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26 02:10: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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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保证食品留样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宾馆

第三条 细则

(一)食品安全规定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3、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4、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5、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6、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df2291524de518964b7d7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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