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一窗”综合受理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个人二手房买卖、拆迁安置、析产、赠与、公证继承)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契税暂行条例》《个人所得税法》
受理机构: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窗”综合受理窗口
审批机构:永安市国土资源局、永安市房管局、永安市税务局
申请条件:因“个人二手房买卖、拆迁安置、析产、赠与、公证继承”等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申请材料:
、《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申请表》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经比对的复印件两份)
、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门牌证 (经比对的复印件两份)
、询问笔录 (原件一份)
、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或赠与合同或继承公证材料或离婚协议和离婚证,或者法院离婚判决(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根据实际类型选择提交)
、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土地性质为划拨的;政策性住房需提供上市交易审批表)
税务申报材料(个性)
一、卖方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优惠的还应提供资料(满年且唯一的家庭用房)
、存量房产交易个人所得税情况申报表
、二级房产减免申请表
、卖方结婚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件)
、卖方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户口簿(原件)
、卖方未婚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卖方丧偶的提供:户口簿(其他佐证材料:死亡证明)(原件)
二、买方需要办理契税优惠的还应提供资料(首套或二套)
、购买住房契税优惠政策申请表
、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告知单
、买方结婚的提供:家庭户口簿、结婚证(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原件)
、买方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户口簿(原件)
、买方未婚或丧偶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其他佐证材料:死亡证明)(原件)
三、无偿赠与应提供资料
、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其中:①继承:继承公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赠与:无偿赠与亲属的提供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无偿赠予非亲属的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或其他部门出具的能证明双方抚养关系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赠与房产时提供】
③夫妻房产约定: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离婚析产应提供资料
、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受理审核——缴税、缴费——发证
法定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个工作日
发放证照情况:不动产权证书
收费标准:登记费:住宅用地每件元,非住宅用地每件元 ;出让金、税费以国土、税务部门核算为准。
收费依据:发改价格规〔〕
表格下载:
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上午::;下午::(夏令时)
上午::;下午::(冬令时)
办公地址:永安市燕江南路号(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乘车路线:路,路公交车林业要素市场、龙岭路口下
状态查询:
永安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f7cd52f86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c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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