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发布时间:2012-12-20 17:10:2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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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传染病诊疗、转诊制度

1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做好预检分诊记录。导诊护士做好第一级预检分诊工作,并及时将发热、肠道、急性呼吸道感染、及其它急性或慢性传染病引致感染性疾病科就诊,感染性疾病科负责第二级预检分诊工作,将传染病及疑似患者留观,将其他病人引致普通门诊治疗。

2、做好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预检分诊记录。

3、临床科室、检验科、放射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异常诊断信息反馈预警和传染病登记本,详细记录接收人姓名、时间、科室名称,以备查验,并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共卫生科,以备疫情分析,重大传染病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预警与信息发布。

  4公共卫生科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5传染病诊疗、诊断、处置遵照传染病诊断标准,按照本院传染病诊断分类、处置管理制度执行。

6、各临床包括门诊、医技科室应建立传染病护理规范,并建立传染病人处置、培训、健康教育、医疗废物等多方面的工作记录,有自查与改进整改措施。

7、严格遵守传染病诊疗与转诊制度:(1)甲类或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等急性传染病,以及其它本院不具备严密防护和处置条件的传染病,一律转往传染病专科医院。(2)肺结核及疑似病人转往结核病专科机构系统管理。(3)孕妇艾滋病感染者转往专业艾滋病防治机构,进行母婴阻断。(4)普通科室不再进行传染病的专科治疗。(5)慢性传染病确因需要在普通病区治疗的,做好隔离防护工作,建立处置记录,避免传染病引起医院感染发生。

8、对转诊患者应将其病历复印件一并转至转诊医院,使用专用车辆或用过的车辆进行终末消毒。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d4ce5977232f60ddcca1c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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