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阶段出资纳税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29 09:58: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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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阶段出资纳税问题

1.企业设立阶段的出资款利息是否要纳税?

实务中,一些大型公司的设立期较长,投资者投入的出资款会产生利息等收入。这种收入要不要纳税?对此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往往会发生争议。税务机关认为属于债权投资,应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认为属于权益投资,不存在不存在利息收入的问题,也没有股息红利的问题,相应也不会产生应纳税额。

2. 运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税务问题

现行税收法规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即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取得的收入,应征收营业税,也应征收企业所得税。但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是否征税,营业税和所得税的规定是不同

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

(1)营业税

如果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以各种无形资产投资入股的行为,不属于转让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即不征营业税。但对投资者以无形资产投资获得的股权转让,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所谓“投资入股”是指无形资产所有者以无形资产投资后是否参与合资企业的税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言。如果是按销售额或营业额的一定比例提取应得转让费或者取得固定收入,不承担投资经营风险,则不属投资入股,而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确认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企业以非货币资产(如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其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的增值部分,视同转让所得纳入应税所得企业所得税;其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部分视同转让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因此,若公司对外投资时,该无形资产存在增值或者评估增值的,就该增值部分应当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3.股权性投资的税务处理

(1)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

营业税

 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则需要征收营业税。注意税收优惠: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中免征营业税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指的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业务。

 财税[2002]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从2003年1月1日起,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注意事项:

(1)投资的界定: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如果未承担投资风险,而是分取固定的股息、红利,则按照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征收营业税。

2)《公司法》中对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的比例限制: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同于营业税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缴纳企业所得税

2)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字[1995]4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税[2006]2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

 对于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区别对待。

 ①从价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由被投资方缴纳房产税

 ②从租计征:对于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对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

(4)企业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

 注意: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技术转让的范围: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2)技术转让需要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境内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3)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4.以使用过的机器设备等有形动产进行投资

(1)增值税——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7%或13%)×17%或13%

 ③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使用过的、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①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②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4%)×4%×50%

 ③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①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②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③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2.企业所得税——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

5.以原材料、存货等有形动产进行投资

  (1)增值税——视同销售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该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

  (3)按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2)企业所得税——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投资”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般情况下,应分解为以公允价值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进行投资两项业务。

  6.以货币资金进行投资

以货币资金投资但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的行为,属于贷款行为,应该按照金融保险业征收营业税。

7.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2015年最新规定)

一、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可分期缴纳。

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股权、不动产、技术发明成果以及其他形式的非货币性资产。

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包括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企业,以及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参与企业增资扩股、定向增发股票、股权置换、重组改制等投资行为。

六、本通知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b64375b670e52ea551810a6f524ccbff121ca3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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