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关于“模仿名人声音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探讨

发布时间:2017-12-29 16:10:3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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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关于“模仿名人声音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探讨

现在配音的情况越来越普遍,但是存在感却极弱,对其权利方面的关注也极少配音不单纯是自己独创内容的配音,即便是念别人的作品,也属于著作权范围。那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呢?擅自将其进行修改或者出售是否侵权?恶搞配音是否构成侵权?模仿名人声音用作商业宣传又是否侵权?

围绕这些问题,《检察日报》——《绿海副刊》的记者采访了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就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

《绿海副刊》:配音音频是否构成著作权意义上的“作品”?

赵虎律师配音音频应该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配音的文字有可能构成一个作品,但是配音更像是对文字作品的表演所以不能单独成为一个作品。

《绿海副刊》:如果在配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音频修改、出售或挪作他用,是否构成侵权?

赵虎律师尽管配音不构成作品,但配音的人有表演权。其中有一项权利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在这两项权利的前提下, 复制配音人的表演,应该经过配音人的同意,否则就会构成侵犯表演权。

《绿海副刊》:网络上流行的影视剧恶搞配音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侵犯的是哪一方的权利?

赵虎律师恶搞配音会构成侵权,使用影视剧的图像片段已经侵犯影视剧著作权人的权利。那么修改别人的影视作品,更应该经过同意和许可。

《绿海副刊》:模仿名人声音做商业宣传是否构成侵权?如侵权,责任在哪一方?

赵虎律师判断模仿名人的声音作商业宣传是否侵权其实是一个特别难的问题。现在没有声音权这项权利,所以要说构成侵权很难。另外,模仿名人的声音除非在模仿的时候自称是某个名人,否则很难构成侵权。如果真说了这样的话,那么会构成侵犯姓名权责任首先在广告客户,谁做的广告谁是责任人,同时模仿者也是责任人。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bbf995e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a35c2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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