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2 18:04: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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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议差旅【发文字号】郑政[2009]18【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03.31【实施日期】2009.03.3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郑政〔200918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郑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若干规定第一条为推进市政府常务会议决策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1/4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政府常务会议(以下简称常务会议)是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实行市长负责制。第三条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法制机构和市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办公厅)负责常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第四条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常务会议应有半数以上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第五条常务会议原则上审议全局性、战略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问题。议题范围是:(一)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市政府全体会议议题;(二)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全市财政预决算(草案)及其执行情况报告等议案;(三)讨论通过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四)讨论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章、重要决定和规范性文件;(五)讨论决定重大改革事项、重要民生事项、重大奖惩事项、重大财政资金问题、重要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六)讨论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2/4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d8c98d9378563c1ec5da50e2524de518974bd35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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