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校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机会越来越多。为规范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应邀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对及时了解有关学科发展的最新信息,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提高我校相关学科的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扩大我校的影响,推进教育国际化进程有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将给予积极支持。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必须事先弄清会议及发起人的政治背景,会议有无“两个中国”、“一中一台”等敏感问题,并如实报告,以便妥善处理。
二、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思想品德优良,纪律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专业对口,承担相关的科研项目,能向会议提供较高质量的学术论文;身体健康。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术(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申请。
三、申办程序:
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的申报工作及办理签证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政审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具体申办程序:
1、申请者接到会议的正式邀请后,首先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领取《三峡大学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及进行科研活动人员审批表》,如实填写,并经所在学院(或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该表及邀请信(赴港澳地区者要原件,邀
1请信为外文的要译成中文)、提交会议交流的论文摘要等送科技处、人事处(师资办)会签。
2、国际合作交流处综合各部门会签意见,提出是否同意申请的建议并负责办文,经主管校长签发后报送省主管部门审批。
3、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接到省政府审批同意派出的批件后,通知申请者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办理有关护照签证手续,并学习外事纪律。
四、申请出国(境)者所在学院(或单位)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出学术会议所需费用的解决方案及经费预算。各项开支标准按国家财政部和湖北省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出境人员应按省政府批示日期回校,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在国(境)外时间者,须事先征得学校的批准。返校后15天内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科技处、人事处(师资办)提交书面汇报材料,其内容包括出席会议人员情况简要介绍、会议的主要议题和特点、参加会议的主要收获、联系本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建议等。拒交汇报材料者三年内不予办理再次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申报手续。
六、申请者接到正式邀请,应尽早办理申请手续。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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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a061b82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b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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