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提前公开的弊和利

发布时间:2019-08-14 16:00:0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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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还需要指出的是,虽然发明专利的保护时间为从实际申请日起20年,但发明专利权的生效不是自实际申请日起算,而是自授权公告之日起生效,即专利权人只有在授权公告之日起才能行使其权利。

为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申请人应该争取尽早获得专利授权,而为尽早获得专利授权,提前公开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上述对专利申请中提前公开的弊与利进行了一些分析,那么,对于企业而言在申请专利时是否应该请求提前公开呢?这也是笔者在从业过程中经常被问到的问题。

笔者认为,企业的技术产品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成熟的技术产品,另一类是处于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对于成熟的技术产品,企业往往急于投放市场并从中获利,因此,对于这类技术产品应该在申请专利的同时请求提前公开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可以尽早获得临时保护,尽早地保护企业的利益;第二,可以尽早获得授权,使企业尽早地利用专利抢占市场;第三,可以延长行使专利权利的时间。对于尚处在开发阶段的技术产品,由于此时的技术产品还不稳定,可能存在许多需要修改和完善的地方,而且这类技术产品代表了一个企业的技术发展方向,因此,这类技术产品在申请专利时可以不用请求提前公开。这样做的好处在于,第一,申请人在专利申请内容公开前可以随时撤回其申请,该申请仍然可以作为一项技术秘密由申请人拥有;第二,可以避免过早地暴露企业的技术动态。

本文为原创作品,已发表在2007年第6期的《中国发明与专利》杂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9a57427dc3383c4bb4cf7ec4afe04a1b171b0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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