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承诺书
(买方)
致:重庆----------------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以下均简称本人)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是位于 物业(下称“该房屋”)的意向购买人。贵公司作为买方的代理人,于 年 月 日代本人发出拟购买该物业。现本(人/公司)确认同意以下述条件购买该物业。
本人作为承诺方承诺购买该物业的内容如下:
1.购买房价:人民币 (¥ 元);
2.付款方式:于 年 月 日支付人民币 (¥ 元)作为本人购买该物业的定金,本人选择 (①二手房按揭、②全款)方式购置该物业,其余房款于 支付;
3.交易日期:于 ;
4.交易状况:( )[空置状态] / ( )[连现状家具及电器] / ( )[连现有租约] 交易;
5.交易税费:国家规定之买卖双方需付税费,由 承担,其他费用各(或 独自)承担;
6.服务费用:人民币 (¥ 元),于 支付;
7.其他:
二、承诺书自送达贵公司后,贵公司即作为买方要约发出的代理人。
三、本人承诺按上述之条件购置该物业,并委托贵公司向出卖房方支付定金;本承诺书自送达贵公司即视为送达出卖方,承诺即告成立;贵公司支付卖房方定金视同本人支付。
四、若本人不依承诺书约定履行承诺时或贵方作为本人代理人与卖房方达成协议后本人不及时履约,则视为本人违约,本人所付的定金不予退还。而本人亦须向贵公司支付相等于上述房价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
五、本人要求贵公司在支付定金时,卖方签署的文件须具有以下条款之意思表示:
“若卖方在收取定金后悔约不卖予本人时,卖方须按已收定金的双倍金额付予买方作为违约金。”
六、本人承诺若与公司介绍的卖方私下交易的,则本人须向贵公司支付相等于上述房价的 %金额作为违约金。
七、本承诺书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如果在承诺书有效期结束时该物业未能成功售出,本人又未提出终止本委托书之书面申请,则本委托书委托期自动顺延并同样有效。
八、本承诺书经承诺方在充分理解并认同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如本人未履行承诺内容,则所交定金自动转为违约金。
九、双方均同意,如因本承诺书而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均提交重庆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备注:
承诺方签章: 代理方:重庆------------------有限公司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d13b02fd1f34693dbef3e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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