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制度改革分析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税收在我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税收不仅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社会各界对税收的关注与日俱增。2011年上半年,中国有一个热门关键词—“个税”。
最新背景速递
2011年4月20日昨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个税调整草案正式亮相。免征额由现行的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原来9级税级减少到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最低的5%、10%和最高的45%等税率对应的覆盖范围也扩大,减少了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扣除“三费一金”后,月入1.9万元成为税负增减的分水岭,低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减少而高于1.9万元的纳税人税负增加。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族的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应纳税所得额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达到94%,其中70%适用5%税率,比按现行9级税率适用10%以下税率的纳税人所占比重,增加了17个百分点。
财政部、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初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个税调整草案提交审议 逾九成工薪族适用10%以下税率
个人所得税的产生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它自1799年诞生于英国以来,在200多年的时间内迅速发展,不仅在地域范围上从欧洲扩大到北美洲、大洋洲、亚洲、南美洲和非洲,目前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一个税种,而且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不断完善,个人所得税收入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也迅速增加,在许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已确立了主体税种的地位,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不断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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