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讨论稿)
第一条 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解决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推进民工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及信用制度建设,根据《山东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若干规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淄博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 第三条 按照“谁发包、谁负责”,“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按与施工企业签订并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足额支付工程款,不得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外限定工程款拨款方式与支付方式的其他协议和条款。 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民工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建筑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负主要责任;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对拖欠民工工资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 建设项目开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入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交纳数额进行减、缓、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要分别签订《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与《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建筑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并将工资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民工工资。
第六条 建筑企业支付民工工资应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报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支付民工工资的建设项目将责令其停止施工。 第七条 建设单位要监督承包企业发放民工工资,拨付工程款前要首先拨付经过核实的民工工资部分,并在施工现场张贴告示,监督承包单位发放民工工资,提醒民工及时索要工资。
第八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从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建设单位须在十日内足额补缴民工工资保证金。未及时足额补缴的,暂停办理后续相关建设手续。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与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第九条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外地施工企业或因对工程非法肢解发包发生民工工资拖欠的,由建设单位对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第十条 民工投诉拖欠工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投诉人的有效证件; (二)劳务分包合同; (三)拖欠工资证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建筑企业应当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及时确认民工工资数额。建筑企业逾期不予确认且未提起法律诉讼的,其拖欠工资款项以投诉方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第十二条 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筑企业对上级部门的督办件和转办通知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向上级部门反馈。 第十三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因工程质量、工期扣罚民工工资时,应当出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签证并当场确认,必要时出具录音、影像证明资料。对争议部分协商不成的,应当申请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款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列为年度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 (六)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招标资格; (七)对所建工程不予验收备案;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五条 总承包企业或分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一)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 (二)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三)全县通报批评; (四)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五)一年内不准企业资质升级和申请资质增项; (六)列为年度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 (七)停止三个月、六个月或一年投标资格; (八)连续两年被列为建筑市场重点监控企业的,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或吊销企业资质证书,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经济处罚。 第十六条 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视情节给予项目经理(建造师)相应处理: (一)约谈项目经理(建造师); (二)全县通报批评; (三)一年内禁止项目经理(建造师)变更注册信息; (四)每出现县、市、省集体上访事件一次分别扣2分、5分、8分(满分每年度12分),累计扣完12分的,停止一年投标资格; (五)降低其岗位资格证书等级或吊销岗位资格证书,并记入诚信档案。 第十七条 不具备劳务分包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承揽建筑工程发生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向社会公布;建筑企业雇佣其从事建筑业活动的,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追究建筑企业的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对总承包企业合同未履行监督职责,发生总承包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参照对总承包企业的处罚标准给予监理单位相应处罚。 第十九条 因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不力,造成农民工集体越级上访,受到市级或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通报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相关责任人,依照本办法从重处理。 第二十条 进高青施工的外地建筑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依照本办法相关条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髙靑县建筑市场,通报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
2、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民工工资 支付 管理规定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1日印发
(印50份)
附件1:
建设单位清欠工作承诺书
为认真做好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维护广大民工切身利益及和谐稳定大局,在 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我单位承诺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合同中人工工日单价定额不低于《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各市综合工日市场指导单价及最低单价的通知》(鲁建标字[2013]7号)所规定的地区最低取费标准,指定有关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款拨付台账。
二、认真执行民工工资优先支付制度,每次拨付工程款前,优先100%拨付本阶段实际发生工程量的人工费,并监督施工企业发放,工资发放表经公示无异议后再拨付剩余工程款。
三、因我单位未优先支付民工工资或监督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不到位造成民工集体上访的,我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并同意县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使用我单位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支付。保证金使用后,缺额部分由我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补缴。
如我单位未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在建工程停工、不予阶段验收及竣工备案、新开工工程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等处理。
建设单位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2:
施工企业清欠工作告知书
: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动态管理,落实施工现场务工人员教育、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工作,防范民工工资纠纷,维护企业权益和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施工企业清欠工作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要实行实名制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工作负总责;劳务合同应明确约定100%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民工工资。
二、工程量管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算,经双方及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留存备查。
三、民工工资应全额发放到务工人员手中,经本人签字按手印领取,工资发放过程要录像并存档,以免发生恶意讨薪。
四、使用劳务市场务工人员,也应进行实名登记,工资发放必须一日一清。
对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企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拖欠民工工资工作的意见》(淄建发[2009]91号、《高青县建筑领域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等要求,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约谈法人代表、全县通报批评、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停止投标资格3个月至1年等处罚。
施工企业法人代表: (单位盖章)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物业安保培训方案
为规范保安工作,使保安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最终使保安具备满足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本教学教材大纲。
一、课程设置及内容全部课程分为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两大科目。
其中专业理论知识内容包括:保安理论知识、消防业务知识、职业道德、法律常识、保安礼仪、救护知识。作技能训练内容包括:岗位操作指引、勤务技能、消防技能、军事技能。
二.培训的及要求培训目的
1)保安人员培训应以保安理论知识、消防知识、法律常识教学为主,在教学过程中,应要求学员全面熟知保安理论知识及消防专业知识,在工作中的操作与运用,并基本掌握现场保护及处理知识2)职业道德课程的教学应根据不同的岗位元而予以不同的内容,使保安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都能养成具有本职业特点的良好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法律常识教学是理论课的主要内容之一,要求所有保安都应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为懂法、知法、守法的公民,运用法律这一有力武器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工作入口门卫守护,定点守卫及区域巡逻为主要内容,在日常管理和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运用所学的技能保护公司财产以及自身安全。
2、培训要求
1)保安理论培训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保安工作性质、地位、任务、及工作职责权限,同时全面掌握保安专业知识以及在具体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及一般情况处置的原则和方法。
2)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
通过培训使保安熟知掌握消防工作的方针任务和意义,熟知各种防火的措施和消防器材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做到防患于未燃,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3) 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
通过法律常识及职业道德教育,使保安树立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知识正确处理工作中发生的各种问题;增强保安人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更好的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4) 工作技能培训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a95b6f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faa174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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