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誉确认问题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9-07-30 16:57: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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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誉确认问题的思考
作者:吴清
来源:《商业会计》2012年第10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并购浪潮风起云涌,而企业并购业务往往又会涉及商誉的确认。对于商誉的相关问题,国内外学者从各个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依然存在较大分歧。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商誉的确认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探讨。

        一、商誉的涵义和性质

        包括我国著名会计学家杨汝梅先生、美国著名会计学家亨德里克森等在内的众多学者都曾对商誉的涵义或性质进行了深入的论述,概况起来大致有超额收益论好感价值论总计价账户论无形资源论协同效应论等多种不同的观点。其中,比较受到认可的是超额收益论总计价账户论超额收益论认为商誉是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的经济资源。总计价账户论认为商誉是企业总体价值超过单个可辨认净资产价值的差额。从理论上来说,超额收益论对于商誉定义的描述相对比较完美,但是与之相关的计量等理论还比较薄弱,因此对实务的指导作用相对较低。而超额计价账户论对于商誉的描述就直接说明了商誉的计量方式,具有较强的实务指导作用,但是这一理论实质上是计量方法,而非定义。两个理论都存在一定的缺点。本文比较倾向于超额收益论,随着研究的发展和深入,与之相关的理论必然会有所改善。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对商誉进行直接的定义,而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0——企业合并》中规定: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确认为商誉。也就是说,我国是避开商誉定义而直接规定计量方法。更准确的说,是直接规定外购商誉的计量方法。虽然,仍有不少学者质疑其理论缺陷,但是,这一规定能使商誉的确认和计量相对简化,比较适应我国目前的会计实务和相关理论的发展情况。

        然而即使在超额收益论超额计价账户论等同一理论下,也仍然存在理论的分歧。商誉本质是属于资产、费用还是一项资产以外的单独的会计要素,理论界众说纷纭。我国是将商誉列示为一项资产的。既然商誉能够使企业获得超额利润,也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而为了获得这一能力,无论是自创还是外购,企业都必须为此耗费大量资金,因此商誉是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企业拥有的能给其带来经济利益的一项经济资源,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其实从较长一段时间来看,确认为资产和确认为费用没有什么差异,因为确认为资产后随着摊销或减值,其价值最终都会转为费用。但是,如果将为获取商誉所耗费的大量资金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除了会对当期利润产生较大的冲击,还与商誉持续为企业创造超额利润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因此,商誉的本质就是企业超额利润的源泉,是使企业区别于其他一般企业的重要资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cbc7ca2b94ae45c3b3567ec102de2bd9705de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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