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 明
兹证明学生某某某,女,2003年3月22日出生,永嘉岩坦镇李庄村人,于2009年入读我校一年级2班。现已读至五年级,在校一直使用某某某这个姓名,学校同意她将名字改为某某某,特此证明。
瓯北第七小学
201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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