,具有重要的意义。此外,风险法不能以客户信用评级代替分类结果。因为贷款风险分类要分析信用评级以外的许多相关的信息。可以防止银行过于重视客户的背景,而忽视还款来源的倾向。

第三,有助于突出主营收入在还款来源中被视为第一还款来源,对抵押担保等信用支持,虽然也要重视,但不能代替第一还款来源。这是国际银行界的惯例,但在我国过去常常被忽视。

第四,有助于克服信贷管理中的道德危害。银行政策性贷款的不可避免,使有些银行因自身管理不善而形成的风险有推卸的理由,一揽子归于行政干预,这就构成道德风险。五级分类法有助于分清贷款质量恶化的原因和责任,帮助商业银行认识自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五,五级分类法提供了统一的信贷分析框架和信贷语言。贷款分类标准,作为衡量贷款质量的价值尺度,客观上为银行、外部审计师及金融监管人员提供了统一的分析框架和信贷语言。这些框架包括从理念、定义、操作工具、程序在由的一整套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按照风险查贷款质量,能够发现影响贷款质量最直接和最本质的问题。

第六,有且于从制度上提高人员素质。五级分类法的知识含量要比一逾两呆法大得多。无论银行信贷员、信贷管理人员、中央银行的监管人员都应掌握会计、信贷分析技术、经济、法律、电脑多方面的知识,推行五级法促进人员素质的提高。

三、我国贷款分类的发展概况

1988年以前,在我国金融界,还没有哪一家银行曾对贷款质量分类问题作出过比较系统的规定。对贷款质量分类,特别是对各种不良贷款的认定,只有一些零散的、不规范的称谓和说法。

对各种不良贷款的称谓主要有:逾期贷款、呆滞贷款、沉淀贷款、风险贷款、死滞贷款、陈欠贷款、积欠贷款、劣质贷款、悬空贷款、有问题贷款、挤占挪用贷款、超储积压贷款、难以收回贷款、难以落实债务贷款、呆账贷款、损失贷款、烂账贷款、死账贷款、坏账贷款等几十种之多

在不良贷款最常见的称谓中,如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沉淀贷款和风险贷款等,对它们的内涵解释、界定,也不尽相同,而各有说法。

特别是对“逾期贷款”这样一个内涵并不复杂、比较好界定的基本概念,多年来一直都还没有形成一个权威的、简明的、准确的解释,更何况对其他一些内涵较为复杂、界定比较困难的概念,就更难以找到一个公认的、准确的解释了。

总之,1988年以前的贷款分类处于一种自发的、零星的、不规范、缺乏系统体系的发展状况。

1998421日,中国人民银行随“银发1998年第150号文” ——“关于开展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分类工作的通知” ,发布了《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以及《贷款风险分类操作说明》(见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8年第151号文”) ,从而为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质量分类工作提供了统一规范的标准、方法和程序。

19985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广州召开了“广东省信贷资产清理分类工作”动员大会。这次动员大会的召开,标志着我国银行业清理信贷资产、改进贷款质量分类工作以及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工作的正式启动

1999728日,根据国务院领导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1999年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法的请示》的批示,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 (见银发[1999]263号文) 。它标志着我国银行业贷款风险分类工作从此开始正式进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四、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现状

《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规定,我国对银行贷款质量的评估,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贷款风险分类法。

所谓贷款风险分类法,就是以风险为基础,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和类别的过程。具体地说,按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不良贷款,关注贷款称作基本正常贷款。

无庸讳言,几乎初次接触这五类贷款分类名称的人,大都明显地感觉到,其中有些名称不够本土化,不完全符合汉语习惯。这是因为,这些名称最初是从英语直接翻译而来的。为了能够找到既符合汉语习惯,又能贴切表达其意义的名称,《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起草者(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曾经广泛征集建议,并设奖金5000元人民币,甚至约请一些中文专家学者如北京大学语言研究所的专家等提出意见。然而,在对各种方案比较筛选的基础上普遍认为,还是保留这些名称为好。实际上,一些概念、名称一旦使用和熟悉,就能被普遍接受。

为什么在《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中不叫“贷款五级分类法”呢(但一般仍习惯地称之为贷款五级分类法)?

其主要考虑是:以免产生误导!!实际上,《指导原则》所规定的贷款分类,是作为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的贷款风险分类方法的最低标准和要求,它并不强制性地要求商业银行不打折扣地严格执行。商业银行完全可以在这个最低标准和要求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加强信贷管理的实际需要,制定内部的贷款风险分类制度。但其前提是,必须与《指导原则》所规定的贷款分类之间有明确的对应关系或者是转换关系。如前所述,从国外一些商业银行的实践来看,他们一般将贷款细化为810类不等,以便对各类贷款进行更加细致的管理和监控。

贷款风险分类法,实质上是一套对银行的贷款质量进行评价并对银行抵御贷款损失的能力进行评估的系统方法。也就是说,这种贷款分类方法不仅用来评价贷款质量,而且还可以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呆帐准备金的充足性进行评估。具体说来:根据历史统计的数据,分别为每类贷款设定一个经验百分比,计算各类贷款与设定百分比的乘积和,然后用该乘积和与商业银行实际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作比较。如果商业银行实际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小于该乘积和,则认为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不足;相反,如果商业银行实际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大于或等于该乘积和,则认为商业银行提取的贷款呆帐准备金充足。

贷款风险分类标准的核心:

从以上贷款风险分类法各个档次的核心定义不难看出,贷款风险分类的划分有一个核心标准,那就是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即还款的可能性。还款可能性也就不同,贷款的内在风险和损失程度不同。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正是从还款可能性这个关键点出发,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的档次,并以此来揭示贷款的真实价值。

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六项,即: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2、借款人的还款记录;

3、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4、贷款的担保(即信用支持);

5、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

6、银行的信贷管理等。

在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法制较为健全的情况下,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几乎是唯一重要的因素。然而,在我国当前向市场经济转轨的现实情况下,整个社会法制观念和信用观念还比较淡漠,有些借款人明明有能力还款,却偏偏赖账不还,而银行又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迅速地保全其资产。因此,还款意愿等也对还款可能性发生重要作用。但是,究其实质,还款能力仍是占主导地位的因素,是首先应该予以考虑的重要因素。

要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重点在于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尤其是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这也是贷款风险分类方法所特别强调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关于如何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问题,后面将作进一步说明。

当然,有时候在一些极端的情况下,其中的某一项因素就可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另外,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非财务因素分析。

六、新旧贷款分类法的差异比较

为了加深对贷款风险分类法的认识和理解,把握贷款风险分类法的基本原理与精神实质,对贷款风险分类法与贷款期限分类法的差异进行比较与分析,是十分必要的。同时,通过对新旧贷款分类法的差异比较与分析,还可以进一步加深对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明确从贷款期限分类法向贷款风险分类法过渡和转换的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从而更好地推动贷款风险分类工作的开展。

1、贷款分类的依据不同

从本质上讲,贷款期限分类法,是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基本上遵循的是时间依据(借款合同的到期日)。

而贷款风险分类法,则是以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为重点,即以贷款的风险程度为基础来对贷款进行分类的。贷款风险分类法设计思路的科学合理性就在于:借款人的状况直接决定着银行贷款的质量——这也是该方法最主要的优点之所在。

2、贷款分类的档次不同

贷款期限分类法,将贷款按逾期情况划分为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等四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而贷款风险分类法则将贷款按风险程度划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等五类,其中,关注贷款也称基本正常贷款,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3、对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不同

在贷款期限分类法下,银行往往注重借款人的利润,忽视借款人的现金流量,重视借款人的担保和企业信用等级,忽视借款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即正常营业收入。而贷款风险分类法则明确规定:要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即第一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即信用支持)等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即第二还款来源。对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可能性(即还款可能性)的判断,首先要分析其第一还款来源,然后再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分析其第二还款来源。

概而言之,贷款期限分类法对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单一的,甚至是惟一的,而贷款风险分类法对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则是多维的、全方位的。

4、对贷款风险的揭示程度不同

由于贷款分类的依据以及对借款人还款可能性判断标准的不同,必然带来对贷款风险揭示程度不同的结果。贷款期限分类法把未到期的贷款一般都算作正常贷款,把逾期超过一天的贷款统统算作不良贷款,这种分类方法由于缺乏对借款人实际状况的透彻分析和把握,因而其分类结果既不准确,风险揭示程度也不够,同时对贷款的后续管理帮助也不大。

实际的情况可能是:在所谓的正常贷款中,部分贷款已经出现了问题,而在所谓的不良贷款中,部分贷款却非常安全。很显然,这种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分类方法,不能及时、准确地反映借款人生产经营变化对贷款质量的影响,对贷款风险的反映滞后,不能充分揭示贷款的内在风险,从而不利于及时发现和防范贷款风险,不能发挥早期预警作用。贷款风险分类法,运用多维标准对借款人的状况进行大量、全面、系统的分析,能够揭示贷款是否存在问题、存在什么问题及其原因,分类结果显然要比使用贷款期限分类法更为可靠,因而能够充分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更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的质量,并能发挥早期预警作用。

5、贷款分类的分析技术不同

贷款期限分类法产生的结果,一般直接来源于银行会计数据和信贷台账等基本信息资料,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而贷款风险分类法结果的产生,则既要进行大量的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等定量分析,又要进行信用支持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等定性分析,同时,还有更重要的是综合分析、全方位的分析。通过分析,取得各种财务和非财务的、定性和定量的信息,经过一整套科学的指标体系、统一的标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然后才能得出结论。

必须指出的是,由于现金流量信息对贷款风险分类具有特殊的重要作用,对我国银行来说它也属于一个全新的分析内容,因此,现金流量分析是此次推行贷款风险分类法所特别强调的分析方法和技术。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由于目前我国的财务会计环境的落后、不规范等,可能也会使得非财务因素的分析在贷款风险分类中显得十分重要。

6、对贷款分类基础工作的要求不同

由于贷款期限分类法操作简单、方便易行,因而它对贷款分类的基础工作即运作环境没有特别的要求,只要有会计账簿资料和必要的信贷管理资料就足够了(取得这些资料一般来讲是不成问题的)。而贷款风险分类法,由于其是一种科学的、全新的贷款分类方法,它的实施比贷款期限分类法对基础工作的要求更新、更高了。

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在贷款风险分类过程中,商业银行必须至少做到以下六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信贷规章、制度和办法;

二是建立有效的信贷组织管理体制;

三是实行审贷分离;

四是完善信贷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贷款档案的连续和完整;

五是改进管理信息系统,保证管理层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贷款状况的重要信息;

六是督促借款人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会计信息等等。

7、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不同

在贷款期限分类法下,银行只是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个别金融机构现已允许提高到1.5%)差额计提贷款呆帐准备金,贷款呆帐准备金的提取与贷款期限分类法亳不相关。在贷款风险分类法下,商业银行应当按照审慎会计原则的要求建立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

具体说来,科学合理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不仅要求按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普通贷款损失准备金,而且还要求根据贷款分类的结果,按贷款的不同档次提取专项贷款损失准备金以及特别贷款损失准备金,也就是说,贷款损失准备金的提取与贷款风险分类法直接相关。

另外,在计息政策上,贷款期限分类法停止计息是在贷款逾期2年(现已调整为半年)之后;在贷款风险分类法下,正常贷款和关注贷款的应收利息应计入当期损益,次级贷款的应收利息应计入暂计账户,当银行实行收到利息时再转入当期损益,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应停止计息。

8、与国际通行做法的可比性不同

贷款期限分类法与贷款分类国际通行做法(即所谓的国际惯例)的可比性较差,因而造成了国际上对我国商业银行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一些国际银行评级机构几次降低对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评级,与此不无关系。而贷款风险分类法,借鉴了世界上有关贷款分类的一般做法和发展趋势,与国际通行做法基本接轨,可比性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9、银行信贷管理的重点不同

在贷款期限分类法下,银行把信贷管理的重点往往都是放在已经或将要形成的风险贷款上,而忽视在现金流量上和非财务因素上及时识别那些确实存在但尚未实际发生的贷款的内在风险。不客气地讲,贷款期限分类法下的信贷管理,其本上属于“死后验尸”式的信贷管理。而贷款风险分类法下的信贷管理,覆盖的是贷款从发放到贷款在银行帐面上消失的整个“贷款生命周期”,无论贷款是否逾期,都要实行动态的、全过程的连续监控,并根据借款人还款可能性的变化,及时将其贷款划分为相应的档次,并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强化管理和催收。

也就是说,贷款风险分类法下的银行贷款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未到期贷款的监控问题,建立了一个包括未到期贷款在内的信贷活动全过程的贷款质量鉴定、监测制度。由此,银行经营管理者就可以科学地预测到可能发生的贷款损失,从而可以做到防患于未然或将贷款损失减少到最低的限度。

10、对信贷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的影响不同

贷款期限分类法对有关人员没有特别的知识和能力方面的要求。而贷款风险分类法,由于其知识含量高,无论是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信贷管理人员,还是中央银行的监管人员,要正确地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都必须具备财务会计、经济金融、法律规章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必须熟练地掌握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信用支持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等较为全面的分析技术,必须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相应的实际操作经验。这就向有关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人员、信贷管理人员和中央银行的监管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专业培训才能上岗,才能胜任这项工作。长此以往,必将促成我国信贷管理的专业化和职业化。

11、对中央银行有效监管的影响不同

由于贷款期限分类法本身存在诸多弊端,给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有效监管造成了不少的问题,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职能的充分发挥。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的要求:独立评估银行贷款发放、投资以及贷款和投资组合持续管理的政策和程序,是金融监管当局监管制度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同时,金融监管当局应该确保商业银行建立评估贷款质量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充足性的政策、做法和程序。

而科学的贷款分类方法和贷款损失准备金制度正是这两项审慎监管要求得以实现的基础和前提。贷款风险分类法的实施,不仅在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贷款质量上前进了一步,同时有助于商业银行建立符合审慎会计原则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计提和冲销制度。所有这些,都给中央银行进行有效的金融监管提供了有利条件,并有助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与国际通行做法的接轨。

12、对利用外部审计力量进行金融监督的影响不同

越来越多的实践证明,外部审计师是帮助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特别是在目前我国金融监管人员相对缺乏的情况下,利用外部审计师的力量,补充金融监管力量的不足,尤其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要想利用外部审计师的力量,首先就必须有一整套统一规范的贷款分类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外部审计师进行贷款质量审计的工作质量。所以,实行贷款风险分类法,统一了我国银行业的贷款质量分类标准,从而利于利用外部审计力量(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进行金融监督

综合上述对新旧贷款分类法的差异比较与分析,可以看出,贷款风险分类法与贷款期限分类法之间有一个最重要的区别,那就是:贷款风险分类法不仅描述贷款的质量状况,同时融合了许多信贷管理方面的基本内容;而贷款期限分类法则仅限于对贷款质量进行直观的统计性描述,许多信贷管理方面的内容,如信贷分析、贷后检查等等,并不包括在内。

贷款风险分类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人员的经验、知识和分析判断能力,即是说,它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分类人员的主观判断。特别是在一个不断变化的、充满了不确定因素的信贷活动当中,影响贷款偿还的因素纷繁复杂,对贷款构成风险的程度也千差万别,因此,要将贷款风险分类方法公式化,既不可能,也不现实。

七、征求意见和信贷讨论

在分类过程中,分类人员还必须同掌握贷款第一手资料的信贷管理人员或信贷人员交流信息,交换意见,这就是征求意见和信贷讨论。

信贷讨论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分类人员和信贷人员、信贷管理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进一步获取有关借款人、银行信贷管理等方面的有用信息;

二是对有关问题进一步进行信息收集和确认,并对初步分类结果进行必要的调整,以保证分类结果的准确可靠,提高分类工作质量;

三是比较双方分类结果可能存在的差异,交换分类理由,并争取达成共识。

贷款五级分类虽然有比较一致的标准,但是在具体操作中,分类人员和信贷人员、信贷管理人员考虑问题的角度和掌握的尺度可能会有所不同。

通过信贷讨论,分类人员可以对商业银行内部贷款分类的可靠性进行评估。

在信贷讨论中,应侧重于双方分类结果有差异的贷款。分类人员和信贷管理人员对贷款的分类都有可能存在低估或高估的偏差,分类人员应与信贷管理人员交换各自的分类理由。

信贷讨论有可能是一个“反复”的过程,分类人员可以就有关贷款的任何疑问随时要求信贷管理人员和信贷人员加以解释。如果分类人员在信贷讨论中发现有用的线索,一定要进一步提出问题,继续验证或修正观点和结论。实际上,信贷讨论也贯穿于贷款分类的整个过程。

根据征求意见和信贷讨论的结果,对合理的意见应予采纳,并对初步确定的分类结果进行修正,最后确定贷款风险分类结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e0af429ec381e53a580216fc700abb68a882ad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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